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善”?
在被动个体自我意识出于自愿或不拒绝的情况下,主动方对被动个体实施精神、语言、行为的任何一项的介入,皆为善。
善的哲学定义:善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对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具有的正面意义和正价值,是具体事物具有的有利于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特殊性质和能力,是人们在与具体事物密切接触、受到具体事物影响和作用的过程中,判明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符合自己的意愿和意向,满足了自己的生理和心理需要,产生了称心如意的美好感觉后,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取出来的有别于恶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善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善不能离开运动、变化和行为单独存在,不能离开运动、行为和存在的主体——具体事物单独存在。善存在于具体事物和具体主体之中,存在于运动、行为和变化之中。善行、善事必有善主,恶行、恶事必有恶主。善主、善行和善事中必然包含着善,恶主、恶行和恶事中必然包含着恶。
具体事物不仅普遍具有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客体性质和能力,而且还普遍具有自觉、自主、自动、自强的主体性质和能力,具体事物是主体和客体组成的统一体,是主体性能和客体性能组成的统一体。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约定俗成地把具体事物具有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客体性质和能力的称为价值,把具体事物具有的自觉、自动、自强的主体性质和能力称为意识。
价值和意识都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都是人脑在感官观察具体事物的基础上,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普遍性规定组成的认识对象,都是存在于每个具体事物之中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实际上价值和意识是人们对同一个认识对象冠予的两个不同名称,是完全能够相互包容的名称不同的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
价值、意识、绝对抽象事物、元本体有两种对立统一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正价值和负价值、真和假、善和恶、好和坏、真理和谬误等。
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同人类的生存有密切联系,对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和影响。有的运动、行为和存在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对社会的发展具有正面的意义和价值,符合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意愿和意识。有的运动、行为和存在有害于人类的生存,对社会的发展具有负面意义和负面价值,违背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意愿和意识。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对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所具有的意义、价值和意识,是正面意义和负面意义、正面价值和负面价值、正面意识和负面意识组成的统一体。
真、善、好是具体事物具有的有利于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特殊性能和规定,是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假、恶、坏是具体事物具有的有害于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特殊性能和规定,也是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相对抽象事物和元实体。
善是客体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价值和意识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之一,是和负价值、负意识相互对立的正价值、正意识,是和恶对立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人类为了实现生存发展的基本目的,应该褒善贬恶,应该求真弃假,不应该爱美嫌丑。
人为什么要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因为世界是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具有意义、具有价值、具有意识,因为自然和社会的环境、现象、行为和事物具有作用和影响人类
生存发展的性质和能力,因为人只有通过自身的实践行为,消除环境、现象、行为和事物对人的生存发展具有的负面意义、负面价值、负面意识,增大环境、现象和事物对人的生存发展具有的正面意义、正价值和正面意识,才能实现自身生存发展的基本目标。
人类在自然界出现以前,具体事物具有的规定、性能、规律、本质象未经开发的宝藏,静静地沉睡在具体事物之中没有被开发出来,所以没有现在所谓的抽象事物。抽象事物是人为了自己的需要,把具体事物具有的内在规定、规律、性能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并加以冠名形成和产生的的认识对象。随着人类思维认识能力的提高,真和假、美和丑、好和坏、善和恶这些具体形式的抽象事物逐步被人从客体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了。人们关于价值、好、坏、善、恶知识的形成和产生,同具体事物、同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同人脑的思维分解和抽象活动有密切关系。
真、善、美是人脑在感官观察接触客观具体环境、现象、事物的基础上,通过对具体事物的分析比较从其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有利于人类生存发展的、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具有正面意义、正面价值和正面意识的认识对象,是具体事物、具体现象、具体事情、具体行为具有的,能够引起人们对它产生兴趣并进行关注,使人在接受和获得该具体事物作用和影响的过程中,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得到满足,产生快乐、幸福、称心、如意等美好感觉的性质和能力,是和假、恶、丑相区别的相对抽象事物。
运动是具体事物的一般形式。行为是相对显著的运动,存在是相对静止的运动,行为和存在是具体事物的两种对立统一的具体形式。真是人们从具体事物的的一般形式——运动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善是人们从具体事物的具体存在形式——行为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美是人们从具体事物的具体存在形式——存在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
不同的人对同一个具体事物的同一个行为行为会有不同的看法和观点,有人认为它符合自己的意愿,是善行,有人认为它不符合自己的意愿,不是善行,还有人认为它违背了自己的意愿,是恶行。对于什么是善行、善事、善主的问题,人们给出的答案也不相同。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这种情况的出现有两方面的原因:一个原因是不同的人关于同一个具体事物的存在、行为和变化具有不同的经验和知识。知识和经验丰富的人可以迅速准确地判明一个认识对象具有的善恶性质和能力。缺少知识经验的人很难正确判断一个认识对象具有的善恶性质和能力。另一个原因是个体和集体的生存发展需要、利益和具体意愿时常存在差别。在日常社会生活中,个体和集体的生存发展需要和利益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少数人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和利益时常存在差别,少数人同多数人的意愿、意向、意识时常存在差别。
电视剧刘罗锅的主题歌中有两句歌词: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咱老百姓。这两句歌词唱得太好了,完全符合天理和社会发展规律。天地之间有大美,老百姓的生存发展需要是称重万物的秤砣,是丈量世界的尺度,是区分善与恶、好与坏、真理与谬误的社会客观标准。
人是万物的尺度,善是万物之一,所以人是善的尺度。这里所谓的人不是指社会中的个别人,而是指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是指占社会多数比例的人民。社会的发展进步是有客观规律的,人是社会发展变化规律的制定者,人们参与创造自己的历史。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意愿、意向、意识就是社会发展变化具有的客观规定和客观规律。
我国十三亿人民正在积极筹备的北经2008年奥运会,有利于促进全中国人民的体育运动,有利于弘扬和平、友谊、进步的奥林匹克精神,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具有促进社会进步和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性质和能力,对社会进步具有正面意义和正价值,它包含着真理、善良和美好,它符合全世界人民的美好意愿。但是,还有极少数人对北京2008 奥运会的火炬传递活动进行破坏,发表有失公允的言论。少数人对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说三道四,难道能完全否认北京举办2008 年奥运会的行为中包含着真、善、美的客观事实吗?难道能令人相信真、善、美不是真实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客观事物吗?
