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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土葬?

小肉包11个月前 (12-17)阅读数 6#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土葬遗体

中国人处理遗体、遗骨的方式,最多的是土葬和火葬。习惯土葬的层面,传承“孝道为先”、“入土为安”的儒家理念,将逝者遗体、遗骨以不尽相同的方法,掩埋于泥土里。习惯火葬的人们,秉承“重灵魂轻体魄”、“赤条条,来去无牵挂”、“了却尘缘”的佛教文化,将逝者遗体置之以“薪”,进行火化。中国是文明古国,马可波罗曾经说过“中国是最善待死者遗体的国家”。且,丧葬礼俗源远流长,历史积淀丰厚。土葬、火葬和其它葬式,构成了我国绚烂多彩的殡葬文化。

一、土葬与火葬的起源

(一)土葬的起源

在土葬、火葬和其它葬式没有出现以前,人类以何种方式处理已故同类的遗体呢?说法颇多,没有定论。

一说,是吃掉遗体,即“食葬”。据《隋书.东夷列传.流求国》记载:“其死者气将绝,举至庭,亲宾哭泣相吊……邑里共食之”。元周致中《异域志.啖人国》云:“凡父母老则与邻人食之,其邻人之父母老亦还彼食之”。

二说,弃置垂死之人,将遗体“弃之沟壑”,即“野葬”。

前者,有史料可考。后者,无从考证。笔者以为,在亘古蛮荒时代,人类茹毛饮血,尚未进化到一定的文明程度,采用以上方式处理同类的遗体,不无可能。不管是吃掉遗体,还是将遗体“弃之沟壑”,这也算是一种“葬式”,人死了要处理的“葬”的理念已经形成,为今后人类处理遗体提供了“感性”经验。

真正的“孝道为先”、“入土为安”的土葬理念起沿于何时呢?放眼四海,土葬习俗普遍流行于世界各地各民族。据考古资料印证,人类用土葬方式处理同类的遗体,约始于旧时器时代。从我国现存的考古资料看,不论是元谋人、蓝田人,还是北京人、丁村人,都没有土葬同类死者的记载。《礼记.祭义》云:“众生必死,死必归土……”。《吕氏春秋》云:“死而弃之沟壑,人之情不忍为,故有葬死之义。葬者,藏也”。至山顶洞人时代,人们不仅懂得人与自然界的分别、与动物的分别,而且懂得把活人与死人分开,把生与死分开。很早以前,民间就流传着这样一个故事:相传殷时期,中原盛行野葬,遗体抛之荒野,任鸟兽啄食殆尽。姜子牙徒弟武吉之母死亡后,武吉将老母遗体抛于荒野,然后哭泣着回来见姜子牙。姜子牙问武吉为什么哭,武吉回答,老母遗体将被野兽撕食,所以很伤心。姜子牙沉思片刻,对武吉说:“人活着要食土,死了也应该回到土里啊!为什么不挖坑将老母遗体埋入土中呢?”武吉听完,立即返回去把母亲遗体埋葬了。从此,人们都效仿此法,用土葬方式处置亲人的遗体。湖北江陵凤凰山汉墓曾出土有记载死者身份和时间的“告地下官吏书”的遣策,也足以佐证土葬的事实。据此,笔者以为,我国土葬方式的出现,应在旧石器时代晚期以后。

在我国,有土葬习俗的人口占绝大多数,汉族是很大的一个层面。除此之外,有信仰伊斯兰教的回、东乡、侗、傣、仡佬等10个民族,还有鄂伦春、鄂温克、纳西、土家、蒙古、拉祜、普米等族的大部份也采取土葬。尽管土葬的方法各有不同,但都应归属土葬一类。

火葬?土葬?

(二)、火葬的起源

火葬,亦称火化、焚尸,是用火焚化遗体的葬式。

当前,学院群贤在火葬来源问题上,各抒已见,见解颇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类:一、火葬中国固有,到唐代,被外来佛教所运用;二、火葬在中国古已有之,最初是游牧民族的葬俗;三、火葬确为中国古代葬式之一,得以成为普及民间的习俗,主要靠佛教的推波助澜;四、 火葬是随佛教来的外国葬式。

笔者经过史料的整理分析,赞同第三种观点。

左炳文在《我国火葬历史悠久.风俗通》中指出,火葬在新石器时代就已经产生。从河涧县出土的一个约20亩的古墓群看,土呈灰褐色,有焚烧的骨块、炭渣、灰烬、烧红的土块。他描绘当时的火葬场景是:土坑里放置柴“薪”等物,将遗体置于土坑之上,用火焚之,然后将骨灰装入陶罐,就地埋葬。杨存田在《漫话火葬》中也认为,火葬是中国古代的葬式之一。他指出:1945年在甘肃临洮县寺洼山发掘的史前遗址时,出土了一个盛有人类骨灰的大陶罐,推定我国的火葬可溯源于原始社会时期。

