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权证与林权证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可以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及时全面落实到户,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可以有效避免因权证不全和权属不清产生的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承包权益;同时对深化农村改革、依法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其特征在于:,(一)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二)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独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承包人并不取得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全部收益的所有权,而是要依约定数额(承包合同)将一部分收益交付与发包人,其余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所谓”承包”,其意义主要在此。由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对之并无处分权。,(三)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茶叶、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经营林业、牧业、渔业等,都属承包经营权的范围。,(四)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其期限为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单位、个人承包经营国有土地,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该期限虽然由当事人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约定,但应当根据从事承包经营事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承包经营的期限。例如开发性的承包经营(如开荒造林),由于生产周期较长,需要多年的投资,期限可以长些。这既有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也可以避免承包期限过长不利于对土地所有权的保护。,3、从以上承包经营权具备的这些特征可以看出,承包经营权虽然产生于承包合同,但不限于承包人与集体组织间的财产关系,而是一种与债权具有不同性质的物权,并且也是传统民法的物权种类所不能包括的新型物权。,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林权证都是国家颁发的法律凭证,区别在于是针对不同土地类型和用途来发放的证书。
林业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就开发、经营和利用本集体经济 组织所有的林业资源,以及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家林业资源, 与承包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以及各承包方之间所签订的转 让、转包和互换承包经营标的物的合同。
农村林地归集体所有,个人承包林地需要经过村集体或合法权利人同意,所以你承包林地需要与林场签订承包协议,签订协议后就代表林场同意你承包林地,双方达成了和意。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 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 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林权证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几点:
(1) 保护林权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调处林权纠纷的主要依据;
(3) 征占林地和林地流转的必备条件;
(4) 申请林木采伐的要件;
(5)明晰产权的依据;
(6)资产评估、作价入股、抵押的凭证。
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 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 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申请林权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 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 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三)申请登记的 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四)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 关文件。
你承包的林地只有承包合同而没有林权证,你对该林地的合法权益并不完整可能会面临如下风险,造成你的损失:
(1),林场违约,林地另包他人。
由于你没有合法的林地使用权证,你持有的承包合同只是债权,林场自愿履行自然没问题,但一旦林场反悔将林地承包给出价更高的人,登记在他人名下,你也只能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无法要求继续使用林地了。
(2),无法办理抵押登记。
如果你未来有需要资金周转,但一时紧张需要抵押贷款的,没有林权证银行不会批准,对你林地的做价也无法进行评估。
(3),无法获得征地补偿。
政府随时可能会征收征用一些土地,包括村集体土地,那么一旦将来你承包的林地纳入征收范围,你作为林场合法使用权人需要出示证据证明你是合法受偿人,而大多数征地部门认可的证据只有林权证,没有的话很难获得补偿,即便有承包合同也很可能得不到认可。
总之,没有林权证你将面临很多不可知的风险,将来可能造成的损失可大可小,这都是林业承包合同无法避免的,所以建议你搜集材料,联系林场,及时办理林权证书为好。追问:感谢您如此详细的解答。还想请教一下,在那个合同转让给我的时候,还需要什么补充协议吗?或是什么附加的文件,好更方便以后办林权证呢,要不要让原合同人写一个,和这个林场没有任何关系的文件呢,或是一个以后万一国家征地赔偿或是林木采伐的受益不要的一个保证呢?而且需不需要请律师获去公证处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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