人类的生存发展需要是丰富多样的,人不仅有生理的物质需要,而且有心理的精神需要。人的生理需要和心理需要的满足只有维持在一个正常合理的水平上,人才能感到生活的美好,才能感到具体事物的存在、行为和变化对自己具有的善意。
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们必须首先进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在满足生理的物质生活资料需要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宗教的、政治的、伦理的、文化的、艺术的、审美的活动,才能满足心理的精神需要。因此,人们关于社会发展进步的意愿、意向、意识,关于真、善、美、好、真理的客观标准同人们一定时期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
人类关于“善”的本质、关于“善行”问题的认识,具有悠久的历史。
“可欲之谓善”,是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人对善的理解,也是我们的先哲最早对“善”的解释和定义。善就是“可欲” ,就是人的欲望可以得到满足;这时期人们关于善的概念比早期已经有了很大的扩展,已不再仅仅指羊多、食物多、有饭吃等等原始含义,而是已从食物对人的生存的支持,对人的食欲的满足扩展到了一切事物对人的生存、生命的欲望的满足。
在古希腊,人们对善的认识同我们的祖先基本上是一致的。善不仅有好、可欲、有益的意思,还有幸福的含义。苏格拉底就认为:对于任何人有益的东西对他来说就是善。他甚至将善的知识称为“一种关于人的利益的学问”,而 “一切可以达到幸福而没有痛苦的行为都是好的行为,就是善和有益 ”。苏格拉底的善,希腊文中本来就有好、优越、合理、有益、有用等含义。苏格拉底还认为:美就是善。他认为美德就是善。善是至高无上的宗教,是指导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唯一东西,人们应该认识什么是善行。
苏格拉底同欧提德谟斯关于什么是善行进行过一次有趣的讨论。
欧:请问苏格拉底先生,什么是善行?
苏:盗窃、欺骗、买人当奴隶,这几种行为是善行还是恶性?
欧:是恶行。
苏:欺骗敌人是恶行吗?把原来敌人占领的城市里的人卖作奴隶是恶行吗?
欧:这是善行。不过我说的是朋友,没有说敌人。
苏:照你说,盗窃对朋友是恶行。但如果你的朋友准备自杀,你盗窃了他准备自杀的用具,这是恶行吗?
欧:是善行。
苏:你说对朋友欺骗是恶行,可是在战争中,军事统帅为了鼓舞士气,对士兵说:援军就要来到了。但实际上并没有援军,你说这种欺骗是恶行么?
欧:这是善行。
苏格拉底认为,既然同一件事情,同一种行为,不仅对于不同的人,而且对以同样一种人(如对朋友),可以是善行也可以是恶行,因此,具体的有条件的善行是不真实的,只有一般善的行为才是真正的善行。
佛教认为善行是对自己有益的,对他人亦是有益的行为;是在今世好的,在来生也是好的行为。这四个条件具备,才能算是纯善的行为。
佛教所说的善法就是指包含善的行为,善法就是善行。善法有世间的,有出世间的;种类繁多;但简单点来讲,最基本的善法,不出十种,叫做“十善”。这十善法,即是十恶法的反面:身不杀生,不偷盗,不邪*;口不妄言,不绮语,不两舌,不恶口;意不贪,不嗔,不痴。
若再从心理上来研究分析,这善法(善行)的心理,可得十一种,在唯识学上,叫做“善心所法”。善行是善意、善心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善意、善心是善行的内容和本质。善心、善意不是凭空在人脑中形成和产生出来的,而是由十一种社会知识作为根据的。
善的marx 主义定义
真是符合规律, 善是符合目的 ,美是二者的统一。
善本身是一种主观判定结果,随着主体和时间的变化,而被赋予不同的内容。
总体·宏观的说,在最广时间范围内符合最大多数人的目的(最大最终目的)即善。
在最广时间范围内被证明对最大最终目的 有利的目的被称为是“善心”。
在最广时间范围内被证明对最大最终目的 有利的行为被称为是“善行”。
这是我理解的善,善是我心中的一种信仰
什么是利?就是权、钱,能给自己获得物质享受、支配外在世界的物质保障。
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利”与“恶”常常联系在一起,得到了“利”,也做了恶。也许有人觉得做恶没有什么,其实,做下的恶就是附在这个人身上。做的恶越多,身上的恶也就越多。科和恶总是把人送向天堂(不是真正的),又把人推向地狱。把自己和外在世界割裂开来,是人最愚蠢的选择。
现实中的人,总是受“趋利避害”的本性所支配。这种力量让人迷失本性、把社会、世界离我们真正向往的世界越来越远。而且使人认为,现实中的这个世界是美好的,是天堂,其实我们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强肉强食、适者生存的动物世界无异(极端化的话,人的生命就是争夺、不是争夺别人,就是被别人争夺、在六道轮回中,“修罗”界就是这样,无时不刻地战争,杀人或者被杀,永无宁日),对这样的世界、人间。不知不觉,被奴役、支配,而且还觉得很舒服。
