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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刑事犯罪人和重大犯罪嫌疑人 分别是什么概念

百变鹏仔1年前 (2023-12-18)阅读数 6#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民事财产

严重刑事犯罪人:从字面可理解为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人,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侦查的各类重特大犯罪人。这是对此广义的解释。

但从历次政法机关在论述社会治安形势和开展“严打”斗争使用“严重刑事犯罪”词时,是有特指的,并不象字面理解那么宽泛,可解释为由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宣告刑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犯罪。这是对“严重刑事犯罪”的狭义解释。

重大犯罪嫌疑人:是指怀疑程度较深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suspect crime suspect),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

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扩展资料:

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法律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百度百科-刑事犯罪

百度百科-犯罪嫌疑人

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包括哪些人

刑事和民事有什么区别?

通俗地解释,《民法》(包括《公司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等)管辖范围内的法律责任称民事责任,比如,民间债务纠纷、离婚等的法律责任。

《刑法》管辖范围内的法律责任称刑事责任,比如,凶杀、故意伤害、盗窃等的法律责任。

民事案件起诉为自诉,就是俗话所说的“民不举官不究”。当事方可以不通过法院,自行协商解决,也就是人们所说的“私了”。

严重刑事犯罪人和重大犯罪嫌疑人 分别是什么概念

而刑事案件的起诉一般为公诉,套用上面那句俗话就是“民不举官也究”。不管当事方的态度怎样,都不可能“私了”。

民事责任作为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基本特征是:

(1)违反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因而民事责任与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有着必然的联络;

(2)民事责任应当由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人来承担;

(3)民事责任主体只对被侵害人承担责任,因而,是否实际地追究民事责任,以被侵害人的意志为转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十种;

(5)民事责任主要由国家审判机关通过民事诉讼来确认,在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共同产生于同一侵害事实的情形下,还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解决。

刑事责任是对已经构成犯罪的人予以刑罚处罚。其基本特征是:

(1)犯罪行为是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因而刑事责任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有着必然的联络;

(2)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人来承担;

(3)刑事责任直接体现著国家对犯罪人及其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谴责、责难),因而犯罪人是对国家承担刑事责任;

(4)刑事责任实现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方式,是对已经构成犯罪的人予以刑罚处罚;此外,还可以通过免除刑罚处罚,以刑法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实现其刑事责任;

(5)犯罪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只能由国家审判机关通过刑事诉讼予以确定。

民事和刑事有什么区别

第一,民事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通俗的讲,民事的双方主体一般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双方之间由于民法所产生的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刑事所调整的国家与公民(包括某些法人)之间的关系。在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是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为代表的国家,另一方是触犯了刑事法律从而参与到刑事诉讼活动的公民。也即刑法解决的是国家与犯罪人之间的特殊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与刑事有什么区别

民事事关于人身、财产等权利的,是民事主体之前的,刑事是代表国家刑事暴力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均称为起诉。 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实践中民事诉讼的范围极其广泛,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都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诉讼一般是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所谓的刑事诉讼就是指检察机关或公民个人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其中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占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称为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一、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不作为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它案件,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订、释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 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法》和《民事法》有什么区别?

关于刑事法和民事法有什么区别的问题,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李增亮律师回复如下:

民事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事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刑事法有广义刑事法与狭义刑事法之分广义刑事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事法典、单行刑事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刑事法是指刑事法典。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从法律的性质来看。民事法属于私法,刑事法属于公法。民事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保护个人一般生活关系的基本价值来维护和平与安全。刑事法作为一种公法,个人处于受国家权力支配的法律地位,只要主体的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即应当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

二、从强制性来看。刑事法规范的强制性,民事法规范的选择性。刑事法的强制性性与民事法的选择性的区别,不仅是对刑事法与民事法各自的价值中的“正义”、“公平”的初步体现,而且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民事法上无权利的利益如何得到保护的难题。

三、从法律重视的角度来看。民事法重视客观,刑事法重视主观。所谓刑事法重视主观性,指刑事法关注行为和主观要素,所谓民事法重视客观性,指民事法关注于行为结果。

四、从调控范围以及法源角度而看。民事法具有灵活性,刑事法具有更强的稳固性。民事法在调控范围上是扩张的,在法源上是多样的,而刑事法在调控范围上是内敛的,在法源上是限制的。

五、从法律效果来看。民事法具有纠正性,刑事法具有较强的惩罚性。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事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刑事责任采取的是刑罚、非刑罚处理方法等方式,而其中的刑罚在所有的制裁措施中是最严厉的制裁措施,涉及到行为人身与财产等重大权益,一经实施可以使行为人的自由受限、财产受到损失、精神上遭受痛苦、甚至生命被剥夺,并且实施后大多不可逆转。

六、从顺位来看。民事法是第一顺位的,刑事法是第二顺位的。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由不同领域构造的法律部门组成,这些不同的法律部门适用上存在一定的先后性。所谓刑事法的第二顺位,是指刑事法并非对所有危害行为都进行制裁,而是在民事法、行政法等法规范调整不了的情况下进行的第二次调整。即只有在使用民事、行政等法律手段仍无法遏制时,才从立法上才将某行为规定为犯罪。

车祸全责致五 度伤残民事和刑事有什么区别

主要的区别为,民事责任公诉机关不会起诉,只要尽力赔偿受害人,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而刑事责任将面临判刑。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专案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驾驶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否要负刑事责任还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

是否负刑责要看是否有以下情形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罪:是我国刑法第133条所规定的罪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交通肇事如何定性

所谓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内尚未纳入公共交通管理的交通。城市街道、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村通”公路,以及已经开发并纳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内河航道、海运航道、湖泊等属于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

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则不定交通肇事罪,而应当分别以下情形处理:

1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进行生产、作业,因不服管理、违反生产劳动安全等规章制度,以及单位主管人员指使、强令他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2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进行生产、作业,有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的直接责任人员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定罪处罚。

3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进行非生产、作业活动致人死亡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的,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致使交通工具严重毁坏的,以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有什么区别?

民事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

刑事诈骗指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物件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有什么区别

民事纠纷是关于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形成的争议。

刑事纠纷主要是国家的公权力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争议,行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所形成的争议。

1、承担法律责任不同,民事纠纷一般是赔偿损失、恢复原状,修理等,刑事责任主要包括承担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罚金等责任。

2、解决方式不同,民事纠纷可以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放弃权利。刑事一般通过公检法依据行使诉法解决,没有协商的余地。

刑事拘留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刑事拘留是因为涉及刑事犯罪而被拘留,也就是说嫌疑人涉及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

民事拘留(或称治安拘留、行政拘留等等)是没有触及刑法,但违反了一般性质的治安或行政性规定,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的司法管束措施。

一、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包括哪些人

1、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包括: (1)人民法院院长; (2)副院长; (3)审判委员会委员; (4)庭长; (5)副庭长; (6)审判员及人民陪审员。 2、审判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七条

二、法庭审判人员由哪些组成

1、审判长 (1)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 (2)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 (3)主持庭审活动; (4)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 (5)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 (7) 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 2、审判员 3、人民陪审员 (1)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 (2) 参加案件调查; (3)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 (4) 参加案件评议。 4、书记员 (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5、法警 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包括: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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