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8月15号新闻标题有一个是:向舟曲遇难同胞“至哀”,请问为什么是至哀,而不是“致哀”呢?
致哀和志哀,区别如下:
“致”:有传达、给予的意思。如:致电、致辞、致谢等
“致哀”就是用语言向别人传达自己对某事的哀意。传达的对象是确定的,如已故者的家属等。
是双向的行为,有发出者和接受者。
“志”:做名词时可当“标志”讲,此处做动词可理解为“当作...的标志”
“志哀”只指通过某种形式或活动以表示对某事的哀意。对象是不确定的。如:下半旗志哀
“志哀”则只强调动作的发出。
也就是说,当确切知道被哀悼者时,使用‘致哀’二字,否则应使用‘志哀’。
致哀和志哀是一种的意思么?
综合几个版别的汉语词典的解释,“志哀”多指在以某种方式表示哀悼之情,如“全国下半旗志哀”;“致哀”则是致以哀悼的意思,是一种具有明确指向对象的特定的哀悼行为。可见,“志哀”旨在定义或抽象一种哀悼行为,是表明哀悼行为的象征意义;而“致哀”则是指向某一明确死者或对象的具体哀悼行为。目前,社会上主要是有影响力的传媒主体严重混淆“志哀”与“致哀”的词义区别和行为特征,造成了在哀悼死难同胞的具体形式和实质意义上的极不和谐、极不严肃,甚至极为有害的局面。有据可查的是,在哀悼汶川大地震死难同胞时,国务院在发布的公告中使用的就是“志哀”,可到了很多主流媒体那里“志哀”却变成了“致哀”,这不仅是用词发生了变化,而且“志哀”从形式到内容也都随之“自然而然”的变形为“致哀”,发生了根本“错位”。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志哀与致哀的区别
(商务印书馆2005年修订本 第五版)1755页标注:
志哀的意思:(动词)用某种方式表示哀悼。
“志”,含义为“记”。在常用词“永志不忘”中,“志”就是这一用法。
那么“致哀”一词应该怎样使用呢?
同一版本的《现代汉语词典》的1758页,对“致哀”有这样一条解释:
致哀的意思:(动词)对死者表示哀悼。如:向死难烈士致哀。
“致”在这里是给予、向对方表示的意思。
所以,在前一新闻中,“全国下半旗志哀”,表示全国用“下半旗”的方式表示哀悼。而“向遇难者致哀”,“致哀”的用法是正确的,表示向遇难同胞致以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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