做为一个人,上天赐于我们身体,赐于我们感官,让我们感知这个世界、让我们得到身体、感官带来的满足和欢乐。
成为一个人,上天又赐于我们“自我”意识,让我们体验感情付出与收获、让我们认识这个世界、让们个人意志得到满足和快乐。
对每个人而言,身体、自我,使我们得到很多(有欢乐、有痛苦),但也同时给我们带来了物质世界的束缚和限制。蒙蔽、错误引导我们的心灵,使我们甘于受到外在力量的控制和支配。远离真正的自由和快乐{没有痛苦、只有欢乐(不是一般意义的快乐,不是由身体、自我得到满足得到的快乐)祥和的世界,这样的世界存在于我们的感知之外,甚至我们心灵之外}。
在这个世界上,只有善与恶的区别,才是最根本的区别,其它的,都是没有意义的区别。
因为善(趋善、向善、心中有善、以身行善),而无我,从“小我”走向“大我”,解放心灵,让我们的心灵摆脱身体、自我的双重枷锁、消灭矛盾、超越物质的有限。到达善的终极世界,走向真正的自由与快乐。(世界是善、恶两极的,无论是善的终极、还是恶的终极都是世界的不同形式。世界是始于善,终于善,也可终于恶)
尘世中的修炼,不只是参透这个世界的法则(参透自我、参透善恶),让心灵从身体、自我的限制中走出来,一次次的用身心去证明、体验善的境界,在生活中、在自己的生命中,让自己整个身心远离恶的包围、进入善的圆融世界。让一个人的心灵彻底质变的过程。
人只要有身体、自我,就会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就会有对“利”的争夺,就会产生矛盾冲突,就会在解决矛盾冲突的斗争、战争,就会分出强弱,在大部分情况下,强的越强,弱的越弱,但有时,强的会衰败,弱的也会走向强大,所以,做为强者,有衰败的可能和危险,没有绝对的保障,而弱者,长期受强者的打压。存有积愤,所以不管强的,还是弱的,都是在“恶”的世界中体味痛苦。在佛教中“六道轮回”中万劫不复。
而如果能对身体、自我超越的话,从小我走向大我,走向无我,趋向善的终极,消灭矛盾,超越物质世界的有限,就是极乐世界(善的终极,善的全部,无边无际、无始无终,超越空间、时间的存在)。
“什么也没有,无”,以前自己认为的,只是主观中存在的认识,其实是在客观世界中,不存在的世界。或善、或恶。是万物发展的方向,但不会是无,针对某个个体而言,分成了部分,而这些部分又与其它组成新的整体。对以前存在的个体而言,可以认为是无。
对于“自我”来说,最难接受的是身体、自我的消亡。自我会灭亡吗?可以肯定的是,趋向善、从小我走向大我、以无我彻底解放心灵。那是自我消亡的方式,有没有其它方式呢?人死后,没有了身体后,自我会消亡吗?如果消亡,解放心灵的活,也不错,如果,不消亡,永远存在下去的活,备受折磨的话,那可真是万劫不复啊!人死后,这个人身上的罪恶,不会让他轻易解脱的。
一个人把身体当做真正的自己,是错误的,把自我意识当做真正的自己,也是错误的,真正的自己是“自我”意识的一种反映,是不存在的,摆脱身体、自我后,享受自由畅快的心灵,那是物我两忘的境界,是无所谓“我不我”的。
如果,一个人的“自我”意识,不消失的话,那么,这个自我的存在将是它本身得到各种痛苦体验的根源!
(一)二善∶此有多种,略如下列∶
(1)有漏善与无漏善∶陈译《摄大乘论释》卷十三云,有漏善为白法,无漏善为净法。又,有漏善为未断烦恼之世间善,包括五戒、十善等,依此能招未来乐之果报;无漏善则为可断除烦恼之出世间善,亦为得涅盘菩提之善,依此不招感未来之果报。
(2)止善与行善∶智顗《法界次第初门》卷上谓,止息恶行,不恼于他,称为止善,属消极之善,如不杀生、不偷盗等;积极修行胜行,利安一切,称为行善,如布施、放生等。
(3)定善与散善∶息虑凝心而止住妄想,称为定善,乃禅定心修习之善业;策身口意而废恶修善,称为散善,乃散心所修之善业。善导《观经疏》〈玄义分〉谓《观经》所明的十六想观,前十三观摄定善,后三观摄散善。
(4)未生善与已生善∶未生善者,指未修习戒、定、慧诸善法者;已生善者,指已曾修习者。《大智度论》卷四十八云(大正25·405c)∶‘未生善法令生,已生善法令增长。’
(二)三善∶谓初善、中善、后善。此三善之说,广出于诸经论,但解说不同。《大乘广宝箧经》卷中列举声闻、菩萨之五种三善。谓身、口、意三善行,为声闻之初善。戒、定、慧三学为中善。空、无相、无愿等三三昧解脱法门为后善。不舍菩提心为菩萨之初善,不念下乘为中善,回向一切智为后善。此中,声闻三善又称小乘三善,菩萨三善又称大乘三善。
(三)四善∶《大毗婆沙论》卷五十谓善有胜义善、自性善、相应善、等起善四种。其中,‘胜义善’,又名真实善,指胜义谛门中之被称为善者,即涅盘法。‘自性善’,谓不藉他缘,其体自善者,指惭、愧及无贪、无嗔、无痴等三善根。‘相应善’,又名相属善、相杂善,指意业之善。即与前三善根相应的心心所法。‘等起善’,又称发起善,指意业所起之善。即身、口二业及不相应行之善。
(四)十一善∶指信、精进、惭、愧、无贪、无嗔、无痴、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等十一种善。乃唯识宗所立六位心所之一,此心所顺益现、未二世,故名为善。兹略述如次∶
