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庭,什么样的案件是有陪审团的
在美国,刑事案件的审理和部分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侵权案件都有可能使用陪审团 ,具体规定各州不一 。美国联邦宪法第三条规定,所有刑事案件的审判,除弹劾案外,都必须有陪审团出庭;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刑事诉讼中,被告享受由公正的陪审团迅速和公开审理的权利;第七条修正案规定,在普通民事诉讼中,如果争执价值超过20美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就应该得到保护。《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确立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的陪审团制度。一般说来,刑事案件被控刑期6个月以上,被告有要求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没有要求陪审团审判的当然权利,但可以提出申请,经法官批准后设立。陪审团有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之分,大陪审团可以在任期内审理若干起案子,小陪审团则是一案一组。小陪审团一般由6-12人组成。大陪审团仅对刑事案件作出罪与非罪的裁决,负责决定提起公诉还是不予起诉,对犯罪者具体的惩罚则由法官决定。小陪审团适用于轻型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主要任务是审判案件。在刑事案方面,按联邦政府和大部分州的制度,一件案件的十二名陪审员一定要达成全体一致的决定,方能裁决。俄勒岗州的刑事案,十对二即可裁决。民事案的陪审员则只要达成大多数的共识,就可以判案。美国各州的民事陪审法律都有不同,例如加州是九对三,俄勒岗州是十对二定案,佛州是十对二。美国是案例法的国家,除了以上涉及的大小案件需要陪审团以外,其余的案件,已经有先例,可以由法官直接裁决,省时省钱。
美国宪法 包括其修正案 都是成文法,适用于联邦政府的所有管辖区以及各州地方政府的所有管辖区。
判例法,从定义上来说,是 “先前一个案子的判决,其所用的法理逻辑和论述,同样适用于今后的案子。” 如果字面意思不好理解,我举一个例子。
关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问题,美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而第14条修正案只说了 "...nor 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 即平等保护条款。
下面问题来了,有同性伴侣希望登记结婚,但是很可能TA们所在的州政府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于是他们要去别的州等级结婚,而且所在州政府也不一定承认他州的结婚证;那么该州政府这样做算不算间接剥夺了他们的同等保护权呢?根据百度百科里的翻译,平等保护权这句话的意思是“在州管辖范围内,(政府)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一方面,哪些权益属于这个所谓的“平等法律保护”的范畴,哪些又不属于?这些法律问题都是宪法本身没有办法回答的。所以,这些希望合法结婚的同性伴侣们就通过了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请求法院对这个问题给予一个司法解释。在2015年,美国最高法院以5票赞成,4票反对的结果,判决了 第十四修正的“同等法律保护”的范围包括 承认他州为同性伴侣所颁发的注册结婚证书。这个时候,这个案子就成为了一个判例法,因为它实际上是一个新的法规(同性婚姻合法化),而这个规定 之前在很多州的成文法和宪法里都是没有明文提及的。所以,判例法 可以说是法院间接立法的过程。(当然啦,这也是4票反对的原因,因为那4个法官认为这不是一个司法问题,而是立法问题,隶属于国会和各州议会的管辖权)
简而言之,宪法是美国立国的实体表现 其以成文法的形式规定了政府职权的范围和责任,而判例法是在成文法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 对法条的解读和判断,但是也有法律特性,对于未来的案子,立法,或司法 都有约束力,也是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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