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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立案是什么意思

梵高1年前 (2023-12-17)阅读数 5#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法院强制执行

问题一:法院案件状态立案什么意思 立案是诉讼的起始阶段,立案后法院算是正式受理了该起诉讼案件

问题二:法院执行立案是什么? 诉讼程序:

首先写好诉状后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立案庭审核没问题会将案子安排到审判庭,审判庭告知双方后开庭审理,下达判决或调解书。

在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开具生效证明,后到执行立案庭交相应的文书进入执行程序。这就是你说的执行立案。

注意前一次立案是为了审判,第二次也就是执行立案是为了执行。审判和执行是两个不同的程序。

问题三:欠钱法院立案是什么意思 欠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立案,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管辖审理。

问题四:法院“立案”与“受理”有什么区别? 两个不同的概念

到法院立案是什么意思

按“受理”和“立案”两个词的意思也应该知道,受理的时间在你提出要求(诉讼或其他)的时候,也就是说你以合法的理由,确实应当该部门管辖,那么该部门应该受理,接受你的(诉讼或其他的)要求,而立案的时间是在审查之后,也就是说受理之后进行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才会立案

部门在受理之后,如不属该部门管辖的,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告知应受理的部门(公安上要求先受理后移交),如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应说明情况以及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所以,立案是在受理之后的,受理以后未必会立案,但立案的首先要受理

问题五:法院立案组做什么的? 一、依法做好本院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和申诉、申请再审等案件的审查、立案、登记、送达、排期、移送、督查工作。

二、接待、处理各类来信、来访,做好申诉人、 *** 人的思想疏导和息诉、服判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三、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立案和 *** 工作。

四、按规定办理诉讼费、执行费用的收、交、减、缓、免等相关手续,并进行登记报批。

五、对来院的当事人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防止矛盾激化,充分发挥立案庭的窗口示范作用。

六、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问题六:去法院立案都该做一些什么?走什么程序? 你好。

1、由于C已经成年,不能请求法院要求B支付其大学中的费用。子女抚养权也是针对未成年人的。但C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要求B支付之前应该支付的抚养费。

2、申请强制执行,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在申请书上说明申请执行的实施和理由,提供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离婚时达成的抚养协议),同时说明被执行人的经济情况。

3、至于C的大学费用,可以向学校申请助学贷款,也可以申请勤工俭学,大学生应该学会自立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问题七:法院电话通知去立案庭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立案庭是负责立案审查的部门,他们通知你前往,一般是对立案与否的事宜已经审查完毕。如果立案,需要给你立案通知,缴费通知、举证须知等。如果不立案,需要给你不立案的裁定书。当然,也可能有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事情需要你做出说明,然后才能决定是否立案。总之,你应该积极配合,前往接洽,避免误事。

问题八:法院强制执行已立案执行是什么意思 (一)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人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应先到执行局领取恢复强制执行申请表一份,并经原承办法官及所在庭负责人签署同意恢复强制执行的意见后,立案庭方可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还需提供的材料有:

1、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料;

3、中止执行裁定书或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

4、原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人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即可到相应立案窗口索取下述表格填写:

1、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填写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委托代理基本情况等资料;

2、执行案件立案审批表。填写据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名称及申请执行标的等事项;

3、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填写能收到法院诉讼文书的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地址;

上述表格的填写均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填写完毕应署上提交人的名字和填写日期。申请人填写有疑义时可向我院立案材料预检室询问。

(四)填写完毕上述材料后,申请人即可按立案大厅取号机上的分类指引按类取号,等待工作人员呼叫到相应号码,即可到相应窗口递交起诉材料。起诉材料不齐备的,立案窗口不予接收和审查。

问题九:收到法院来的谈话通知是什么意思?算立案了吗? 一般立案的话,法院寄的是《受理通知书》,会给你传票等,通知谈话书没听说过。

你最好打个电话给法院,问问清楚你的案子立进去了吗,一般说工双方当事人姓名就可以问。

问题十:民事诉讼案,我要到法院立案要带些啥子东西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审判立案与执行立案有何区别

区别:1、定义不同。

2、先后时间不同。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一般是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受理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侦察审理的活动。在此,受理不一定立案,但立案却必须受理在先。

法院受理案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原告必须是与事件直接相关的,不能说把一个和事件毫不相关的人告上法庭,这样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另外原告还得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被告也必须是明确的。我们把别人告上法庭,我们自己作为事件的当事人,必须交代清楚我们自己的信息比如姓名、住址、****等。

3、 对于所要诉讼的事件也要交待清楚,有什么请求或者与事件相关的事实理由都要明确具体。如果你想要索要赔偿,向对方索要精神损失费、抚养费等,要有具体数额,比方说我们不能要求说原告要赔偿我100万以上的损失费,要具体明确到像赔偿我217万损失费这样的数值。

4、 所诉讼的事件也要在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内。如果你所诉讼的事件是属于行政诉讼的,就不属于民事诉讼范畴了;如果纠纷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应该去仲裁机构那边申请仲裁来解决;还有的案件在特定法院没有管辖权,则应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提起诉讼;如果说你诉讼的案件是判决过了的,判决裁定生效了的,应该按申诉来处理;

5、如果说你诉讼的案件被法律规定了在一定的时期里面是不能够提起诉讼的,那么在这个不能够提起诉讼的时期里,法院不会受理;在离婚、收养相关的案件里,如果法院判决过不准离婚或者这个离婚案件已经调解好了的,判决过收养关系要维持的,没有发生其他新情况,没有什么其他新的理由,在判决后6个月内法院也是不会受理又提起诉讼的案件。

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过特别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法律分析:审判立案是案件要起诉需要立案的。执行立案是案件已经生效了,需要立案申请执行。前者需要原告先缴纳费用,后者等执行完由被执行人承担。一个是诉讼阶段,一个是执行阶段。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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