(1)信∶谓自性清净,亦能使相应之心心所同样清净。例如∶水精珠能使浊水变清。信珠在于心,相应之心心所也都为之清净。
(2)精进∶亦称勤。勇悍无惧之意。指能耐劳苦的心,能对治懈怠、成满善事。
(3)惭∶谓回顾自身及所依之教法而心生羞耻,尊崇贤人善法而止息诸恶事。
(4)愧∶谓回顾他人之讥刺而以自己之罪恶为耻,乃不亲恶人,不作恶法。
(5)无贪∶谓对三界及三界受生之因缘厌离而无爱着。
(6)无嗔∶谓对三苦及三苦之因缘无怒恚,而有哀怜之心。
(7)无痴∶谓了知诸法之事与理。
(8)轻安∶谓身心轻利安适,伏断烦恼。
(9)不放逸∶谓防恶修善,护心不令放荡纵逸。
(10)行舍∶谓离昏沉与掉举,内心平等均衡。
(11)不害∶谓不损恼有情,内心只有拔苦的悲心。
(五)十三善∶《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三将善分别为十三种,即∶自性善、相属善、随逐善、发起善、第一义善、生得善、方便善、现前供养善、饶益善、引摄善、对治善、寂静善、等流善。就中,‘自性善’指信、惭及愧、三善根,乃至不害等十一种善之心所法;‘相属善’指与自性善相应的其他心所法;‘随逐善’指善法的习气;‘发起善’指所发的身、语二业之善;‘第一义善’指真如;‘生得善’是不经由思惟加行的任运起善;‘方便善’指闻正法如理作意而生的善;‘现前供养善’指对如来兴诸供养业;‘饶益善’指以四摄法饶益有情;‘引摄善’指以施戒等福业引摄生天之异熟,或显得涅盘之因;‘对治善’指厌坏对治、断对治等各种对治法;‘寂静善’指断尽一切烦恼的涅盘界;‘等流善’指由寂静的增上力所发起的神通等功德法。
善:是心理学上对感觉的一种描述。善良的人一眼就可以看出:面目慈善,一般表现为处事大度,对人对物总是替对方想,很少替自己想,一般长得体态龙钟,行动较缓慢,举手投足的力量不是很大。它的反面是“凶”。
因果报应遵循哪些定律?2009-08-21 21:48
佛典中所说的因果报应,遵循的是因果律,大略包含5个定律:
一、善恶业因必生同类果报
亦即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不可能杂乱,也不可能有因无果或有果无因。
不管人们是否相信,因果报应的铁律都是宇宙和生命现象的基本规律。众生所造的业必定遵循这不变法则,同类因必生同类果报,善业必生善报,恶业必生恶报,善恶杂造业(黑白业)必生善恶夹杂果报,有漏业必生有漏果报,无漏业必生无漏果报……无有错谬,丝毫不爽。
善恶因果,主要依众生的相互关系而建立。对他人于自己之损益恩怨施以报偿,是一种本性。这种本性相似于“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物理定律。“业”有不可思议的巨大力量,称为“业力”,为佛经所说世间四种不可思议力(佛力、神通力、龙力、业力)之一。四种不思议中,神通力、龙力都没有业力大,佛家说:“神通敌不过业力”。在业力面前,多大的神通也会失效。《南传弥兰陀王问经》载:弥兰陀王问神通与业力之不可思议孰为大,龙军罗汉答道:“于此不可思议中,业之成熟力非常猛烈及更强大。”就是佛力,尚不能随意卒消定业。只要身在众生生死界,造了善恶业,便无法摆脱所造业力的束缚,无处逃避善恶业果报的追逐。
有一个故事:有四个仙人,各各神通自在,以天眼看见将受恶报而死,力图以乃尽其所能,上天入地,赴雪山,入海底,结果仍无法摆脱如影随形般的业报(见《增一阿含经》卷二三等)。善恶业必生同类果报,还意味着:一个人若既行善又作恶,则其善恶各自生果报,不可能互相抵消,不可能用行善的方法消灭恶业之恶报,而恶业再大,也不能消灭起所作善业的善报。《佛说未曾有因缘经》卷下佛言:
“夫人修福,不与罪合,不共和故,要须方便,令得灭罪。”
谓善恶各有其果报,不相混合,若要消灭恶业罪报,必须用能消灭恶报的方法(修学智慧等)。
二、自作自受,不由于他
众生既然以自我为中心而造业,有一个造业的“俗我”,其所造业的果报,按因果决定不杂乱等缘起义,只能由造业主体的相续变化来承受果报。而众生现在所承受的业报,必定是自己前生宿世的业力所感。就象饮食睡眠,不能由别人替代,就是至亲如父母子女,也不能互相承受业报,只能是自作自受,不必怨天尤人。《泥犁经》载佛言:“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不代受,善自获福,恶自受殃。”
《无量寿经》佛告诫世人:“天地之间,五道分明,善恶报应,祸福相承,身自当之,无谁代者。”
三、业因多类,果报五种
众生所造能生必然果报的业,从作为生果之因的角度,佛典作了二因、三因、六因、十因等多种分类。
二因:贪*等多作则*欲愈益增长,如渴饮咸水,愈饮愈渴,这样的业因叫做“习因”或“同类因”。善恶业因能生后世的果报,这样的业因叫做“报因”或“异熟因”(异时异地而成熟)。
三因:生因(异熟因)、习因、依因(识等之所依)。
六因:见《俱舍论》。能助成或不障碍果报出生的业因叫做“能作因”;互相依存而生果的业因叫做“俱有因”;能出生同类果报的业因叫做“同类因”;同时相应而生的业因叫做“相应因”;无明、身见、邪见、见取见、疑等能遍生一切烦恼惑业的业因叫做“遍行因”;有漏善恶无记业能生来世成熟于五道中的果报,这叫做“异熟因”。
