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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的利&弊

泡在奶味里1年前 (2023-12-17)阅读数 17#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克隆人动物

弊大于利:

1.克隆人研究的风险性

目前的动物体细胞克隆技术存在着难以预测和消除的技术风险,这已经成为人们在伦理学层面反对克隆人的一个重要科学依据。

克隆人将存在着较多的风险性

无论是科学家还是普通公众,始终都是从动物克隆技术发展的现况来类比克隆人研究的发展前景,并作为进一步推论的逻辑基础。也即是,目前的动物克隆实验仍然处于初始阶段,克隆技术还很不成熟。在动物克隆实验中出现的高失败率、高风险、使用了大量的重组卵细胞、大量畸形后代以及发生排斥现象等问题,将会出现在克隆人研究中。如果仅仅通过某项动物克隆的成功个案来判断克隆技术的普遍可行性是错误的,至少是不严谨的。科学家认为,要将动物(如绵羊)克隆实验得出的技术经验,应用到人类个体身上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当这种不成熟的技术“硬要”作用于人体时,克隆人的过程将充满各式各样的危险。例如,英国胚胎学家威尔莫特认为,有很多理由可以考虑到,由扎沃斯和安蒂诺里等人宣布的克隆人实验将会有同样高的失败率,正如试图进行动物克隆时那样。并且,现在或者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没有可行的技术方法去检查动物胚胎所有基因组的发育状态。因而,人们无法保证最后植入子宫内的胚胎是否能够发育正常,而不至于生下畸形儿或使**母体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另外,在上海召开的2002年国际人类基因组大会上,中国科学院副院长陈竺院士指出,最早站出来反对克隆人的正是培育出克隆羊的英国科学家,因为专家们最清楚,目前的技术离克隆人还远得很。……克隆羊“多莉”的成功,经历了277头克隆羊实验失败的波折,怪胎、畸形层出不穷,这一幕如果在克隆人时重演,谁来为277条生命的夭折负责?还有,克隆动物被发现存在早衰现象,尚无法解释。不顾这一切而匆忙进行克隆人,很可能酿成大错。从陈竺院士的言论来看,他也是以动物克隆的情况来类比未来克隆人的情况。中外科学家反复以“多莉”羊的情况来观照克隆技术的发展,这说明在此领域中没有更多的经验证据来说明问题的实质和技术风险的大小?

2.克隆人行为违背了社会伦理

对于来自社会的对克隆人行为在伦理层面的指责,科学界不可能无动于衷。受此影响的科学家就发表了类似观点,如世界医学协会主席恩里克?阿科尔西在2001年8月8日发表声明指出,把克隆技术用于人类自己“有悖于人类价值、伦理和道德原则”。他代表世界医学协会坚决反对克隆人实验计划。〔5〕从另外一个角度,威尔莫特对媒体说:“试想我的妻子与我和一个复制的‘我’三人生活在一起,那就会产生一个极不寻常的关系,对我们三个人中的每个人,尤其那个复制的‘我’都将十分尴尬。因此,必须坚决反对克隆人。”〔6〕

当然,科学家不是伦理学家、社会学家和法学家,他们不可能从伦理学、社会学和法学等层面对克隆人问题展开系统的、溯根求源式的学理分析。但是,他们作为现实的社会成员,他们在“克隆人”问题上就必然有着与其他社会成员相似的感觉。这样,科学界从社会伦理层面来反对克隆人研究就很正常了。

3.克隆人行为违背了科学道德

(1)科学道德与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职责

道德属于一种社会意识,它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调整人们之间行为的规范和准则的总和。恩格斯曾经指出:“每个阶段,甚至每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7〕我们知道,古老的“希波克拉底誓言”(the

Hippocratic

Oath)作为医师团体的职业誓约书就要求从业者:应尽自己的知识与能力医治病人,不得有越分的医疗行为,并坚守品性与道德规范。那么,在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过程中,同样要求人们遵守一定的道德原则。

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越来越强大,对社会的渗透越来越广泛,也就越有可能引起更多的社会、伦理和法律等问题。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比以前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为科学而科学”、“科学不考虑效用或利益”

等说法已经不合时宜,科技工作者必须对“应该追求何种知识”、“所追求的知识应置于何种地位”以及“如何应用这些知识”等一系列问题做出理性的分析和判断。这些问题早就引起科学界的重视了。在1955年7月15日,包括玻恩、海森堡和居里夫人在内的52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在《迈瑙宣言》中,针对科学技术的社会价值反思说:“我们愉快地贡献我们的一切为科学服务。我们相信科学是通向人类幸福之路。但是,我们怀着惊恐的心情看到:也正是这个科学向人类提供了自杀的手段。”〔8〕

