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和事务律师有什么区别?
有以下三点区别:
1、出庭权不同:大律师就是诉讼律师、出庭律师,专做诉讼业务。其出庭权不受限制,从裁判法院到终审法院大律师都是享有出庭权。(香港的大状其实确切的名称是“大律师”)。
2、业务不同:事务律师处理各类法律业务,负责范围比较广泛,但其出庭权受到较大的限制。事务律师仅可以到裁判法院、区域法院及原讼庭内庭(即非公开庭)出庭。
当事务律师不能出庭时,需要委托大律师出庭,且香港大律师接受委托的过程必须要通过事务律师。
3、法律事务不同:事务律师主要处理日常的法律事务,如财产转让、遗嘱认证、婚姻纠纷、法律诉讼以及充当法律顾问。事务律师也可以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辩护,但不能在最高法院发言。
4、着装不同:大律师出庭要带假发的,事务律师是不带假发的。而且大律师的律师袍和事务律师袍也不同。
大律师职责:出庭公开庭。
事务律师职责:到裁判法院、区域法院及原讼庭内庭(即非公开庭)出庭。
百度百科-大状
百度百科-事务律师
法律援助律师和自费律师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第一点,是费用的区别,法律援助案件是由国家支付辩护律师的费用,部分地区给一个案件辩护律师的收入是一千块元(各地均有差异),而自费律师则由委托人和委托人的近亲属和律师协商收费标准,以上海为例,起价是五千元,因此就费用来讲,自费案件的辩护律师的收入是明显高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辩护。
第二点,重要的区别就是律师的区别。法律援助案件通常是由各地的司法机关指派相应的辩护律师。作为委托人员来讲,第一 是无法选择律师,第二 通常也很难拒绝援助律师,同时也无法取得更好的沟通。而自费律师则完全不同,通常是由被告人或者被告人的近亲属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辩护律师。
第三点,工作范围不一样。法律援助案件的辩护律师通常是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辩护权的。而自费的律师除了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辩护权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使命,就是要符合和委托人之间的约定。例如会见、精神安抚、调查取证等等。因此,从工作范围来讲,自费律师的工作范围是远远大于法律援助辩护律师的工作范围。
第四点,重要的是工作压力也是不一样。对法律援助案件,法院裁判结果的好坏,是与援助律师没有关系的,同时也不涉及他们个人的执业声誉。而对自费律师则不一样,自费律师往往是为了两个目标而去工作的,第一是个人执业的名誉,第二点要尽量的符合和委托人的约定,尤其是委托人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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