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控制及“控制”与病害防治有什么关系?
在一般管理活动中的控制工作,是一完整的复杂过程,也可以说是管理活动这一大系统中的子系统,其实质和控制论中的“控制”一样,也是信息反馈。从管理控制工作的反馈过程可知管理活动中的控制工作与控制论中的“控制”在概念上相似之处:
1.管理控制与“控制”的基本活动过程是相同的
无论是控制工作还是“控制”都包括三个基本步骤:①确立标准;②衡量成效;③纠正偏差。为了实行控制,均需在事先确立控制标准,然后将输出的结果与标准进行比较。若有偏差,则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使偏差保持在容许的范围内。
2.实质上管理控制系统也是一个信息反馈系统
通过信息反馈,揭示管理活动中不足之处,促进系统进行不断的调节和改革,以逐渐趋于稳定、完善,直达到优化的状态。同其他系统中的控制一样,在现代化管理中有许多情况要正反馈。两个组织之间的竞赛或竞争就是一例,你追我赶,相互促进,是大量的还是为了缩小和消灭与既定目标的差距的负反馈。植物病害防治体系中也存在信息反馈系统。
3.管理控制系统和控制论中的控制系统一样,也是一个有组织的系统
它根据系统内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不断克服系统的不肯定性,而使系统保持在某稳定状态。在原始森林和天然草原中,虽有多种病害经常零星发生,却很少有某种病害发展到毁灭性的流行程度。这是因为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多种植物交杂混生,互相隔离,植物的种间、种内异质性大大限制了病害的流行。再者由于天然屏障(海洋、高山、沙漠)的隔离,植物病害的地区扩展也很受局限。这样就使某种病原物与其寄主共存于同一地域,长期相互适应,达到了一定的动态平衡。植物病害的大流行,大多是人为的生态平衡失调的结果。
过失侵权行为是指会给他人造成不合理损害危险的行为。通常认为,一项过失之诉的诉因包括四个构成要件:义务的存在、违反义务的行为、因果关系和损害。最后一个要素表明,在无实际损害的情况下,原告不能请求以象征性损害赔偿来维护其法律名义上的免受他人疏忽导致的危险的权利;过失侵权之诉因的存在必须以某种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 损失预防:是指在损失发生前采取措施,以消除或减少可能引起损失的各项因素,即消除或减少风险因素,以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损失预防与风险避免的区别在于:损失预防不消除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而风险避免则使损失发生的概率为零。损失预防与损失抑制区别在于:损失抑制的重点在于减少损失发生的程度而不是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是指一些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而有意识地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些单位或个人去承担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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