克隆的利&弊

科技工作者有创新的自由和权利。但是,科学研究的自由永远不意味着为所欲为、肆意行事,科技工作者应对这种创新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科技工作者不能只关心自己的研究兴趣,更要关心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影响。这既是现代社会对科技工作者的一种强烈要求,也是科技工作者应该担负的一项历史使命。其实,在1997年“多莉”羊出生之后,两大著名学术期刊Nature和Science除了报道与克隆技术研究有关的科学论文外,还连续发表大量出自科学家之手的评论文章,如“克隆:人将成为下一个”、“不要克隆人”、“风险与不确定性”、“‘多莉’的考证”以及“什么是克隆?并非你所想的那样”等。这充分表现出科学界对克隆技术发展所引起的社会风险问题的关注。今天,关心人类前途的科学家应该关注与克隆有关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保证克隆知识和技术服务于社会,而不是伤害人类社会。正如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分子生物学家J.

D. 沃森所说:“可以期待,许多生物学家,特别是那些从事无性繁殖研究的科学家,将会严肃地考虑它的含意,并展开科学讨论,用以教育世界人民。”〔9〕

在科学界已经形成如下一个规范:当一项技术在社会上有争议时,科技工作者要把社会利益放在首位来评价这项技术。还要求科技工作者在从事科学研究时要更多地考虑选题的社会价值,而不能仅仅在某种好奇心或兴趣的作用下随心所欲地从事研究,更不能从事旨在“哗众取宠”或“怪异”的研究目标,如为了“复活”死人而去克隆人或进行“人畜细胞融合”等。在2002年,威尔莫特强调指出,自从进行动物克隆试验之后,他从未考虑过进行克隆人试验,克隆人试验不仅会使被试验者冒着很大的风险,而且这种实验结果没有什么科学意义,不管从伦理道德上还是从医学上讲,都没有理由这样做。〔10〕

(2)盲目进行生物学实验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人们经常谈及的一个与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相关的生物技术研究案例是:在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斯坦福大学的伯格教授人工构成了第一个重组DNA杂交分子。不久,他的科学同行提醒他要注意重组DNA分子可能具有致癌性,带有重组分子的细菌大量增殖也有可能成为传播人类肿瘤的媒介,会在社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伯格教授就接受了同行建议,停止了自己的基因重组研究。他还在Nature上向全世界的科学家发出呼吁:在重组DNA分子潜在危害尚未弄清或在找到适当的防护措施之前,应自动停止有可能致癌的基因扩增实验。这些讨论导致美国政府在1976年颁布了“关于重组DNA分子研究的准则”,对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应用进行严格管制。后续的科学实践证明,伯格等人对转基因技术的危险性估计过高。只要人们在研究和实验过程中严加控制,妥善管理,认真对待,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这些潜在危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美国政府在1979年就恢复了基因重组研究。〔11〕这种涉及生物技术社会利益与风险的科学争论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这既是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感的自觉体现,也开创了一种应对新技术未知风险的合理程序。为避免新技术可能引起的祸害,应该制定出必要的管理计划与伦理规范,以暂时阻止那些后果尚未得到确切了解的实验。这种从人类社会整体利益出发选择科研课题的主张,既是一种科学选择,更是一种道德选择。

不少科学家认为,为了某种正当目的而进行生物学实验是没有过错的,但安蒂诺里等人的克隆人行为是不负责任的。只要体细胞核移植技术的安全性还不确定,只要人们还未充分探讨与克隆人体相关的道德问题以及不育夫妇是否还能够找到其它妊娠的方法,在明知会对当事人造成某种“伤害”和“风险”的情况下,而执意去从事这类技术活动,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甚至是一种犯罪行为。

(3)与严谨的科学精神不符

人们应该如何看待克隆人研究以及有关报道呢?很多科学家批评说,安蒂诺里等人的研究,不仅无视目前动物克隆研究中出现的各种风险,没有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也没有解释其所用的具体技术是什么,以供科学界评议。安蒂诺里等人的克隆人言行只是通过大众传媒来宣布,这与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是不相符的,却给人以“作秀”的感觉。美国《医学伦理通报》的编辑理查德?尼科尔森说:“我认为安蒂诺里从来没有考虑过后代的利益,他的所作所为只是为了赢得个人的声望,是为了出名才一意孤行要进行这项极有争议的实验的。”〔12〕一些科学家强烈要求安蒂诺里等人对有关消息是否属实给予切实的澄清。