十因:见《瑜伽师地论》卷五。随说因、观待因、牵引因、生起因、摄受因、引发因、定异因、同事因、相违因、不相违因。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引发、相违、不相违三因。引发因,谓三界有漏的善业不但能引发自界的有漏和无漏善业,还能引发其余二界的有漏无漏善果,如多行好事容易坐禅入定,这当属间接引发;所以很多的佛教修行者都把行善作为修行的助行来做,这是很有道理的。反过来看,有的人长期静坐也不能入定,正是缺乏善因的引发。相违因与不相违因说明:果报将生时,若有障碍之缘现前阻挡,便暂不得生。
诸种业因出生的果报,有五种:
1、现法果(或士用果)。指当前现世就可得实际的果报,如世俗的学习及经济活动等,现世便得到果报利益。《瑜伽师地论》卷九说两种极重的善业和五种极重的恶业必得现法果报:极重善业指于佛法僧正信、正解,以佛法为指导作大善行,能于现世获得福寿安乐等果报;五种极重的恶业指五无间罪——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和合僧(含劫夺僧寺财产和诽谤大乘佛法)等,得现世恶报。
2、等流果。就是同类因果相续,有如同一河水相续而流。如杀生者喜杀,修禅者喜清净,布施者仁慈等。
3、异熟果。果报成熟于来生后世,使人流转于六道。佛经说人一日一夜有八万四千念,每一念都可能牵引出一生乃至多生的异熟果。人一生多造无数业,死后如何受异熟果呢?《阿毗达摩杂集论.决择谛品》中回答说:
“重者先熟,或将死时现在前者,或先数习者,或最初所引者,彼异熟先熟。”
谓极重业、临死时现前的业(近死业、临终业)、一生常作成习的业(习惯业)和宿世积累但未生果报而于临终、死后最先成熟的业(累计业、储备业)四种业,决定死后最先受的异熟果,亦即决定死后的去向。四种业中数极重业与临终业对决定死后去向来说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业道经》云:“业道如秤,重者先牵。”佛书有云:“临终片刻,能胜多时。”
4、增上果。指主体的业行对其生存环境发生的作用。佛法认为众生的生存环境——包括地域、时代、气候、物产、人缘等条件都是众生业力所感,为业报的一部分,与主体“正报”相应,称“依报”。行善,会感得好的生存环境,生于富强文明之邦;作恶业,会招致不好的生存环境。《增一阿含经》卷四三佛说十恶而导致十种“外物衰耗”。《业报差别经》佛言:
“若有众生于十恶业多修习故,感诸外物悉不具足。”
5、与他增上果。指一众生所作的业对他的亲属、他周围的人乃至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如常言“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人犯罪,则全家人脸上无光。众生,尤其人类,是社会性的存在,生活于众人、社会、自然界乃至动物界的缘起关系中,互相关联,按五果中的增上果、与他增上果二义,则一人所造业的果报,可波及于他的生活环境(社会、自然界),而众人共同造的业(共业),则感得众人共同依止享用的或好或坏的生存环境。按此,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贫富强弱、先进落后、文明程度、社会秩序、社会心理氛围、生存环境等,是这个社会群体所共造业的果报,由社会群体“自作自受”。
四、果依众缘,报通三世
业因虽然必定生果,但“因”仅为缘起果报诸条件中最重要的一种,尚须待必要的一切条件齐备,才能生出果报。按《中论》等说,缘起一个现象的条件,有因缘(因)、所缘缘(外境)、增上缘(起关键作用的其它条件)、等无间缘(因果相续中间没有停顿)四种缘。
具伦理、社会性的业因出生果报,须视造业主体和业所作用的对象之间的因缘际遇等而决定,有一种条件不具备,便不得生果,就象植物的种子,不一定即刻便能落地发芽,要等到一定的时候,具备适宜的温度、湿度、土壤、光照等条件时,才会发芽、生长、开花、结果。
众生所造业的果报,也未必都能现前或今生现世便能见到,也许要经历长时或到来生乃至极久远的后世才能成熟。业力果报,要从整个生死轮回的漫长过程去观察,不能仅局限于眼前和今生。
按佛经说,业因之果报,按其成熟的时间,分成三种报应形式:
一是现报(现世报),果报在现前、今生便会成熟,这在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如学习工作,现前便见成效(士用果);信修佛法,不久便身心获益;犯罪违法,先前便遭法律制裁、众人唾弃等。《中阿含经》卷五三《痴慧地经》佛言:造恶业者,现前身心要受被人责骂、蔑视、抛弃,受国法处罚及临死时畏惧堕入恶道等三种忧苦,而行善者则现前受被人尊重、无所畏惧、坦然善终三种喜乐。
二是生报,今生造业,来生受报,而今生所受果报的因,自然要追溯于前世了。佛经说:“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来世果,今生作者是。”这主要指异熟因、异熟果而言。异熟果,当指生来既定、不容自己选择的诸条件,如所生的时代、地域、家庭,天生的身体、容貌、智力、性格等禀赋。
