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和传票有区别吗
法律分析:法律文书和传票有区别。起诉书属于法律文书的一种,和传票的区别如下:
1、发起主体不同,起诉书是原告制作的、提交给法院、说明纠纷的原因等等情况、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文书,传票是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开庭之前,由法院发送给案件当事人、告知开庭日期等情况的法律文书;
2、递送对象不同,起诉书一般是主送人民法院,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辩护人,传票送往被告人,意思是出庭的预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传票,一般是指法院传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是传唤与案件有关人员到案的凭证。
法院传票有如下送达方式:
(一)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四)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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