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地属于什么土地性质
法律主观:
普通耕地是指主要用于种植小麦、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 通常包括以下9种土地:(1)常年进行耕耘、常年种植农作物的土地;(2)当年休耕、休闲或轮歇的田地;(3)抛荒少于3年的田地;(4)开垦之后连续使用3年或3年以上的新开荒地以及沿河、沿湖和沿海滩涂;(5)原是耕地,后改作鱼塘、果园、花卉园以及用来种植桑树、茶树、果树和其它树木的土地;(6)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附带种植零星桑树、茶树、果树和其它树木的土地;(7)原是耕地,临时(5年以下)用来培育和种植桑苗、果苗以及其它苗木花卉的土地;(8)非牧区用于种植牧草少于5年的田地;(9)以种植稻谷为主、养鱼为辅的稻鱼混合种养的水田,以及常年用来种植茭白、莲藕等一年生食物类植物的低洼地。 什么是果园地?种植果树的园地。据中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截至1996年10月31日,全国果园面积为6654。5千公顷(9981。7万亩),占园地总面积的66。4%。据中国农业部统计资料,1996年全国果园面积中,苹果园占34。9%、柑橘园占15。0%、梨园占10。9%、香蕉园占2。1%、葡萄园占1。8%、其他果园占35。3%。果园分布最多的大区是华 东区 ,占全国的30。8%;分布最多的省是 山东 省,有955。4千公顷。中国水果总产量从1990年的1800万吨增加到1996年的4652。8万吨,人均水果占有量达到38。2千克。据调查,全国还有200万—400万公顷宜园荒山荒地,将其充分开发利用起来,就可减少占用耕地,特别要根据各种果树所要求的土宜条件,因地制宜地合理发展果园。 果园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与普通耕地是否一样? 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 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标准规定。建议向当地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咨询。
法律分析
果园是属于耕地范围,不属于林地。按照土地性质来划分的,耕地是用来耕种农作物的,包括经济作物,果园也属于农作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