少数民族采用火葬葬式的,也不乏其证。

《墨子.节葬下》载:“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然后成为孝子”。仪“义”通假,仪渠即义渠,属羌人一支,地近秦国,活动于今甘肃庆阳、泾川一带。可见,义族人崇尚火葬,将火葬视为升天的必由之路,子女不将先人火葬,就不能成为“孝子”。《荀子.大略》载:“羌之虏也,不忧其系累,而忧其不焚也”。意即羌人被俘后,不惧捆绑之苦,只是担心死后得不到火化,无法升天。除羌族外,北方少数民族中的羯族也实行火化。《晋书.石勒载记》:石勒“又下书禁国人不听报嫂及在丧婚娶,其烧葬令如本俗”。

火葬在南北朝和唐代最为流行,到宋代之初,很多地方仍然盛行,这与印度佛教文化的传入息息相关。高国藩在分析民间丧俗时指出:火葬至唐代,因被佛教运用,广为民间采用,并被加上奢侈的仪式。仲富兰在《“入土为安”和葬俗形式演变》中指出:火葬习俗是佛教文化长期影响的结果。罗开玉在《丧葬与中国文化》一书中指出:之所以我国许多民族曾长期实行火化,是因为佛教促使汉族从新的角度认识了火化,才使火葬在汉族的丧葬习俗中出现。

二、土葬与火葬的共性与区别

(一)、共性

1、重孝道。不管是儒家文化主导的土葬葬式,还是佛教文化支撑的火葬葬式,都是以讲孝道为出发点。土葬葬式的习俗者奉行“入土为安”,“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观念;火葬葬式的习俗者奉行“重灵魂轻体魄”,“火化升天”的理念。“孝,礼之始也”。孔子认为:“孝也者,德之本”,“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意即孝是礼仪、道德的根本。完整的孝道观,应包括:敬养—礼葬—时祭,三个环节。不管是古人的火葬和土葬,还是今人的火葬和土葬,在葬礼的程式上,都有“座夜、哭灵、唱孝歌、开路、带孝帕”的基本环节。纵观这两种葬式,都是以孝道为最基本的出发点。

2、显等级。在土葬中,古代的等级显示更为明显。唐代规定:三品以上官员死亡后,墓前可设石人一对、石羊一对、石虎一对;五品以上官员去逝后,墓前可设石人一对、石羊一对。商贾富户也仿效官员的葬法,墓以石墙砌成,石上雕凤刻凰,墓前设石虎、石羊以饰,占地数十平方米,以显气派。一般民众,也要尽其所能,刻碑于墓前,以表先人功绩,墓碑加以装饰。就是在国家没有推行殡葬改革前,有些官员和富户的老父、老母去逝后,也是沿承古代的土葬方法,建大墓并以石虎、“石像生”等作为墓前饰物。在古代的火葬中,也显等级。唐代的高僧火化前,必要僧人百名,做场面宏大的法事,诵经七天,谓之“做七”,再用檀香木在专设的“焚台”进行焚化。王公贵族,更是程式复杂,极尽奢侈。而一般民众,只能“厚衣之以薪”。“厚衣”,即厚厚的包裹;“薪”即草柴。就是厚厚的将遗体包住后,架柴焚烧。

(二)、区别

1、土葬重隆丧厚葬。隆丧,指唁和送殡的人多,场面隆重,热闹非凡;厚丧,即陪葬品多且贵重,坟墓巍峨气派,墓区饰物众多,如石虎、石羊、“石像生”等。中国土葬中的隆丧厚丧至少可以追溯到距今3500年前后的殷商时代,从殷墟挖掘出的大量葬品和资料中可以得到证明。据考,商王后妇好之墓墓坑长5.6米,宽4米,深7.5米,墓中“人牲”16个,出土的青铜礼器、青铜兵器、玉器等陪葬品共计1928件,活脱脱一个殷商博物馆。从此,我们可以想象当时商王后治丧的隆重程度!又据《汉书.袁盎传》载:西汉景帝时人原涉,其母去逝后,送丧的车子就有1000多辆,送丧队伍庞大无比,轰轰烈烈,隆重非凡。及至近代和20世纪50年代初,隆丧厚丧的例子也是数不胜数,屡见不鲜。

2、火葬重简丧薄葬。火葬从起源至南北朝、唐朝盛行,到明朝、清朝的统治者严厉屡发火葬之禁以后,不再普采用。但,相对于土葬而言,其治丧的整个过程可以用“简丧薄丧”来概括。治丧,最高规格也就是100余人诵经“做七”。焚化遗体的最高“享受”也就是以檀香木为材料。史料中,没有火葬者浩浩荡荡1000余人送丧的记载,更无大量陪葬实物可考。

