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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的区别

是丫丫呀1年前 (2023-12-17)阅读数 6#综合百科

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的主要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后,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时,公安机关可以给检察机关提出起诉的意见,那么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的区别是怎样的?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有什么区别

1、发起主体不同

起诉意见书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制作,而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所以又叫公诉书。

2、递送对象不同

起诉意见书递送对象为同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公诉部门,而起诉书则一般是主送人民法院,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辩护人、附入检察卷宗、附入检察院内卷。

3、其他说明

起诉书的内容与起诉意见书不一定一致。检察院可以改变起诉意见书认为涉嫌的罪名,可以对起诉意见书中部分内容起诉,部分内容不起诉。

二、起诉意见书范本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19××)44号

犯罪嫌疑人姜××,男,19××年11月10日生,民族:汉,籍贯:××省××县,文化程度:初中,单位及职业:××市××安装公司工人,住址:××省××市××区友谊街×委×组。

违法犯罪经历:19××年5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5天。19××年11月16日因私藏枪支、抢劫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男,19××年5月29日生,民族:汉,籍贯:××省××县,文化程度:高中,单位及职业:农民,住址:××市××村二组。

违法犯罪经历:19××年8月因抢劫罪被判刑3年。19××年7月刑满释放。19××11月16日因抢劫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姜××、王××有下列犯罪事实:

19××年6月份,姜××在山东曲阜一黑市上花150元人民币购买一支小口径手枪,于10月底找到王××,预谋到××市抢劫出租车开回本市销赃,王××当即表示同意。

19××年11月16日上午,姜、王二人携带这支小口径手枪及一把尖刀乘客运汽车窜到××市并熟悉了地形。晚8时许,两人在××区××街搭乘段×驾驶的一辆红色拉达出租车(牌号辽D—51087)行至××镇木材检查站附近时,坐在右前座位的姜××拿出尖刀,坐在后座的王××拿出小口径手枪逼住司机段×。姜××说:“快下车,不然宰了你!”。段*状弃车而逃。姜××开车行至××县高官乡安家村大桥时,车轮卡在桥的断裂处,当两人去村里找人抬车时,被前来追捕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姜××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私藏枪支罪、抢劫罪;犯罪嫌疑人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的区别

××××年×月×日

三、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财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特别关注:对此情形,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3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有什么区别”问题进行的解答,起诉意见书是由公安机关作出的,而起诉书是由检察院出具的,两者在发起主体不同和递送对象不同等方面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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