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厅长和庭长的区别
法律分析:厅长是行政单位。庭长一般指的是法院的大法官。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级别为: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法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一)首席大法官;
(二)大法官:一级、二级;
(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四)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中级人民法院职务对应的级别:
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扩展资料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中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百度百科-中国法官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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