通过对土葬和火葬的对比研究,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土葬,源远流长,“入土为安”的“孝道”观根深蒂固;火葬,我国古已有之,是我国古代的葬式之一,并非泊来的“洋葬”,亦非***人的创造。佛教东来,博大精深的佛教文化赋予了它丰富的内涵,使之广为采用。土葬,隆丧厚丧者多;火葬,简丧薄葬者众。历史的车轮已驶至21世纪,我国社会已步入文明社会的行列,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与自然的和谐,正逐步构建。不管哪种葬法,发展的必然趋势必然是:文明治丧、节俭治丧、简丧薄葬。

藏民死亡后天葬、火葬和水葬三种方式有什么区别

在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自古到今,岁月悠悠,有各种各样的葬式葬俗,最主要的便是土葬和火葬。

在封建社会,推行火葬的进程很慢,阻力很大。出于维护礼教的需要,北宋太祖和南宋高祖,都发布过禁止火葬的诏令。明、清时期的《大明律》、《大清律》中也都有禁止火葬的条文。由于朝廷对火葬禁止很严,明清以后,火葬制渐趋衰微。

新中国成立以后,作为移风易俗的大事,推广火葬取得了重大进展。

1956年4月27日,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董必武、邓小平、彭真、杨尚昆、彭德怀等151位***,在《倡议实行火葬》的文稿上签了名,倡议书写道:“人们由生到死,这是自然规律。人死以后,应当给以妥善安置,并且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悼念,寄托哀思,这是人之常情。我国历史上和世界各民族中有各种安置死者的办法,其中主要的办法是土葬和火葬,而土葬沿用最广。但是土葬占用耕地,浪费木材;加以我国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把厚葬久丧定做礼法,常使许多家庭因为安葬死者而陷于破产的境地。实行火葬,不占用耕地,不需要棺木,可以节省装殓和埋葬的费用,也无碍于对死者的纪念,这种办法虽然在中国古代和现代还只有一些人采用,但是,应当承认,这是安置死者的一种最合理的办法,而且在有些国家已经普遍实行。因此,我们倡议,在少数人中,首先是在国家机关的领导工作人员中,根据自己的意思,在自己死了以后实行火葬。”

到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约有90%左右的城市、50%左右的县,有了火葬设施。但推广火葬的阻力仍然存在。在安葬死者的问题上,“入土为安”的观念,在我国民间,特别是在广大农村是根深蒂固的。因此,一直唱的是“置棺”、“入土”、“筑坟”三部曲。其实,土葬本身也是不合我们的国情的。中国人多地少,一亩地埋不到100副棺材。土葬不衰,就不仅有一个死人同活人争木材、争钱财的问题,更有一个死人向活人抢土地的问题。

藏族的天葬习俗则是游牧经济的产物。自古以来,逐水草而居的藏族牧民长期生活在青藏高原上,这里山石层叠,一年当中积雪封冻的时间较长,又缺少掘地的工具,难于土葬。又因树木稀少,难以棺葬。这里河床低浅,水流湍急,不宜水葬,所以,只好因地制宜,采用了天葬形式。

在雅鲁藏布江等江河附近,有水葬习俗。尤其是在夏日江河水涨季节,认为水葬不亚于天葬。天葬是将尸体喂"秃鹫",而水葬则是喂鱼,效果是一样的,均可以得到超度。于是人们用羊毛绳将死者遗体束成弓形,再拴坠石头,投入河中。或用白布裹尸,整尸投入江中。那些乞丐及鳏、寡、孤、独等经济地位低下的人死后也使用这种葬法。

活佛、大喇嘛、部落头人或达官贵人死后,实行火葬。仪式也比较隆重,由喇嘛念经超度,用干柴、稣油将尸体烧成灰,然后把骨灰带到高山上顺风拨撒,或撒到江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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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葬

水葬主要有两种形式。其一是整尸抛入江河之中,甘孜雅江扎巴地区奉行此俗。一般是两人送葬,将尸背至水深急流之处抛入江中,并在人水处熏烧点糌粑,葬仪即告结束。雅江日依一带,人死后马上在腰际上砍一刀,然后头脚相叠捆好。放人背兜之中,口上搭一黑布。 当天由一人背去丢人河中。其二是将尸体肢解后再投入江河中。甘孜德格龚垭地区的水葬习俗,其出殡多在夜晚,葬地选在水势呈海螺纹漩绕的水域,送葬地有一木墩,尸体首先被置于墩上,用斧按关节从上到下肢解,砍一块抛一块,最后连砍斧、尸袋及四周血土一并投入河中。甘孜绒坝岔在水葬时,肢解尸体讲究尸的放置,男的卧式置,女的仰面置。而巴塘南区的普圾一带,解肢不能沾铁,只能以加工后的木刀、石斧施行。藏南林区,也多半将尸体肢解后抛入江河。

水葬,在康区民间比较盛行。在前、后藏地区,多认为水葬卑贱,只有乞丐、病人、赤贫或患传染病者才去水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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