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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农和地主的区别是什么呢?

小肉包1年前 (2023-12-18)阅读数 12#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雇工雇主

富农和地主的区别是:富农的意思就是富裕农民,有一定数量的土地,然后雇佣部分长工,自己也参加劳动,不参加劳动的就是地主。

所谓富农与地主,最大的区别当然不在于他们拥有土地的量的多少,而在于他们收入中自我劳动所占比例的关系。地主,通常不需要自己从事农业劳动,而是采取将土地租赁承包出去靠收地租的收益来维持自己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

他的经营生产性劳动主要在于购买土地或进行土地承租合同,也就是说,他主要进行的是经济总决策。至于具体执行上,可以是完全的承租出去,只收租金而不管别人的经营活动;当然也可以是他雇佣长工来耕种他的土地,这自然是要根据他的指令进行生产。

而所谓富农则是主要以自我劳动为主,同时雇佣帮工来进行经营性耕种的。对于富农而言,如果仅仅依靠雇工劳动所获得的那些收益并不足以满足其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也就是说,衡量地主与富农的区别就在于土地所有人是不是亲自参与了土地的完全生产劳动。

众所周知,古代地主、财主雇佣工人干活,往往非常刻薄,给最差的伙食和最少的工钱,干最重的活,像牛马一样驱使雇工。

事实上,自明朝万历年间以来,雇工的身份有所变化,其人身自由度增加,与雇主的依附关系减轻。反映到劳动市场上,雇主主要依靠"劝"的方式激励雇工努力干活。

明清时期,江南一带商品经济发展比较快。雇主怎么"劝"呢?"非酒食不能劝,比百年以前,大不同矣",就是用好吃好喝来"劝"。

根据记载,明中期供应雇工饮食的规矩是夏秋一日荤二日素;春冬一日荤三日素。到清前期,因人口减少,雇工的伙食待遇水涨船高,夏秋一日荤一日素,重活累活连日荤;春冬一日荤二日素,重活累活多加荤。到清末,忙碌时节雇工每月吃荤日数又增加了五天。

明朝万历高官庞尚鹏在其留下来的《庞氏家训》中说: "雇工人及僮仆,除狡猾顽惰斥退外,其余堪用者,必须时丰其饮食,察其饥寒,均其劳逸。……欲得人死力,先结其欢心, 其有忠勤可托者,尤宜特加周恤,以示激劝。"

这也是告诫家人要关心雇工的意思。曾经流传的旧社会地主老财对雇工的盘剥无所不用其极的说法(以周扒皮的形象为代表),可能与历史事实相距较远。

雇主出于维护雇工生产积极性的考虑,不能不关心雇工的体力,"口惠无实,即离心生;夙兴夜寐,即朝气作"的道理并不难理解。

晚清苏州的陶煦在其著作《租覈》中算过一笔账,一个农业雇工一年的工钱和饭食费为33200文,他在这一年里所创造的财富约值61000文。由此可见,仅工钱和伙食就占去一半多的比例。

清朝时期,在雇佣工人很普遍的江南,有一句俗语:"做工之人要三好:银色好,吃口好,相与好;作家之人要三早:起身早,煮饭早,洗脚早。"

这"三好""三早"是雇主总结的对待雇工的经验。"三好"是给雇工的工钱银子成色要足;伙食要好;态度要和蔼。"三早"是雇主先早起,以便叫雇工起床;做饭要早,不让雇工饿肚子干活;晚上早早烧好洗脚水,让雇工早洗脚早休息。

"三好以结其心,三早以出其力,无有不济",可以说雇主为调动雇工的劳动积极性也是挖空了心思。

这些史料说明,明清时代雇工不是贱民,与雇主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的关系。为了做好生产,雇主对他们的基本权利是放在眼里的。

富农和地主的区别是什么呢?

参考资料:

张研《18世纪前后清代农家生活消费的研究》,陈学文《明契约文书考释选辑》,冯尔康《古代农民家庭经济研究法浅谈》,张履祥《补农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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