事实上,在科学界有不少人对克隆人运动提出严重质疑。例如,从逻辑上讲,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阿瑟?卡普兰教授说:“那些科学家们声称有200多对夫妻排着队,等候被带到某个偏僻的地方用克隆细胞进行人工受孕,然后他们会照料每一个成功怀孕的妇女,这一切听起来根本就不可信。”从技术上讲,纽约一家医疗中心生殖内分泌学主任马克?索尔曾针对希德要克隆人一事说道:“很难想象在门诊所那样的条件下做这件事,除了引起轰动效应还能有什么别的。”〔13〕对于最近的“克隆人”新闻而言,身为“克隆援助”公司的“首席科学家”,布瓦瑟利耶却没有医学和生物学方面的学术背景,也从来没有发表过与克隆技术相关的研究论文。此种情况下,她又该如何开展克隆人研究呢?试问,他们发布的“克隆人”出生消息的可信度又在哪里呢?〔14〕在此,我们赞同我国知名学者周国平先生说过的一席话:“我对一切太喧嚣的事业和一切太张扬的感情都心存怀疑,它们总是使我想起莎士比亚对生命的嘲讽:‘充满了声音和狂热,里面空无一物’”。〔15〕科学研究不应只是一种外表非常热闹的事业,它更需要的是寂寞、孤独和宁静。

(4)反对以克隆人牟利

克隆人运动的一个重要动力,也就是一些人想象的有关克隆人的商业化企图和潜在的巨额利润空间。目前,我们不排除那些从事克隆人实验者试图从中谋利的可能。正如世界医学协会主席阿科尔西针对安蒂诺里宣称的克隆人计划所指,现在世界上准备实验的克隆人计划涉及到许多“经济利益”,这些计划企图将克隆技术变成“大笔交易”,通过实验追求“简单的商品成果”。因此,对于打算以违背科学道德的克隆人行为作为牟利的手段,则应该予以坚决反对。

因为再好的科隆技术也会有可能失败,这也是科学研究者公认的。而进行科隆人的技术就是对这种失败可能性的放任,如果失败了,就是对科隆人的伤害,而科学研究者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要负刑事责任。

1965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美国的科学家理查德·费恩曼说过,科学是一把能够打开天堂的钥匙,但是它同样也会将地狱打开。

主要观点:克隆人具有自然人的法律主体资格 克隆人给社会带来法律主体上的混乱 克隆人研究行为是违法行为 克隆人研究者涉嫌故意杀人及伤害罪

克隆人的受监护权被抚养权得不到保护 克隆人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结婚权得不到保护 克隆人研究是对于进一步犯罪的引诱

克隆人的研究违背人类不变的伦理道德并且也是人类的陷阱

最近世界上一邪教组织头目甩出一个令世人惊讶的消息,公开宣称他们已经制造出了克隆人。此外2001年5月30日《南方周末》报科学版登载了一篇关于克隆人的文章,文中表达了我国的某些科学界人士支持克隆人的言论,近一年来,克隆人成为社会各界的热门话题。在众说纷纭的时候,我想由于知识所限或者是其他的原因。他们并不了解克隆人的产生在法律方面存在着什么顽疾。时到今日,长期沉积在我思索之中关于克隆人的看法,一刻也不能沉默。我想如果不以法律的名义向克隆人说不,也许好多人还会对克隆人报有迷茫、幼稚甚至无知的幻想,成为别有用心的科学狂人的被欺骗对象。就象《指环王》中魔鬼就要复活一样,当恐怖即将袭来时,村民们却在忘怀地喧闹和狂欢。这使我感到不安,因为从法律角度看,支持克隆人研究就是一个走向危险的方向,法律反对克隆人!

