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和接收单位有区别吗?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和接收单位有区别。
- 抬头是指有转接权限的组织部门,一般是接收单位的上级或再上级部门,用来证明该介绍信是由有转接权限的组织部门开具的,以便介绍信能够被顺利地转交给接收单位。
- 接收单位是指你的最终落脚点,即你要去哪个单位工作或学习。
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中,抬头和接收单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作用和含义也不同。
所有合同抬头应当与盖章一致吗?
汇票抬头有三种写法:限制性抬、指示性抬头、来人抬头。
区别:
1、票据权利转移方式
限制性抬头:汇票不能经背书转让。
指示性抬头:汇票可以经背书转让。
来人抬头:汇票可以仅凭交付进行转让,而无须由持票人背书。
2、内容不同
限制性抬头:汇票上载明“仅付给甲公司”或“付给甲公司,不准转让”。
指示性抬头:汇票上载明“付给甲公司或其指定人”。
来人抬头:汇票上载明“付给持票人”或“付给来人”。
扩展资料
汇票的特征
一、从当事人方面来看,汇票在出票时,其基本当事人有三方: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是签发汇票的人,付款人是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收款人是凭汇票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人。
二、汇票是委付证券,是一种支付命令,故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的资金来源。
三、远期汇票须经承兑。承兑是汇票独有的法律行为。它是指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种票据行为。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就取代出票人而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
四、付款日多样化。汇票除有见票即付的情况外,还有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等情况。
合同抬头与盖章不一致,一般是没有效力的。合同一般是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生效的,而合同抬头与盖章不一致的,不能表明当事人的合同主体的身份,因此当事人可以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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