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区别和联系?
行政调解是指行政主体,主要是政府及其部门对平等主体间的民事争议所进行的调停斡旋等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是行政主体进行管理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没有行政强制拘束力;调解协议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接受而不得强制执行.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政主体一般是与民事纠纷有关的行政事项具有管理职权的机关。必须是针对特定的民事纠纷。
关键是,行政裁决可以向法院起诉,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而行政调解则不可以。
行政调解是什么意思
行政调解是由行政机关主持或主导的,以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主要以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为对象,通过说服劝导等方法,促使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矛盾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一:行政调解是什么意思
1、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的一种方法,是指由我国的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二、行政仲裁与行政调解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的区别在于
(1)行为性质不同。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处理纠纷的一种经常性活动方式,属于行政机关的非行政职权活动行政裁决则是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司法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为的依据不同。行政调解行为是依据争议当事人的申请而行政裁决行为是依据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权。前者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和合意而后者则是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
(3)法律效力不同。行政调解是一种非权力性质的行为,因此,双方当事人即便达成协议,也可以反悔当事人反悔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裁决决定则是由行政机关依行政职权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4)救济途径不同。行政调解达成协议,双方或者一方反悔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当事人如果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则不应提起民事诉讼,而应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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