本文所述是从法律角度剖析克隆人研究行为的违法性、犯罪性,以及克隆人如果出现的话,其主体性质、民事法律地位是如何的状态。由于学识浅薄,未免有疏漏不足之处,但我希望以此来唤醒那些为克隆人研究摇旗呐喊的“无知”知识分子的灵魂,望广大法律界同行为此深思,为此与我共同做出抵制克隆人研究的有益努力。

克隆人是人不是物

人们愿意乐观的看待克隆人研究,很大的因素是因为有些人会把克隆人研究的基因提取对象,以及把制造产生的个体当成物的客体或是说无人权的实验体。当每一个从事克隆人研究的人对克隆人主体性质的认识轻松略过不加理会时,这种项目的研究就会显得如同在动物身上研究鼠疫疫苗一样积极。克隆人是不是人呢?我想克隆人当然是人。因为,克隆人研究只是突破了人类有性繁殖的传统,使用了无性繁殖的手段,这种研究本身是攻克无形繁殖这一手段,其目的就是创造出与人一样有智能的生命,即使其胚胎生成方式不同,但克隆人生理机能完全与人无本质差异。因此无论从一般视角还是法律视角,克隆人就是人。我们知道,即使是一个没有知觉的植物人或神志不清的精神病人,他们都是自然人主体。人的主体资格权利能力不因是否具有完整的行为能力而受到限制或剥夺,人的自然权利、社会权利、法律权利都是平等的。基于这一点,所以说克隆人都应具有象自然人同样的公民权利。即他们应当有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有性不受侵犯权,工作权,受教育权,甚至应有选举权和结婚权等等。

-------------------------摘自百度知道

也许会有极端者要说,克隆人不是人只是一个物种,就是幻想片中的机器人,就象美国片中的终结者一样。这种回答是极为残忍的,这会使人想起日本的七三一部队,他们不是把人称做是实验品吗。把人当作实验品,杀人不叫杀人而是叫做实验,这是魔鬼逻辑。如果这样,克隆人的命运与动物在人类手中的命运还会有什么区别?克隆人将因此没有生命权、健康权。克隆人会不经法律允许被擅夺生命。克隆人将成为一种基因产品被任意交易。试想,如果这样,人类社会岂不要倒退到比奴隶社会还要残忍的境界,全人类都会陷入残杀和掠夺,**中的可怕世界也必然会成为现实。因为,没有人会区别出克隆人与自然人的不同。只要有一个你是克隆人的借口,其随之遭受的命运就可以和被宰杀的牲畜一样可怕。

克隆人给社会带来法律主体上的混乱

法律所调整的主体有真实主体和虚拟主体之分,虚拟主体有若干个如国家、国际组织、企业法人、政党等都是,而真实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自然人或者说公民。在只有一个真实主体类型的世界中,错综复杂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已经是层出不穷,试想如果出现了克隆人,这就意味着世界上出现了另一个真实主体,两个真实主体类型的世界,世界必将导致更为混乱。

克隆人研究目的无益于人类

克隆人的研究不会带来人类价值上的进步。人的价值不在于他的身体条件、肤色、身材,培养人的价值在于如何教育。一个自然人如果在后天的社会教育上不成功那么他必然不会有很高的社会价值。既然决定人类命运的是道德和社会的教育,那么的克隆人研究又有什么意义呢?

克隆人研究的逻辑矛盾

克隆人不能因其胚胎方式的不同而降低或否定他不具有人的法律地位。但这样就陷入一个矛盾,不把克隆人视为人是错误的,如果把克隆人视为人,那么在克隆人的研究中,在作为一个技术手段的进步过程中,研究者必然就要残害克隆人的生命,毫无疑问这就不是研究而是犯罪。

任何一个理性的人会支持一项以杀人为主要代价的研究吗,更可怕的是这种研究的结果会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犯罪和灾难,这就是一种让人类走向灭亡的技术进步!

克隆人研究违法

克隆人的过程对于克隆人的生命健康存在着情节严重的伤害行为,这是违背宪法、刑法精神的行为。就我国而言,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人类自然生产都在限制之列,为什么还要进行另一种人口生产的实验。何况,我国人口的自然繁衍生育能力很强,绝对没有必要通过克隆方式创造人口。因此,在我国克隆人的研究是违背《计划生育法》的做法。

克隆人研究过程的危害性

从动物克隆的实验来看,克隆物种的成活率很低。在多莉羊的克隆实验中,277个胚胎融合仅仅成活了多莉一个,成功率只有0.36%。许多有幸降生的克隆小牛,有很多很快死于心脏异常、尿毒症或呼吸困难。出生后的克隆动物部分个体表现出生理或免疫缺陷。血液的含氧量和生长因子的浓度低于正常;胸腺、脾、淋巴腺发育不正常等。

