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级别和级别的区别是什么?
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行政级别分中央,省(直辖市),地区(市),县(县级市)乡。
中央
一级:军委主席
二级:国家主席
三级:国务院总理
四级:副主席、副总理、国务委员
五级:部长
六级: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直辖市书记、市长、市政协主席。
中国行政级别分9级
1级,准国级:香港,澳门2特区(对外享受国家和地区中的地区级,可以单独参加国际的经济,社交,体育活动和申办国际级的活动,如奥运会等,高度自制,有自己的区旗,区徽)
2级,正部级:4大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3级,副部级:14个副省级城市(包括9个副省级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城市)
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济南,杭州,成都,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
4级,准副省级:包括除上外的所有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鞍山市、抚顺市、吉林市、齐齐哈尔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等十个市为“较大的市”。
5级,正厅级:一般地级市
6级,副厅级:省直管县级市
7级,正处级:一般县级市
8级,副处级:市管镇
9级,正科级:一般乡
中国公务员行政级别有哪些?各级别一般的对应职务以及待遇是什么?
我国的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国家对其所管辖的地区进行有效的和方便的管理而作出的多级行政区的划分。任何国家除了全国性的中央级的管理部门外,还需要对其各级地方进行分区管理。如何确定其各级地方的管辖范围就是行政区划所研究的内容。由于这种划分直接关系到国家能否达到有效的和方便的管理,能否巩固其政权和实现统治阶级的意愿,所以,行政区划历来都是各级政府十分关心的,也是政治学的重要研究问题。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中国的行政区域基本上划分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但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为促进城乡结合和工农结合,打破条块分割,充分发挥城乡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实行市管县的行政体制。实行市管县的地方,就是在省、县之间增加一级政区,实行四级制(这是近几年的新发展,82年宪法上尚未认可)。另外,在有些自治区,下辖自治州,州以下有县,也是四级制。这就使中国现行行政区划和地方行政建制层次形成了三级和四级并存的体制。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行政区划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先后作过多次调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变化很大:按“整县改市”、“以乡建镇”模式设置大批市、镇;部分地区与市合并,全面试行市领导县体制;人民公社在政社分开后恢复为乡、民族乡;撤(县辖)区并乡建镇;恢复和新设民族自治地方。
省级行政单位
中国省级行政单位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目前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省——是中国国家地方一级行政区域。始于元朝。至今已有六、七百年的历史。
自治区——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的相当于省的行政区域。新中国成立后共建立了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直辖市——即中央直辖市,由国务院直接管辖。是人口比较集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大城市。至1997年3月设立重庆直辖市为止,中国共设有4个中央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特别行政区——为“一国两制”的实施,宪法第三十一条专门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属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至1999年12月澳门回归为止,中国共设立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地级行政单位
地级行政单位是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包括地区、自治州、行政区和盟。
地区——是省、自治区的派出机构,管理几个县、自治县和市,不是一级地方政权。地区,1975年以前称专区,设专员公署。始设于国民党政府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后称地区,设行政公署。
自治州——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的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域,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一级政权机构。自治州下分县、自治县、市。
盟——是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地级行政区域。原是蒙古族旗的会盟组织,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一级政权机构。盟包括几个县、旗、市。
县级行政单位
县级行政单位是中国地方二级行政区域,是地方政权的基础。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工农区、林区等。
县——作为中国基础行政区域,始于春秋时代。秦统一六国后确立了郡县制,至今已有两千多年历史。县下辖乡、镇。
自治县——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县级行政区域。
旗·自治旗——旗是中国相当于县一级的少数民族(主要是蒙古族)聚居的行政区域。旗原是蒙古族等少数民族的民族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自治旗是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内另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区域自治的相当于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特区——是工矿企业特别集中的县一级行政区划。
林区——是县一级行政区划。
市
市——作为一级政权组织是中国人口比较集中,政治、经济、文化地位比较重要的城市。除中央直辖市外,有省辖市(地级市)、地辖市(县级市)、省辖市辖市(县级市)等。
为了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和工业基地作为经济枢纽的作用,带动广大农村和集镇经济的繁荣,1981年以来逐步推行市管县的行政体制。1983年以来,江苏、辽宁两省相继实现了全省范围的市管县。吉林、黑龙江、山东、湖北、广东、四川等省已部分地实现了市管县。截至2001年底我国共有地级行政建制332个,其中地级市265个,占地级行政建制的80%。地级市领导的县数量占全国县总数的70%,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现阶段,我国地方行政区划层级,除台湾、香港、澳门、海南和直辖市外,基本上是省(区)—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市管县”体制已成为全国各省(区)最基本的行政体制。中国多数地方的行政区划层级目前实际上由“虚四级”变为“实四级”,管理层次之多为各国之首。
市管县之前,我国的行政层级由中央-省-县(市)-乡(镇)四级组成,虽然省县之间有一个地区行署,但毕竟是一个虚制层级。市管县后,省县之间的层次由虚变实,行政层次变由中央-省-市-县(市)-乡(镇)五级组成。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管县”体制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许多地区进行了一些针对“市管县”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索。
市辖区——是市的下一级行政区划,设立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政府,为城市的基层政权组织,相当于县。区下设街道办事处,作为区的派出机关。
县级以下基层行政单位
县级以下的基层行政区域——乡和镇,是地方三级行政单位。1960年以前还曾设区。
镇——是县、自治县管辖的基层行政区域。1955年国家颁布关于划分城镇标准的规定,设置镇的主要条件是县及县级以上政权所在地,其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其中非农业居民占50%以上。1984年制定了新的建镇标准,放宽了条件,工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设镇,并实行了镇管村的体制。
乡·民族乡——乡是中国农村的基层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乡人民政府,受县人民政府领导。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后,乡政权一度由人民公社行使,乡制撤销。1982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规定恢复乡建制,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乡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3年开始建乡。民族乡是少数民族聚居的乡一级行政区域。
区——中国于1928年开始设区。新中国成立后继续设区,承担县、乡之间许多行政任务。1955年全国有15000多个区。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开始撤区并乡,1956年底,区减少到10000多个,1957年进一步减少到8000多个。1958年下半年,全国除少数地区外,各省、自治区基本上都撤销了区的建制。60年代以后,有些省、自治区又恢复了区的建制,它管辖几个人民公社和镇,但不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而设立区公所。它不是一级政权组织,而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1.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五档十五级:(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
第一:国家级:?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二级)?
国务院常委(三级)?
第二:省级干部(部级干部):?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四级)?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山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五级)?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山东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第三:地市级干部(厅级干部):?
正地市级干部(正厅级干部):(六级)?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副地市级干部(副厅级干部):(七级)?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第四:县团级干部(处级干部):?
正县团级干部(正处级干部):(八级)?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副县团级干部(副处级干部):(九级)?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第五:乡级干部(科级干部):?
乡级正职(正科级):(十级)?
乡级副职(副科级):(十一级)?
主任科员:(十二级)?
副主任科员:(十三级)?
科员:(十四级)?
办事员:(十五级)?
2.符合级别与生活待遇挂钩条件的公务员任职满5年,达到规定级别前连续考核5年称职以上,符合以下条件:厅级副职13级、处级正职15级、处级副职16级、科级正职18级、科级副职19级、科员20级、办事员21级的,可以执行现任职务上一层次非领导职务的职务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及住房、医疗等待遇,级别工资档次在现任职务对应的级别范围内晋升。退休后,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退休费、住房、医疗等待遇。
1.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2.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4日至1999年7月14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上服务期满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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