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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挂牌出让意味什么

泡在奶味里1年前 (2023-12-18)阅读数 7#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土地方式

土地挂牌是指土地出让的一种方式,是将要出售的国有土地进行登牌并且发布公告。在公告期限内,购买人提出报价,到公告期截止日,根据出价结果选择土地使用方是谁。

根据字面解释就是土地使用权出售转让,通过挂牌招标方式进行抢拍出售。具体来说说我国相关管理法的明文解释: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在有期限限制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出售转让给新的土地使用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必备条件是:

1.出让资格只可以是国家

2.土地出售转让是有时间限制的

3.土地转让权是国家于购买者的资源分配关系,不属于民事合同关系

4.土地出让权的具体方式是:拍卖招标或协议出让土地方只能是国家政府,国家对土地拥有所有权;出让土地不可以是农村集体、国有土地;出让土地后发现的埋藏物、矿产资源以及公共资源依旧属于国家资源

挂牌、拍卖招标有什么不一样嘛?

首先这三点都具有公开、透明的特征。其次,挂牌出让土地时间相比于拍卖和招标要长。报价人可以多次报价,并且操作对于那两种方便简单,流程不复杂。

土地挂牌的程序步骤是怎样的呢?

1.挂牌公告发布(具体出让地的信息、挂牌时间限制和地点)

2.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且出示挂牌文件

3.竞买申请的受理(申请人准备资料:申请书、公司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法人身份证委托书以及竞买保障金)

4.审查竞买人的资格(对竞买人的诚信记录和开发资质进行审查)

5.挂牌、揭牌(在交易所进行挂牌竞买人信息公布以及报价信息即使更新)(截止日期确定竟买人并且支付定金)

6.公布竞买结果

7.双方签署出让合同(签署国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挂牌出让与一般出让的区别?

土地招标与挂牌有以下区别:

1、竞争对象不同:招标必须具备三家或三家以上竞买方时才可进行,而挂牌出让没有数目限制;

2、竞争形势不同:挂牌以价高者得,招标则通常有价高者得和综合满意度两种评定标准;

3、竞争性不同。土地挂牌而言,竞争各方的出价均被实时或准实时地公诸于众,且同一竞争者可以多次出价,形成多轮竞价。而在招标中,各申请方竞争条件的公开则具较大时滞,即发标方收到各家标书后,必须保密,在约定的统一时间开标、宣读主要内容。在招标中,标书一经投出,不得修改,因此申请方提出价格和其他条件的机会只有一次。

土地招标流程:

1、招标资格与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确定招标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

土地挂牌出让意味什么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招标人可按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发出三日前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审查,资格预审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相关机构备案。备案三日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标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时,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7、踏勘现场。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9、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方负责组织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准备评标;

10、开标。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11、评标。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程序要求进行全面、认真、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综上所述,土地挂牌其实就是指当地政府发布挂牌公告,然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公布,同时会接受受竞买人的报价,并且更新价格,最终会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来确定最终的使用者。土地招标其实是一种不完全的竞争方式,如果是使用土地招标的话,那么可以激发投标者对用地方案的积极研究,,另外这种方式也可以给出案发留有选择性的余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般出让方式有三种,即拍卖、招标和协议。一块具体的土地,到底采取上述三种方式中的哪种方式出让使用权,要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和土地的用途确定。 (一)协议。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方直接向国有土地的所有者代表机关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协商,以便就有关出让事宜达成一致的出让方式。以协议方式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议定合同条款时,特别是确定土地使用费方面,都有较大的灵活性。因此,这种协议方式一般用于以公益事业或福利事业为目的的用地的出让。 关于协议出让的程序,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根据各地的有关规定和实践,协议出让的程序大致是:(1)申请。即有意受让方应根据自身的需要向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机关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用地意向书。(2)协商。即由土地所有者代表与有意受让方就有关事宜进行反复的谈判,逐步达成一致意见。(3)签约。即用合同把双方协商所达成的一致意见确定下来。(4)领取土地使用证,办理土地使用登记。 (二)招标。招标是指代表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要约邀请,招引他人投标,然后根据一定的要求从投标者中择优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出让方式。以招标方式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有助于选择合适的受让人。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开发性或有较高技术性要求的建设性用地。 参照我国有关招标的规定以及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实践,招标出让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1)招标。即由招标人发出招标通告,由有意受让人提出招标申请,然后由招标人根据确定的投标人资格范围,对有意受让人进行资格审查,最后向被批准的申请人发送招标文件。(2)投标。即有意受让人申请投标,经招标人资格审查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然后将密封的投标书投入指定的信箱。(3)开标,评标和决标。即招标人会同有关部门并聘请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决定中标者。(4)签约。即中标者在接到中标证明书后,在规定的日期内持中标证明书与招标人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规定数额的定金。(5)领取土地使用证。即中标者缴付合同规定的全部出让金后,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办理土地使用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三)拍卖。拍卖也叫“拍让”,是指土地所有者代表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到场,就某一土地的使用权公开叫价竞买,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以拍卖方式订立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国家可以获得较高的土地使用费,因此,这种方式适用于已经开发成熟的商业性用地使用权的出让。 根据我国土地使用权拍卖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做法,拍卖的一般程序为:(1)由土地所有者代表发出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2)应买人凭保证金收据领取编有号码的报价牌进入拍卖场所。底价,应买人报价,经一番竞投,选定出价最高者,拍卖成立。(4)签约。应偶像高而得者即与土地所有者代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并按规定交付履约金。(5)领取土地使用证书。受让人按土地所有者代表的通知,办理土地使用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出让综合体现了招标、拍卖和协议方式的优点,并同样是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特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重要方式,尤其适用于当前我国土地市场现状,具有招标、拍卖不具备的优势:一是挂牌时间长,且允许多次报价,有利于投资者理性决策和竞争;二是操作简便,便于开展;三是有利于土地有形市场的形成和运作。挂牌出让是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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