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听证会是怎么回事
真正的公平正义,不是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自我感觉”的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能够切实感受到的公平正义。检察听证,正是让公平正义可知可感可触的一种办案方式。
一、什么是检察听证?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二、为什么要开展检察听证?
一是为了更好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为了更好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听证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听取各方意见,能够帮助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平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三、邀请听证员的条件是什么?
听证员是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邀请的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并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社会人士,包括:
(一)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听证会,应当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一)制定听证方案,确定听证会参加人;
(二)在听证三日前告知听证会参加人案由、听证时间和地点;
(三)告知当事人主持听证会的检察官及听证员的姓名、身份;
(四)公开听证的,发布听证会公告。
五、听证会一般按照什么步骤进行?
(一)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二)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
(三)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
(四)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
(五)主持人宣布复会,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
(六)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七)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
六、检察听证一定都是公开进行的吗?
检察听证以公开听证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人民陪审员和听证员一样好。
人民陪审员指由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人员相对固定,主要由基层推荐、法院审核、人大任命,每届任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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