《瑜伽师地论》卷七言:“或有诸业,唯用宿作(宿世所造业)为因,犹如有一自业增上力故,生诸恶趣及贫苦家。”
谓生诸恶趣及贫苦家庭等异熟果报,唯由前世的业决定。
三是后报,谓今生或宿世所造的某些业,由于诸缘未具,要在多生后世,乃至极为久远的未来,才会诸缘齐备,果报成熟。但不管受后报的时间多长,即使长到多劫之后,只要已经种下业因种子,便会出生果报,没有不受报的道理。《大宝积经.入胎藏会》有偈子说:
“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法句经》偈云:“妖孽见福,其恶未熟,至其恶熟,自受罪酷;祯祥见祸,其善未熟,至其善熟,必受其福。”
《大般涅盘经》卷九说,人间虽然不乏“作恶不即受” 的现象,然而“如乳即成酪”,总有果报成熟的一天,犹如灰覆火上,似乎无火,愚痴之人贸然踏过,只会招致烧足之祸。不能因为只看到社会上有好人受罪、恶人享福的现象,便轻易说善恶无报。好人受罪,受的是他前世所作恶业的果报;坏人享福,享的是他前世所作善业的果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不到”。“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佛学还分众生所造业为定业、不定业两种。定业,谓果报已经决定,难以转变。《大般涅盘经》卷三一解释说:
“若定心作善恶等业,作已深生信心欢喜,若发誓愿供养三宝,是名定业。”
定业,指以决定心、深重心所造的重业,作后没有后悔,其善者如发愿供养佛法僧等,其恶者如五无间业、杀人等。定业的报应,又分三种:一种报定,肯定会有果报;二者时定,受报的时间已成定数;三者报定而时不定,要等到时机成熟才受定报。除定业外,其它非以决定心作,作后反悔改正者,属不定业,不一定必受果报。《优婆塞戒经.业品》就定不定,分业为四种:
“一者时定果报不定,二者报定时不必定,三者时定果报亦定,四者时果二俱不定。”
当然,不定业之不定,只是所说业的力弱,或有可能因其它强大障缘而难得生果,如植物种子成熟得不太好,或有可能会被破坏,便不一定能发芽生长,并不意味业因无报。
五、业由心生,转消有道
这是因果律的第五条定律,说的是若依佛法看破业之本质的智慧,则已造有漏业可以转变,业力可以摆脱,这是佛教因果说的真谛所在。若仅见及前四条业必生果的属于世俗谛的法则,而未见及于此,则失去了佛法的神髓。《华严经》所载佛言甚至说:
“以我所说世间正见、顺生死理、业缘果报可戏论法为上智慧,是人则为毁谤如来及如来法!”
《大般涅盘经》卷三一佛言,谓认为诸业定得报者,“当知是人非我弟子,是魔眷属!”为什么?因为若一切业皆须受报,“则不得有修习梵行、解脱涅盘”。
宗喀巴大师《显密修行次第科颂》云:“因果若决定,众生不成佛。”如果业力因果决定不可转、消,则一切众生自无始以来造业无量,只能业果相续、生死不休,不可能摆脱业力之束缚,至多是行善生于人天,报尽还堕,岂有横渡生死之流、到达涅盘彼岸的可能性?何况因果报应,并非佛家孤发独明,是婆罗门教等也都宣扬的世间学说,非佛家独有的、核心的出世间之说,以此为最上真理,当然是贬低了佛法,要被斥为谤佛谤法了。因此,佛典中多处宣说:业报可转,并非决定。《大般涅盘经》卷三一佛言:
“非一切业悉定得果,虽不定得,亦非不得。”
“当知作业有定得果,不定得果,或有重业可得作轻,或有轻业可得作重。”
有智之人以智慧力,能令地狱极重之业现世轻受,愚痴之人则令现世轻业地狱重受。而且:“一切众生不定业多,决定业少,以是义故,有修习道,修习道故,决定重业可使轻受,不定之业非生受报。”
龙树菩萨《十住毗婆沙论》中说:具有大智慧大福德者,虽然作恶,能“不令堕地狱,现身而轻受。”比如佛经中所讲一位名鸯掘魔罗的外道,杀过许多人,有曾想谋害生母和佛,罪大恶极,堕地狱无疑了,然而竟闻佛说法,得大智慧,悔过修行,现身证阿罗汉果。
宗喀巴大师《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三说:佛经和戒律中说“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是对缺乏佛法之智慧、不知消转业报之道者而言,若有大智慧,得佛法转消业报之道,“则虽定当受果,亦能清净。”这是《小品般若经释》中所说。
转变乃至消灭已造业之恶报,唯靠如实彻了业报真实本性的智慧,由依佛法修道。经中把依佛法智慧修道可转变、消灭恶业果报,比喻为能治百病的妙药“阿伽陀药”和一种据说一擂便能消除诸毒的“除毒鼓”。
业报为什么可依智慧而消而转?首先,若以智慧掌握因果法则,则可利用因果律“果需众缘”方能出生的定律,创造条件阻碍业果的出生,便可转移业报。现代高僧太虚大师《真现实论》说:
“虽佛亦不能超越及改变于因果律,然若了知于因果律,则能创造善业,和集善缘,生于善果。因不值缘终不生果,故因亦非必能生果。或远其助缘,或别造强因,借可使此因之果暂不生起,或终不生起。”
如人因前世杀生业报,命中本应遭遇车祸夭折,若特别注意乘车安全(远其助缘),依佛法发菩提心,努力护生、放生(别造强因),便能延寿乃至长寿。
