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和上诉有什么区别
一审抗诉和二审抗诉的不同是,对于一审的判决、裁定,可以由检察院提起抗诉,但是二审的判决则不能抗诉,只能向法院提出申诉,因为二审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抗诉和刑事上诉的区别是:
1、主体不同,刑事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完整的上诉权,被害人没有上诉权,但有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
2、理由不同。上诉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就可以上诉。抗诉必须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
3、提起方式不同。上诉的方式,既可以采用书状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抗诉的方式,不能采用口头形式,应当提交抗诉书。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