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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馆和书店有什么区别?

乐乐1年前 (2023-12-17)阅读数 5#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图书馆书店

图书馆和图书店的区别:

首先是选址布点的区别。在房舍布点上,书店,特别是新华书店,有着图书馆无可比拟的优势。书店为了让书能够顺利销售出去,店址一般设在居民区、生活区等人流集中、交通便捷的地方,这样才有利于市民来购书。而图书馆的选址,常常在偏远地区,或者是“新城区”,大概原因是相对于其他公共设施来说,它目前还不是显得特别“突出”。所以,逛逛书店,对于白日要上班、下班后又在交通和家务上占去大部分时间的普通市民来说,就比逛图书馆方便。饭后茶余,抬抬腿、散散步就去了,我因此也去得勤。而图书馆“远在万里”,来回要花费较高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真要去还得“咬咬牙”,要等待周日或者假日。没办法,地段优势造就了书店主要是新华书店的巨大人气优势。

其次,是“图书”的区别,用图书馆界的行话来说,应该是“文献知识系统”的区别。书店基本出售近年来的新书,图书更新快。有了新书出版,第一时间就在书店与读者见面,这能保证读者最快读到最新的书。这种便捷性真的很吸引人,要看新书,当然首选书店,要看时下流行的畅销书,当然也是非书店莫属。但是图书馆也有书店无法比拟的优势,就是图书的系统性。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图书馆会把同一类型的图书分类整理,对于读者来说,最大的好处就是“找到一本书,就找到一批书”———同一类型的书,在这里经过“整序归类”变得系统起来。如果是为了搞“研究”,这种优势更显而易见。在这一点上,图书馆和书店可以说是各有千秋,难分伯仲。

再者,是服务的区别。用官方的说法,图书馆是属于文化事业,新华书店是属于文化产业。前者是公益性机构,后者是营利性机构。那么它们的服务有没有什么区别?以笔者近十年的“馆龄”和“店龄”来说,区别不大。特别是近些年,面临网络书店的咄咄逼人之势,实体书店为了吸引读者回流,在服务理念上不断与时俱进,服务大有改观,读者在书店基本是享受“无障碍服务”,自由自在,想看就看,想买就买,看了不买也无妨,各种代购服务、送书服务也是贴心开展。图书馆呢,也是为了吸引读者,开讲座、搞活动、办论坛……招招用尽,据说还和书店出现了“读者资源抢夺现象”,甚至引发去图书馆借书的读者多了就会造成去新华书店购书者减少的“专业研究问题”,不过至今还没看到有这方面的实证研究成果。这种形而上的担忧,还是交给“研究者”,作为普通读者,当然希望二者服务态度都继续保持这么好,甚至更好。但是笔者还有另一层的体会是:书店的服务越好,你不买书就感觉有点亏欠、对不起的意味,毕竟人家是营利机构,有利润才能生存,所以免费蹭书店的事干久了,还是会偶尔忍不住掏钱买一本或者几本书;在图书馆呢,好像就没有这种感觉了,基本上可以理直气壮地“只享受服务,不考虑付出”,呵呵。当然图书馆还有很多深度服务,比如“参考咨询”,就是新华书店无法提供的,无法比拟的,但是对于把阅读作为休闲方式的普通读者来说,新华书店当前的服务还是让人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最后,讲讲氛围的区别。图书馆内本该安静,这应该是常识,否则影响别人阅读和看书。但是现在却不是那么回事了,现在,图书馆为了争取政府的财政支持,大多在想办法“吸引人气”,引起社会、上层领导、媒体的关注,甚至制造“引爆点”。让政府愿意为图书馆掏钱、多掏钱而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无可厚非,但是也要“悠着点”。现在有的图书馆里,南来北往的“领导考察流”、东南西北的“游客观光流”、老少中青各色的“读者活动流”,你方唱罢我登场,好不热闹,好不“人气”,真算是一种独特的奇观,但其结果对于一些读者来说,就是“为‘音’消得人憔悴”———受不了这各种噪音,也锻炼不了这种定力,只好借了书就打道回府了。而新华书店,却是“结庐在闹市,而无车马喧”,尽管门外是车水马龙、人来人往的闹市,可是里面却是静悄悄的,大家或立或卧,甚至席地而坐,静静地看书、选书、购书。图书馆与书店比较,原来最该安静的地方,反而趋向越来越热闹,或许这也是一种“发展过程中的病”吧。但是在阅读氛围上,目前至少部分公共图书馆是输给了新华书店的。

书馆和书店有什么区别?

没有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8号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根据规定,商店与商行是没有区别的。

扩展资料:

经营者姓名可用作个体户字号

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

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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