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和开庭结果一样吗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和开庭结果不一样。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只是参考,最终判决有法院定。会被检察院的量刑重或轻。以法院的判决为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院是公诉案件的起诉机关,检察院提起公诉时,会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检察院量刑建议与法院最终判决有没有差距,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清楚的,一般是没有差距的,有差距也会比较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主观:
视情况而定: 一、如果经过法院的第二次庭审,查明了案件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直接对被告人判刑。 二、如果第二次庭审犯罪事实仍需要进一步查明的,法院会再次开庭,不会直接判刑。 目前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比例很低,尤其是复杂的案件,一般需要开庭后由合议庭合议形成初步意见,再报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后判决的,通常不太会直接宣判。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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