现在可以看出来,同正常生殖相比,通过克隆方式产生的生命大多存在着残疾、夭折。可以想象,在制造克隆人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残疾的人类,或是残疾的胚胎或是残疾的婴儿。这时,疯狂的科学家难道会承担起养育这些人类生命的责任吗,恐怕任何人也不会相信。

克隆人研究者的犯罪责任

科学家创造克隆人的行为具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行为的犯罪特征。故意犯罪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结果的必然并积极追求。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上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克隆人的研究存在着致人死亡或残疾的可能性后果,并且几乎是一种必然性。行为人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从事这种研究,由于其行为必然或极可能导致克隆人生命致死甚至致残,因此,这就是一种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类型。从主观心态和对后果的预见性上看,进行克隆人研究的科学家至少是具有犯罪间接故意的。杀人犯罪的方式有多种。比如有即时持刀毙人死命的犯罪,也有通过长期的药物毒害达到杀人目的的犯罪。对于一个正常生育下来的残疾儿来讲,这种人体上的残疾不可能被归咎于某个人的犯罪行为,因为,正常的生育出现残疾儿是无法预见的。但对于研究克隆人的科学家来讲,正是因为其明知并使用了一种特别的行为方式而导致了新生儿的死亡或伤残夭折,因此其应当承担相同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克隆人给民事法律关系带来混乱

一、克隆人没有监护人

自然人正常降生后,一般有父母作为合法的监护人。当其父母逃避监护和抚养责任时,这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到民事责任的追究。作为克隆人,谁是他们的父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最初的克隆技术基本是有性繁殖的继续,有精子供体和卵子供体,理论上是存在父母的。但现在提供体细胞核的克隆技术已经出现,无性生殖基本成熟。克隆人基本是体细胞核提供者的基因翻版,但提供体细胞核者有可能与其年龄相当的人,因此从伦理上应当做父亲的体细胞提供者在年龄和行为能力上也许并不可以。

实质上无论是那一种技术,克隆人几乎都是找不到他们的父母。也许他们的父母根本不认识,他们只是研究者的一个“研究成果”。

克隆人还有另一种可能会是被某个母体**后降生的。克隆人的**母亲是否有义务成为其监护人,这也很难。因为**母亲所生的孩子也许与自己并无一点血缘关系,既然没有血缘关系,也不能要求**者承担监护抚养义务。由于克隆技术已经到了单性繁殖的水平,因此,克隆人甚至享受不了非婚生子的待遇,降生之后就是一个彻底的孤儿。

让我们想象,一个从身体机能上存在缺陷的人,同时在社会地位上同样存在缺陷,这不是一种残忍吗。谁来看护他,谁来教育他,他又能如何被塑造成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呢。也许,克隆人的生命还不如真正的动物幸运。动物和小鸟出生都有母亲来哺育,喂养,而克隆人从来到世界上就是一个牺牲品,实验品。相信,克隆人的感知力与人类是一致的,他们同样惧怕疼痛,惧怕孤独,惧怕流血,惧怕死亡;他们需要亲情,需要友情,需要爱情,但这一切他们又怎能得到呢。

由于没有监护人,**人与研究人之间完全可以是一种商业合同关系。生完了孩子,养育到一定时间,即可交“货”。这时研究者如何利用这些生命,他们可能是为委托人生产下一代,或者是复制品;但他们也完全可以为他们自身的犯罪目的或委托人的犯罪目的而自由地处置这些人类。这所有的一切将因克隆人没有父母监护显得更为随便。

二、克隆人的人格权和荣誉权

人都是社会性的,作为克隆人同样是。那些希望有一个克隆儿的父母毫无疑问也想有一个自立于社会的孩子。可是,由于克隆人的特殊背景,他的健康无法保证。由于健康及免疫力的先天问题,克隆人容易患有传染病、精神病,这一切使他的健康自生来就受到侵害,而这种侵害完全也是人为的。由于有疾病,周围的普通人自然很难接受克隆人,一个无法融入社会的克隆人又怎能实现一个正常人的价值呢。研究出来的克隆人如果连普通人应该享有的幸福都没有,连普通人被社会认可的水平都达不到,这种研究又有什么价值呢?这样的孩子难道不更是让父母担忧和痛苦吗?一个得不到社会认可的克隆人他的人格权、荣誉权又如何得到尊重呢?

