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的区别
一、公司简易注销与一般公司注销的区别
1、首先是简易注销与一般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减少了很多。简易注销只需提交以上列举的四个资料就够了,而一般注销不仅需要提交以上四个资料,还需要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算组备案证明、清税证明、刊登公告等等各项证明,各种证明也需跑断腿的节奏。
2、然后就到了流程方面,一般注销的流程是相当的多,不仅跑断腿,还很繁琐,至少要经历6个步骤,而简易注销只需2个步骤就完成了!
3、还有就是一般注销与简易注销的时间,可谓是大大缩短了。比如,一般注销流程后还需公示45天,而简易注销只需10天。并且在公告期内,3天没有异议,便可以办理简易注销了。
4、简易注销比一般注销在费用方面也大大的降低,要知道一般注销少则几千,多则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并且简易注销不再需要公告费,公告方式简便,只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就可以了。
二、简易注销的程序
1、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2、等待10个工作日
3、注销登记
三、简易注销需要准备的资料
1、《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如果已经换成“三证合一”的新照,提供新照即可)
4、其他(无债权债务等声明及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书、决定解散的决议性文件、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情况说明、有限公司股东会(股东)决定企业解散、组织并完成清算且承诺债务等内容的1份决定书等其他各地工商局要求提交的资料)
简易注销就是指比普通的注销程序更加简便。普通的程序是需要到公司登记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登报满四十五日后,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还需要注销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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