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和欠到有什么区别
含义不同、法律效果不同。
1、含义不同:在民事行为中,“欠”是一种意向,表示当事人之间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有初步的合意,但还未实际履行。而“欠到”则表示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实际形成,即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已经转化为现实。
2、法律效果不同:在法律层面,“欠”只是一种合同意愿,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欠到”则表明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形成,当事人需要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
借款和欠款的区别:
1、借款证明借款关系,欠款证明欠款关系。首先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是由双方的借债关系导致的。而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生意往来产生的欠款,因劳务纠纷产生的欠款等。
3、当借款方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而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
扩展资料:
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参考资料:
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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