克隆是英文 clone的音译,简单讲就是一种人工诱导的无性繁殖方式。但克隆与无性繁殖是不同的。无性繁殖是指不经过雌雄两性生殖细胞的结合、只由一个生物体产生后代的生殖方式,常见的有孢子生殖、出芽生殖和分裂生殖。由植物的根、茎、叶等经过压条、扦插或嫁接等方式产生新个体也叫无性繁殖。绵羊、猴子和牛等动物没有人工操作是不能进行无性繁殖的。科学家把人工遗传操作动、植物的繁殖过程叫克隆,这门生物技术叫克隆技术。

克隆技术的设想是由德国胚胎学家于1938年首次提 出的,1952年,科学家首先用青蛙开展克隆实验,之后不断有人利用各种动物进行克隆技术研究。由于该项技术几乎没有取得进展,研究工作在80年代初期一度进入低谷。 后来,有人用哺乳动物胚胎细胞进行克隆取得成功。 1996年7月5日,英国科学家伊恩·维尔穆特博士用成年羊体细胞克隆出一只活产羊,给克隆技术研究带来了重大突破,它突破了以往只能用胚胎细胞进行动物克隆的技术难 关,首次实现了用体细胞进行动物克隆的目标,实现了更高意义上的动物复制。研究克隆技术的目标是找到更好的办法改变家畜的基因构成,培育出成群的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可能需要的更好的食品或任何化学物质的动物。

克隆的基本过程是先将含有遗传物质的供体细胞的核移 植到去除了细胞核的卵细胞中,利用微电流刺激等使两者融合为一体,然后促使这一新细胞分裂繁殖发育成胚胎,当胚胎发育到一定程度后(罗斯林研究所克隆羊采用的时间约为 6天)再被植入动物子宫中使动物怀孕使可产下与提供细胞 者基因相同的动物。这一过程中如果对供体细胞进行基因改造,那么无性繁殖的动物后代基因就会发生相同的变化。培育成功三代克隆鼠的“火奴鲁鲁技术”与克隆多利羊技术的主要区别在于克隆过程中的遗传物质不经过培养液的培养,而是直接用物理方法注入卵细胞。这一过程中采用化学刺激法代替电刺激法来重新对卵细胞进行控制。1998年7月 5日,日本石川县畜产综合中心与近畿大学畜产学研究室的科学家宣布,他们利用成年动物体细胞克隆的两头牛犊诞生。这两头克隆牛的诞生表明克隆成年动物的技术是可重复的。

当苏格兰的罗斯林研究所1996年利用克隆技术克隆出小羊多利后,这一成果立即被誉为本世纪最重大的也是最有争论的科技突破之一。这一突破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利用这一技术可以在抢救珍奇濒危动物、复制优良家畜个体、 扩大良种动物群体、提高畜群遗传素质和生产性能、提供足量试验动物、推进转基因动物研究、攻克遗传性疾病、研制 高水平新药、生产可供人移植的内脏器官等研究中发挥作用。

在肯定了这种技术的正面作用的同时,人们更大程度上表示了对这种技术的担忧,他侨衔?绻?褂貌坏保?庵旨际蹩赡芏陨?肪巢?て诘牟涣加跋欤?恍┛蒲Ъ胰衔? 果在畜牧业中大量推广这种无性繁殖技术,很可能破坏生态平衡,导致一些疾病的大规模传播;如果将其应用在人类自身的繁殖上,将产生巨大的伦理危机。

克隆羊多莉的身份被披露后,美国俄勒冈科学家也证实他们于1996年8月已经利用克隆胚胎培育出猴子;又有传说,比利时一医生已无意中克隆出一个男孩。尽管比利时科学家否认克隆人的报道,但是各国政府对克隆技术在法律 和伦理方面可能造成的影响非常重视,美、德、法、英、加 等国纷纷成立专家小组研究这一问题,科学家们也要求对这 一领域的研究加以限制。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中岛宏和欧盟委员会负责科研的委员1997年3月11日分别发表声明 和谈话,表示反对进行人体克隆试验。目前各国对这项技术较为一致的看法是制定法律加强对这种技术的管理,并严禁用它复制人类。克隆出小羊多利的英国科学家维尔穆特也说, 用来克隆多利的那种技术效率极低,在他成功克隆出多利之前该技术曾导致先天缺损动物的出生。将这种技术用于人类 是“非常不人道的”。

