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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抵减什么意思

梵高1年前 (2023-12-18)阅读数 8#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税额增值税

问题一: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是什么意思 销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货物增值税税额。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要收两部分钱,一部分是不含税价款,一部分是销项税额。

所谓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增值税是国家就增值额征的一种税。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

销项税额抵减什么意思

你花1元钱买的商品的同时(卖方如果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的话),给你商品的一方要替税务局向你收0.17元的税款。你要向卖给你商品方支付1.17元.当你

把1元的商品以1.2元卖出的时候(或加工成别的商品以1.2元卖出时),你要替税务局向购买方收取1.20.17=0.204元税款.实际你的纳税额是

0.204-0.17=0.034元.0.17元叫进项税0.204元叫销项税.用0.17元抵减0.204元的过程就叫抵扣进项税.抵扣的前提是你是一

般纳税人,有认证过的进项税额.当月没抵扣完的可到以后抵扣.

问题二:税收里“抵减”指什么 我理解的“抵减”就是,纳税人应缴纳税款而未缴纳税款,形成欠税,而此时的纳税人有“留抵税额”,税务机关将“留抵税额”换算成可抵消欠税额,而这个过程没有纳税人的参与,全部过程叫“抵减”。

关于“留抵税额”指本期的“销项税-进项税”后,还要减去上期未抵扣的税额,这部分未抵扣的数额为“留抵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文)中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问题三:销项税可抵进项税是什么意思? 不是销项税可抵进项税,而是进项税可以抵减销项税。

用以下这个举例给你分析,你就一目了然了。

本来这个月你的销项有10000元,若你这个月没有进项税额的话,那么你则需要缴纳这10000元增值税。

若你有进项税6000元的话,那么就可以抵减6000元,则只需要缴10000-6000=4000元的增值税。

以上明白了吗?

若不明再追问!

问题四: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什么意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核算的是当期免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之和,即税法中规定的当期免抵退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就是当期免抵税额,在纳税时是内销产品销项税额的抵减项,减少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你写的那个分录就是将出口退税计入应交增值税的减项,减少当期应缴增值税额。那1500就从5000中减去,只需交3500了。

出口退税期末只有贷方余额,核算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

问题五: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例如广告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广告公司与客户签订广告代理合同,含税总价1060万元,与电视台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742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 (1060÷1.06×0.6)

②收到符合条件可以差额纳税的发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42 (742÷1.06×0.6)

贷:银行存款 742

问题六:应交税费C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1、销项税,是指收入(开发票)而产生的增值税。假如公司某公司收入1.06万元(适用税率6%),则0.06万元为销项税。

2、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记在借方做为销项税的抵减,直接计算出当月的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的贷方减借方金额。

以上仅供参考。

问题七: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什么意思 一般是营改增试点单位会面临的问题,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就是允许扣减的销售额;

而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扣减了销售额,那么销项税额也就减少了,减少的这部分就是所谓的“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望采纳。

问题八:求高人解释出口免抵税额的意思,是指可以直接抵减当月内销销项税额么 出口免抵税额就是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之一部分,可以直接抵减当月内销销项税额。

当然不可以啊,你都假设了3月份的免抵税额是2万元了,意思就是3月份已抵减了内销2万元,怎么可能再去用来抵减下月份的销项税额

问题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是销项税额减去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吗? 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相关规定,财政部近日制定并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

文件分别对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等作出规定。

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加计抵减和加计扣除区别,

首先基本概念不同:

加计抵减,是一种针对部分服务行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税收优惠计算方法。这概念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下称“39号公告”)中首次提出。按照39号公告和87号公告的规定,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加计扣除,则是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加成一定比例,进而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计算方式。在实务中,比较被人熟知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主要是安置残疾人就业支付残疾人工资可100%加计扣除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两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政策。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例,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所发生的符合规范的研发费用为100万元,且未形成无形资产。这笔研发费用就可按75万元(100×75%)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计算方式不同:

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需按照一定的公式确定可加计抵减额。具体公式为: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或15%;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值得关注的是,按照增值税现行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如果在抵减前,本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经大于销项税额,则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至下期抵减;如果抵减前的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大于0,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则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可全额从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如果抵减前的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大于0,又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则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0,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至下期继续抵减。

加计扣除政策的计算方式则与之不同。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当期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75%。由此,在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时,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75%。

适用条件不同:

企业要适用加计抵减或加计扣除政策,需满足一定的条件,但适用条件不同。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是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纳税人,且提供上述4项服务所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需超过50%。关于这4项服务的具体范围,《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中有具体规定。如果是适用87号公告所规定的加计抵减15%政策,则纳税人应是生活服务业纳税人,且需满足其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这一条件,即便其还兼营了4项服务中的其他应税行为,也只能以纳税人取得的生活服务销售额作为分子除以当期全部的销售额,计算确认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判断其是否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适用加计扣除政策,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例,属于七大禁止类行业的企业,不得适用这一政策。不仅如此,企业还需按照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准确、合规地归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会计处理不同性:

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可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当期形成进项税额时就计提出来,记入“应交税费-减免税款”科目,待当期有增值税应纳税额可以抵减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中;另一种方法是,在形成可抵减额时,直接借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方冲减相应的成本或费用科目。

企业适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在费用发生当期进行账务处理。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例。企业发生研发支出,需区分费用化和资本化进行相应处理,在支出实际发生时,计入“研发费用-费用化支出”和“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科目。

适用程序不同性导致: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按照具体政策要求,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而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人,要规范归集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并填制“研发支出”汇总表,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适用优惠政策。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便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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