其次,依佛法的智慧观察,则业、因果缘起无自性,本性是空,空故可转,就象一张白纸好随意图画。如果业有其不改变的自性,那便没有可消可转的道理了。而且,业由心造,心之为物,在佛家看来是世间最为灵妙、最不可思议、力量最大者,业力虽大,虽不可思议,但不及心力之不可思议。心,无形无相,却具有创造一切的奇妙能力,潜具诸多不可思议的功能、智慧。《禅经》中说,地火水风四大元素中,水的力量大于地,火的力量大于水,风的力量大于火,比风更为轻巧无形的心,其力量大于风。心力虽大,心性本空,与本性空相契合的智慧心,即是真实、绝对,超越时空,不生不灭,超越了因缘生灭的因果界,具有消融一切的巨大力量。《永嘉证道歌》说:
“证实相,无人法,刹那灭却阿鼻业。”
还有,已证实相的佛菩萨,依实相成就了转、消众生业报的巨大能力,众生依虔诚信心的净因,通过礼拜、供养、诵经、持咒、念佛、忏悔等修行,仰仗佛菩萨的“加持”作强大增上缘,也能转、消恶业果报。关于业随心转的道理,清代彻悟禅师语录中的论述颇为精辟:
“业由心造,业随心转。心不能转业,则为业缚;业不随心转,则能缚心。前境来报,皆有一定,以业能缚心故。唯心所现故,前境来报,皆无一定,以心能转业故。若人正当业能缚心、前境来报一定之时,而忽发广大心,修真实行,心与佛合,心与道合,则心能转业,前境来报,定而不定;又心能转业,前境来报不定之时,而大心忽退,实行有亏,则业缚心,即前境来报,不定而定。”
佛典中不但说转、消业报之理,而且设计有多种转、消业果之道的具体操作方法,《菩提道次第略论》卷三总结大乘所说清净业障罪报之法为依四种力:
1、依能破力,指忏悔。佛经中多处讲,内心对所犯过错深自忏悔,决心悔改,具有消灭罪障、转变身心的强大力量。《增一阿含经.马血天子品》载佛言:
“人作极恶行,悔过转微薄,日悔无懈怠,罪根永已拔。”
《金光明经》卷二说:
“千秋所作极重恶业,若能至心一忏悔者,如是重罪,皆悉消灭。”
《四十二章经》忏悔灭罪如有病出汗,渐至痊愈。
《大集经》比喻忏悔灭罪如“百年垢衣,一日而浣,可得鲜净”。
佛教诸乘诸宗,都以忏悔业障为佛弟子修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列为修行者的日课之一。忏悔又分事忏、理忏。
事忏,是在众僧或佛像或自己伤害的人之前,诚恳坦白发露过错,表示悔过,“所未作者,更不敢作,已作之业,不敢覆藏。”(《金光明经》卷二)。
大乘《观普贤菩萨行法经》说观想专表忏悔灭罪的普贤菩萨而忏悔之法。汉传佛教界依经编有多种忏悔的仪轨,如《法华忏法》、《金光明忏法》、《药师忏法》、《华严忏法》、《礼念弥陀道场忏法》、《梁皇宝忏》、《慈悲水忏》、《大悲忏》等,以供佛弟子依法修忏悔。密乘则主要观想密法总管、普贤菩萨的秘密身金刚萨多,诵念其“百字名”(咒语)而忏悔,这被列为密乘修行者必修的“四加行”之一。事忏忏至罪障消除,有严格标志,称“见罪净相”。依《准提陀罗尼经》所说,见罪净相有看见或梦见佛菩萨、光明,或梦见听闻佛法,吐恶食,或吐或饮乳及酪,或梦见日月、空行母、猛火、水牛、黑色人、僧尼、乳树、象、牛王、山、狮子座、微妙宫殿及飞行上升等。
理忏,又名“实相忏悔”、“无相忏悔”,即依佛法真理,观业从心起,由自心妄想而生,妄想依缘而生,即生即灭,无实自性,本来是空,如空中风,无所依止。《观普贤菩萨行法经》偈云:
“一切业障海,皆从妄想生,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众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
这种理忏,因与绝对真理——本来空性相契合,故消灭罪障恶业的力量比事忏更大。
2、对治现行力。即修佛教所说种种能对治业障的法门,如读诵大乘经,观空、无我,持诵有消业力用的真言密咒,及以虔敬心、忏悔心塑画佛像、供养佛和佛塔,礼佛、持念佛菩萨名号等。
多种大乘、密乘经典中,都盛说此类修行能消业灭罪。如《观普贤菩萨行法经》说若昼夜六时礼十方佛,诵大乘经、思第一义甚深空法,“一弹指顷,除却百万亿阿僧祗劫生死之罪。”
《金刚经》说诵持该经能转后世重罪为现世受人轻贱的轻报。《观无量寿经》说临终者至心称念“南无阿弥陀佛”名号一声,灭八十亿劫生死重罪,观想佛的形相、净土等也皆灭罪无量。《大悲心陀罗尼经》说供养观世音菩萨并专称其名号,“得无量福,灭无量罪,命终往生阿弥陀佛国”,持诵此菩萨“大悲咒”,一宿满七遍,“除灭身中百千万亿劫生死重罪”,甚至接触从虔诵此咒者身边吹过的风,也“一切重障恶业,并皆灭尽,更不受三恶道报,常生佛前”,然“唯除一事:于咒生疑者”。
密乘经典中此类说法比比皆是,多数佛菩萨真言皆被说为有消罪灭障之效。这类灭罪法门的神力,来自佛菩萨与真实相应的誓愿和历劫修行所成就的功德,与众生虔诚敬仰心、忏悔心的清净心力之因缘和合。
3、遮止力。指严格遵守以“防非止恶”为旨的佛教戒律,谨言慎行,不作诸恶,奉行诸善,以实际行动证明已痛改前非,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了。
4、依止力。指皈依佛法僧三宝,发普度、普利一切众生的“菩提心”,依靠三宝的巨大法力和菩提心的强大愿力为殊胜增上缘,自能起到消罪灭障的作用。