中国政府也十分重视克隆技术及其提出的相关问题,国家科委和农业部等部门已多次召开有各方面专家参加的研讨、 座谈会,并就有关问题达成共识。专家们认为,动物克隆技术的成功是科学研究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它既有有益的一面, 又有不利的可能,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规范,严格控制住有害的一面,使这项技术造福于人类。

1997年11月11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9届 大会在巴黎通过一项题为《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的文件,明确反对用克隆技术繁殖人。文件指出,应当利用生物学、遗传学和医学在人类基因组研究方面的成果,但是, 这咱研究必须以维护和改善公众的健康状况为目的,违背人 的尊严的作法,如用克隆技术繁殖人的作法,是不能允许的。

1998年1月12日,欧洲19个国家在法国巴黎签署了一项严格禁止克隆人的协议(european protocol on banning human cloning)。这是国际上第一个禁止克隆人的 法律文件,是对《欧洲生物医学条约》的补充。这项禁止克 隆人协议规定,禁止各签约国的研究机构或个人使用任何技术创造与一活人或死人基因相似的人,否则予以重罚。违反协议的研究人员和医生将被禁止从事研究和行医,有关研究 所或医院的执照将被吊销。如果签约国研究机构或个人在欧洲以外地区进行这类活动也将追究法律责任。在协议上签字的国家有法国、丹麦、立陶宛、芬兰、希腊、爱尔兰、意大 利、拉脱维亚、卢森堡、摩尔多瓦、挪威、葡萄牙、罗马尼 亚、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马其顿、土耳其和圣马力诺。

克隆技术的发展

克隆,是Clone的译音,意为无性繁殖,克隆技术即无性繁殖技术。前不久报道的英国罗斯林研究所试验成功的克隆羊多利,是首次利用体细胞克隆成功的,它在生物工程史上揭开了新的一页。

克隆技术已经历了三个发展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微生物克隆,即由一个细菌复制出成千上万个和它一模一样的细菌而变成一个细菌群。

第二个时期是生物技术克隆,如DNA克隆。

第三个时期就是动物克隆,即由一个细胞克隆成一个动物。

在自然界,有不少植物具有先天的克隆本能,如番薯、马铃薯、玫瑰等插枝繁殖的植物。而动物的克隆技术,则经历了由胚胎细胞到体细胞的发展过程。早在本世纪50年代,美国的科学家以两栖动物和鱼类作研究对象,首创了细胞核移植技术,他们研究细胞发育分化的潜能问题,细胞质和细胞核的相互作用问题。1986年英国科学家魏拉德森首次把胚胎细胞利用细胞核移植法克隆出一只羊,以后又有人相继克隆出牛、羊、鼠、兔、猴等动物。我国的克隆技术也颇有成就,80年代末,我国克隆出一只兔,1991年西北农业大学发育研究所与江苏农学院克隆羊成功,1993年中科院发育生物研究所与扬州大学农学院共同克隆出一批山羊,1995年华南师大和广西农大合作克隆出牛,接着中国农科院畜牧研究所于1996年克隆牛获得成功。而美国最近克隆猴取得成功,日本科学家也声称他们繁殖出200多头“克隆牛”。以上所述的克隆动物,都是用胚胎细胞作为供体细胞进行细胞核移植而获得成功的。

1997年2月英国罗斯林研究所宣布克隆成功的小羊多利,是用乳腺上皮细胞作为供体细胞进行细胞核移植的,它翻开了生物克隆史上崭新的一页,突破了利用胚胎细胞进行核移植的传统方式,使克隆技术有了长足的进展。整个克隆过程如下:科学家选取了三只母羊,先将一只母羊的卵细胞中所有遗传物质吸出,然后将另一只6岁母羊的乳腺细胞与之融合,形成一个含有新遗传物质的卵细胞,并促使它分裂发育成胚胎,当这一胚胎生长到一定程度时再将它植入第三只母羊的子宫中,由它孕育并产下克隆羊多利。多利酷像提供乳腺细胞的6岁母羊。 小羊多利是世界上第一个利用体细胞克隆成功的动物。克隆多利的成功,从理论上说明了高度分化细胞,经过一定手段处理之后,也可回复到受精卵时期的合子功能;说明了在发育过程中,细胞质对异源的细胞核的发育有调控作用。它对生物遗传疾病的治疗、优良品种的培育和扩群等提供了重要途径,对物种的优化、濒危动物的种质保存,对转基因动物的扩群均有一定作用。 自克隆小羊多利成功后,世界各国引起强烈的反响,有的看作福音,有的则视为祸水,笔者以为对新技术应采取支持态度,生物克隆取得突破,最大的好处是培养大量品质优良的家畜,丰富人们的物质生活,使畜牧业的成本降低,效率提高,还可提供某些药物原料以提高人类免疫功能等等。在小羊多利之前,罗斯林研究所曾培育出一只奶中含治疗血友病药物原料的转基因羊,一家公司以50万英镑的高价买去。如果利用体细胞大批“复制”这只羊,就可挽救更多患者的生命。另外,利用克隆技术可以大量复制珍稀动物,挽救濒危物种,调节大自然的生态平衡,为人类造福,何来忧患呢?当然,克隆技术也可能带来负面影响,一些克隆动物在遗传上是全等的,一种特定病毒或其它疾病的感染,将会带来灾难,如果无计划克隆动物,会扰乱物种的进化规律,干扰性别比例,这种对生物界的人为控制会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危害。但只要采取相应的研究对策,制订科学的克隆计划,这种负效应就可以避免。

