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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注意与有意注意有什么不同?

一语惊醒梦中人8个月前 (12-17)阅读数 12#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注意行为

无意注意、有意注意、有意后注意的区别是本质不同。

无意注意是一种事先没有预定目的,并且不需要意志努力的注意。

有意注意是一种有预定目的、在必要时需要作出意志努力的注意。

有意后注意是在有意注意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与目的任务联系在一起、但又不需要意志努力的注意。有意后注意是一种更为高级的注意形态。

启示:

可以看出,无意注意受人的意识控制水平较低,因此,它具有的优点是:个体不易产生疲劳;缺点是:容易受外界无关刺激干扰,因此幼儿上课容易分心。

因此,在教学中,应该利用积极的客观刺激物引起幼儿无意注意,比如用鲜明直观形象的教具来教学;同时也要防止无关刺激物干扰幼儿的无意注意。在日常生活中,无意注意也有非常广泛的应用,比如现在许多的广告商家在宣传产品时,会采取丰富多彩的设计来引起观众的注意。

在教与学的过程中,完全依靠有意注意,容易引起疲劳和注意的涣散。因此,要有意识地让有意注意与无意注意协调地相互交替、转换,以便长久地保持良好的注意状态。还应该重视在有意注意的基础上,降低意志努力,发展幼儿的有意后注意,使学习活动既轻松愉快,又能保持较高效率。

无意志无意识的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

人在睡梦中或精神错乱下的举动。

人在睡梦或在精神错乱下的举动,不是人的有意识,有意志的表现,因此,人在睡梦中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精神病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虽然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不是刑法中所说的危害行为,不是犯罪,当然也就不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关于“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正是上述理论的具体体现。

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非人的力量所能抵御的客观外界情况。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不是人有意志有意识的活动,甚至可能往往是直接违背其意志的。

无意注意与有意注意有什么不同?

因而,这种行动即使对社会造成了损害,也不可视为刑法中的危害行为,当然也就不承担刑事责任。

人在身体受到强制情况下的行为。

当人的身体受到强制的时候,虽然这种强制是违背其意志的,但客观上对身体的强制无法排除,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的危害行为,也不是刑法中所说的危害行为,因而也不构成犯罪。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人的身体受到强制与精神受到的强制是根本不同的。

当人的精神受到强制、威胁时所实施的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除了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行为以外,凡是达到触犯刑律的程度,都应当认为是犯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为只有精神受到强制或威胁时,行为人还是能支配自己的行动,这种情况下实施的行为,仍然属于有意志、有意识的活动,应当确认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

如在抢劫犯罪中,出纳员在罪犯用刀逼迫的情况下,他为了保全性命而被迫交出了保险柜的钥匙。出纳员不能借口精神受到强制,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而拒绝承担刑事责任。

相反,应依法确认该出纳员的行为是犯罪并应依法追究其因贪生怕死而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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