虽说恶业罪障可以依以上种种法门,随心转、消,但是否转、消,须具严格条件。如前所述,事忏须修到“见相”,方算见效;理忏则须修至明心见性,与空性真实相契,《永嘉证道歌》曰:
“了则业障本来空,未了应须还宿债。”
了,指明了自心佛性,证见空的本面,其境界相当高深,非可轻易达到。若不能“了”,那就还得受因果律制约,偿还宿世所欠的债。可消可转之业,主要指非决定心作、作已有悔的“不定业”。《优婆塞戒经.业品》说:
“若时不定果报不定,是业可转,或果报定应后受者,是业可转现在受之。”
没有说过重大定业可以不受。佛典中说,以佛力之大,亦难卒灭定业,但也非绝对不可灭,只不过消灭转移的因缘难具罢了。智者大师《法华文句》卷十说:“若其机感厚,定业亦能转。”肯定深厚的非常机缘和大感应,可以转、消定业。
至于佛教所设各种忏悔灭罪法,虽可奏效,但经论中还是强调作了恶业之后忏悔而净,与注意防护不作恶业之清净,两者大有区别。
《瑜伽师地论.菩萨地》说,若破犯杀、盗、*、妄(语)的“根本戒”(性戒),虽然可以通过深重忏悔灭罪后,重新受戒,但障碍现生证入菩萨初地。
只有皈依佛教、受佛教戒以前所造的重大恶业能忏悔而净,皈依受戒后所造的重业难以忏除。僧尼戒条规定,同性恋等重大恶业是不可忏悔(僧团不接受其悔,非驱逐不可)的。这就避免了业可转消说可能产生的“今天先尽情作恶,明天再忏悔念经持咒以消灭恶报”等副作用。
附录:野孤禅”公案
中国禅宗门下,流传着一则著名的“野孤禅”公案(参禅故事),讲的便是业报是否转可消的教理。故事说:禅宗六祖慧能三传弟子百丈怀海禅师,每日上堂,见常有一不认识的老人听他说法,听毕随众僧散去。有一天,众僧散去后,老人独自留下来,百丈乃问:“站在那里还不走的是什么人?”老人回答:“我于过去迦叶佛出世时,曾住此山为大禅师,有学禅者请教:‘大修行的人还会落于因果(被因果律束缚)吗?’我答:‘不落因果。’因为答错,遭受恶报,堕为野狐,已经五百生,今请大和尚代作一正确答案。”百丈说:“你只管问。”老人便问:“大修行的人还落因也未?”百丈答:“不昧因果。”老人于言下大悟,告辞说:“金也脱野狐身,住在山后,请求能按葬送亡僧的仪式烧送。”百丈乃命维那师(掌管僧众秩序的僧职)敲钟召集僧众,斋饭后率大家去后山葬送亡僧,果然在后山发现一只死狐狸(见《古尊宿语录》卷一等)。
迦叶佛(释伽牟尼以前出世的佛)时的一位大禅师,因为答徒众所问,一字之差,修行一世,竟然落得个百生堕为野狐的下场,此事的确发人深省。这禅师答错的,正是佛法中关于业报因果的重大理论问题:依佛法修行,究竟能否超越因果律,不受业力果报的束缚?禅师的答案,究竟错在哪里?如果说他答错了,那么慧能高徒永嘉玄觉禅师说“证实相,无人法,刹那灭却阿鼻业”,岂非更错?
依佛法义理,因果律,从世俗谛的角度来讲,是铁的自然规律,只能从遵遁中获得自由,不得随意超越。经传载释迦牟尼在成佛后,还曾因过去世的宿世,受“金枪马麦”(被木片伤足、施主忘记供食而屈尊食用马料)之报,佛神通第一的高足摩诃目犍连和禅宗西天第二十四祖狮子尊者等,尽管已证阿罗汉,仍因酬偿宿世所欠人命,被人打死、杀死。说明业报不是那么好超越。《优婆塞戒经》说,依佛法修行,只有修到阿那含果(第三果)和阿罗汉果,才能转应后世重受的欲界重业果报,在现世提前受报或从轻受报,轻业不受,不是一修行便可转、消业报。说大修行人不落因果,笼统肯定因果律可超越,忽略了可转、消宿业的条件,未能将真、俗二谛统一(依业空故必有因果报应),堕于“恶取空”的边见、断见,会起使人纵心放任、不勤苦修行的负面教化作用,令学人智眼不明,造下了宣扬邪见的恶业,因此应堕于畜生道,受痴暗无智之报。然毕竟善根不浅,五百世后,得遇百丈禅师说法,当下解脱。百丈回答“不昧因果”,与“不落因果”虽然只一字之差,但这个“昧”字非常关键,肯定因果律不可超越,只能如实认识,“不昧”,与常人的“不明”有别,意谓对前因后果及因果本空的性质看得清清楚楚,如大珠慧海禅师所说,“现前心通,前后生事犹如对见”(《传灯录》卷二八)。据说摩诃目犍连、狮子尊者,不是不知宿业果报,而是以神通智慧看清楚了,才主动找上宿世怨家债主的门,去痛痛快快地接受被杀之报。
至于永嘉玄觉禅师《证道歌》所说的“刹那灭去阿鼻业”、“了则业障本来空”,是从真谛的角度,肯定证会实相(空性)有消灭阿鼻地狱重业的巨大力量,这完全符合佛教教义。按大小乘所说修道阶位,修行者观修实相,当达见道前“四加行位”的第二位“忍位”时,便已转、消重业,不堕恶道,继而入见道位以上,便永断恶道之因,再也不会堕入地狱等恶道了。禅宗说的“证实相”与“了”,一般指见道,那当然已消灭了阿鼻地狱重业,若未达“了”,对不起,那还是得遵循因果律安排,去偿还宿债。 (小乘以八忍八智之十六心为见道,因十六心是初生无漏智照见真谛理之位。大乘的菩萨,则于初僧只之终,终四善根之加行,而顿断分别起之烦恼所知二障,叫做见道)
“野狐禅”公案因而被禅门重视,用以憼惩未得真“了”而无视因果业报的假开悟者,以后又被人加以引申,变成了对未得真正了悟的“狂禅”之贬称。
(转自学佛网:http://www.xuefo.net/show1_154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