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发票和正式发票有什么区别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就营改增试点中预付卡、个人出租不动产等问题作出规定,优化相关税收征管。
《公告》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和支付机构预付卡(即多用途卡)业务的增值税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
预付卡,就是先付费再消费的卡片,既包含常用的餐饮卡、美容卡、健身卡等只能在发卡企业内部使用的单用途预付卡,也包括商通卡、福卡等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
近年来,预付卡市场发展迅猛,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了缺乏监管的“灰色地带”,特别是非法集资、洗钱、行贿等违法犯罪分子盯上预付卡,让不少消费者为之苦恼。预付卡的税收征管问题也十分突出,售卡方按购买方的需求,以差旅费、餐饮费和办公用品名义为其开具发票,给企业“做假账”带来可能。
“《公告》明确了预付卡业务各环节发票使用等操作问题。”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告》规定,售卡方销售预付卡时不缴纳增值税,不得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对开具项目进行详细规范。这不仅有效解决了预付卡行业开具发票不统一问题,消除了企业的涉税风险,而且也有利于加强预付卡“灰色地带”监管。
对于个人不动产,《公告》规定,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举例说,如果个人出租门面房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10万元,可以将10万元租金平摊至各月,每个月租金都不超过3万元,可以参照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这项政策能给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和实惠。
此外,《公告》还明确了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服务,按规定只要有一项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按季纳税的,其兼营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消费税应税行为,均可一并按季纳税,方便企业纳税。
发票的类型:
1、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一般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使用。
2、普通发票,这个见得比较多,例如家里买个电视机,开的发票就是此类,可以对单位使用,也可以对个人使用。
3、机动车专用发票,这个只是在购买汽车时才有的发票。
4、机打发票,这个也较常见,例如有些城市的出租车发票,就是车到达目的地后,打印出来的那种。
5、定额发票,就是在发票上印好金额,金额是固定的,填上日期和开出单位盖章就可以了,例如很多饭店的发票属于此类。
6、剪开式的,就是发票上除了手工填写外,还在右侧有印好的金额,使用时,需按金额在右侧剪开,有一些规模较小的商业单位在使用这类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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