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保证金的区别
一、押金保证金的区别
1、保证金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方的款项。押金指担保物权的一种,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押金的处理
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房东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租房押金应全额退还租客;但是,给付押金的一方,即租客,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即房东,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租房押金退不退的问题应当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订金、定金和押金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1.性质不同。定金担保所产生的只有债权,不具有物权的效力;押金则属于担保物权的范围。
2.设定人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之当事人,定金不得由合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设定,定金担保是合同债务人的自己担保;押金的设定人可以为合同债务人,也可以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3.限额不同。定金的数额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其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而押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无数额上的限制,当事人约定的押金,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我有靠谱的答案,让我来教教大家怎么去区别。
订金、定金、押金都是金,也就是说,都是和钱有关,不同的区别就在于三个字,订、定、押,听起来是不是特别绕口,有点晕熏熏的,傻傻分不清,不要晕,听我说。
1.订金。
在我的概念中,订金就是预付款,可以是全款预付,也可以是部分款预付,当双方协商不想载继续履行义务时,订金可以一分不少地退回到客户手中。
举个例子,我想买一辆宝马,到相应实体店去看了,觉得有一辆比较合适我心意,我害怕被别人买走,所以想把它定下来,交付订金,约好一个星期再过来付全款,提车。
可过了一个星期后,我资金紧张,不够周转,所以不想买了,我就会和实体店的销售商协商,退还我订金,过段时间再过来买,如果他同意的话,你之前交的预付金全部退还给你。
2.定金
所谓定金,就是履行合同前支付的钱,是经过双方协商,同意交付的第一笔款,一旦合同不存在,订金也就会消失,如果是支付订金一方提出违约,那么之前支付的订金就不能收回,打水漂了,如果是收益方违约,不履行债务的,订金要双倍返还订金给支付方。
举个例子,公司要买一批材料,提前交付订金给供应商,供应商投入生产,可后来才知道,公司所生产的产品 需要的材质更高,之前交付订金的那批材料根本不符合要求,于是公司不需要这批材料,向供应商提出违约,可供应商已经生产好材料了,也就是说履行义务了,所以,合同可以终止,定金没收不归还了。
3.押金
这个应该比较好理解,其实就是保证金,一物换一钱,双方都有保障,不会对任何一方利益造成损害。当到合同终止日,收押方没收押金,返还抵押物品,解除合同,从另一方面讲,体现了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举个例子,一个老板开工厂,没有自己的厂房,在村委会租了一套厂房,交了五十万押金,才能开始在租的厂房运营,招工买马,壮大工厂,获取利润。
?过了五年,工厂慢慢壮大,工人也越来越多,要搬迁到其他地方去。老板同村委会商量,要解除合同,村委会也同意了,没有任何争执,如果合同期已过,那么押金予以退还给老板,如果没有合同终止日,老板违约了将会被扣除押金。
总结起来,订金与定金最大的区别就是支付的钱是否要得回来,押金和两个定/订的区别就在于可能性,有时要得回来,有时要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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