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催收和假催收的区别
真催收和假催收的区别如下:
1、如果是真催收,那么用户在问对方是哪个平台的时候,是会告知的,但是假催收往往不会,因为假催收过程往往伴随着一些不合规的行为,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只会催促还款,不会告知对方自己具体是哪个平台;
2、如果是真催收,在用户申请协商时是会进行审核的,不会给用户作出类似“还多少进来就停止催收”或者是“只要还进来就可以取消上征信”等承诺。这种基本上是诱哄用户赶紧还款,但是承诺基本上做不到;
3、如果是真催收,在发送催收文书时一般都有签订合同的复印件,盖有公司章印的催款单,而不是简单的一个短信通知。常见的用“人人信用”、“百行征信”名义发送的催收通知就是假的。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第六十九条 信用卡催收函件应当对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持卡人姓名和欠款余额,催收事由和相关法规,持卡人相关权利和义务,查询账户状态、还款、提出异议和提供相关证据的途径,发卡银行****,相关业务公章,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对信用卡催收提出的异议,应当及时对相关信用卡账户进行备注,并开展核实处理工作。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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