至于克隆人,这是一个没有意义的研究课题,当代生物史证明,克隆技术只能复制出外貌特征相同的生物,不能克隆出被复制者原有的才能。人的思想才能受后天的制约。所以,即使有人能克隆出酷似历史上的伟大领袖、伟大科学家那样的人物,也仅在外貌上相同,却缺乏伟大领袖、伟大科学家那样的思想、气质、才能,试问这样的克隆具有什么意义?至于有人主张克隆人以取得人体器官,用于医学上人体器官的移植,这也是不可行的。因为克隆出来的人首先是一个公民,他享有人权,如果克隆人不肯捐赠器官,你发明者也不能侵犯人权。 至于克隆无头的人,那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克隆人要生存,首先要吃饭,要思维,没有头颅是不可能的,我们总不能培植一个无头的植物人吧?而且,最重要的是克隆人不符合世情国情,当今世界人口急剧膨胀,不少国家已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在这种情况下怎么拆巨资做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的事呢?正如德国研究技术部长吕特格斯所说:“复制人类将不被允许,也一定不会发生。” 目前,克隆技术在英国又有了新的进展,他们把这一技术应用于人类造血事业。英国的PPL公司是克隆技术的经济后台,它的主管罗思詹姆斯博士说:“从研究多利中我们知道,我们可以用一个细胞制造出一只转基因动物。我们现在正利用这一技术生产人类血液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血浆。”他们与罗斯林研究所合作研究一种带有人类基因的牛和羊。他们先把动物体内的血浆取出,再取代人类的血浆,这种改变了基因的牛和羊体内就含有人类血浆的重要成分,通过对这些动物的饲养、再克隆或繁殖,就可以得到稳定可靠而且相对便宜的血资源,据统计在英国每年价值可达150英镑。可谓效益匪浅。 克隆技术的前景不可估量。

参考资料:

http://www.ksclone.com/(中国科森植物克隆网

克隆是英文clone的音译,简单讲就是一种人工诱导的无性繁殖方式。但克隆与无性繁殖是不同的。无性繁殖是指不经过雌雄两性生殖细胞的结合、只由一个生物体产生后代的生殖方式,常见的有孢子生殖、出芽生殖和分裂生殖。由植物的根、茎、叶等经过压条或嫁接等方式产生新个体也叫无性繁殖。绵羊、猴子和牛等动物没有人工操作是不能进行无性繁殖的。科学家把人工遗传操作动物繁殖的过程叫克隆,这门生物技术叫克隆技术。

将clone一词由名词转化成动词,并将核移植称为 nuclear cloning(核克隆),通过基因工程得到DNA分子的无性系称为molecular cloning(分子克隆)。在这里克隆是一种实现无性繁殖(asexual reproduction)的操作,是一种显微操作或分子生物学操作,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无性繁殖(或无性繁殖操作)。这也许正是克隆一词能够存在而不被无性繁殖替代的原因。

克隆的基本过程是先将含有遗传物质的供体细胞的核移植到去除了细胞核的卵细胞中,利用微电流刺激等使两者融合为一体,然后促使这一新细胞分裂繁殖发育成胚胎,当胚胎发育到一定程度后,再被植入动物子宫中使动物怀孕,便可产下与提供细胞者基因相同的动物。这一过程中如果对供体细胞进行基因改造,那么无性繁殖的动物后代基因就会发生相同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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