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和与的用法区别在什么地方
一、与的用法
与 yǔ
1.和,跟:正确~错误.虎谋皮.生死~共.
2.给:.人方便.
3.交往,友好:.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4.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5.赞助,赞许:人为善.
与 y? 1.参加:.会.
二、于的用法
介词(a.在,如?生~北京?;b.到,如?荣誉归~老师?;c.对,如?勤~学习?;d.向,如?出~自愿?;e.给,如?问道~盲?;f.自,从,如?取之~民?;g.表比较,如?重~泰山?;h.表被动,如?限~水平?).
2.后缀(a.在形容词后,如?疏~防范?;b.在动词后,如?属~未来).
3.姓.
于的用法介绍
1.引进与动作行为有关的处所。
⑴表示动作行为在何处发生、出现或进行。
A.?于?所在的介宾结构用于动词或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在?,或仍作?于?。
例:身直为闺閤之臣,宁得自引深藏于岩穴邪(西汉?司马迁《报任安书》) 明《巡抚登莱右佥都御史袁可立晋秩兵部右侍郎夫妇诰》:?庆既,覃于流虹恩,宜颁于秉钺。?
B.?于?所在的介宾结构用于动词或谓语之前,作状语。可译为?在?。
例:韩遂等起凉州,复为中郎将,西拒遂。于望垣硖北,为羌、胡数万人所围,粮食乏绝(西晋?陈寿《三国志?魏书?吕布传》)。
明 祁彪佳《祁忠敏公 日记 》:?关使者袁环中(袁可立子)来晤,即于舟次报谢。?
⑵引进行为动作的起始处所或来源。?于?所在的介宾结构用于动词或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从由自?等。
例:公子自度终不能得之于王,计不独生而令赵亡(《信陵君窃符救赵》)。
⑶引进动作行为到达的处所。?于?所在的介宾结构用于动词或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至到?等。
例:平原君使者冠盖相属于魏,让魏公子曰(《信陵君窃符救赵》)。
2.引进与动作行为有关的时间。
⑴表示动作行为在何时发生或出现。?于?所在的介宾结构既可出现在动词谓语前作状语,也可出现在动词谓语后作补语。可译为?在?。
例:故士有画地为牢,势不可入,削木为吏,议不可对,定计于鲜也(《报任安书》)。
⑵表示动作行为延续或终止的时间。?于?所在的介宾结构常用在动词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到时至?,或仍作?于?。
例:夫人不能早自裁绳墨之外,以稍陵迟,至于鞭箠之间,乃欲引节,斯不亦远乎(《报任安书》)。
3.引进动作行为的内容。?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以把?等。
例:今予其敷心腹贤肠,历告尔百姓于朕志(《尚书?盘庚下》)。
4.引进动作行为直接涉及的对象。?于?所在的介宾结构常用在动词之后,作补语。不必译出。
例:少卿足下:曩者辱赐书,教以慎于接物,推贤进士为务(《报任安书》)。
5.引进与动作行为有关的对象,表示动作行为向谁而发。?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或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向?。
例:公子姊为赵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数遗魏王及公子书,请救于魏(《信陵君窃符救赵》)。
6.引进交付、传递的接受者。?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给?,或仍作?于?。
例:景公有爱女,请嫁于晏子(《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7.引进与动作行为有关的人或事物,表示人、事物与行为动作之间的对待关系。
⑴?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对对于?。
例:今虽欲自雕琢,曼辞以自饰,无益于俗,不信,适足取辱耳(《报任安书》)
⑵?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谓语之前,作状语。可译为?对对于?。
例:沣州人张居士,于禅学有所得,临终之岁,禅坐静室,约其徒满百日乃开(《续夷坚志?张居士》)
8.引进与甲方动作行为有关的乙方,表示动作行为是甲、乙双方共同完成或进行的,并表示在动作行为过程中甲方起主导作用,是主动者。?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之后,作补语。可译为?跟同与?等。
例:六年春,齐伐宋,以其不同盟于齐(西汉?司马迁《史记?齐太公世家》)。
9.引进用来比较或比拟的对象。一般用以说明异同。?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跟与?等。
例:当此之时,平原君不敢自比于人(《信陵君窃符救赵》)。
10.引进比较的对象,表示程度的比较。?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形容词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比?。
例: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报任安书》)。
古汉语?于?的用法
?于?、?於?本是两个字。作为介词,甲骨文、金文都只用?于?字,而不用?於?字。?於?在甲骨文、金文之中和?乌?是同一个字。《说文解字》:?於,象古文乌省。?后来虽分化成了?於?、?乌?二字,但仍读?於?如?乌?,是个叹词。?於?作介词,是春秋战国之际才出现在东南沿海一带的方言用法。(《诗经》中?于?字出现335次,作介词259次,占77.3%,作助词65例,作叹词11例。而?於?字共出现48例,只有4例作介词,其余全作叹词。)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后世的文言文中,?于?、?於?并用。汉字简化以后,?於?并入?于?。
?于?在文言文中主要用作介词。它不能单独充当 句子 成分,而是首先要与 其它 词或 短语 组成介宾结构,然后再和其它词发生关系。用?于?字构成的介宾结构,多数情况下,用在动词、形容词之后作补语。只有在表示时间、表示范围等情况下,才可以前置作状语。?于?的作用有四个方面:
(一)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方位或动作、行为所涉及的范围等。
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方位等是介词?于?最基本的用法,可视情况译为?在?、?从?、?到?、?在中?、?在方面?等。例如:
①子于是日哭,则不歌。(《论语?述而》) .
②遂置姜氏于城颖。(《左传?隐公元年》) .
(四)引进比较的对象。
比较相关事物的优劣高下,古汉语中往往用?于?引进用以比较的一方,构成介宾结构,放在形容词或少数表心理活动的动词之后作补语。一般可译为?比?。例如:
①苛政猛于虎也。(《礼记?檀弓下》) .
②沛公曰:?孰与君少长良曰:?长于臣。?(《项羽本纪》) .
注意:
第一,?于?除用作介词之外,还可用作动词词头。这种用法,文言文中只能写作?于?,而不能写作?於?。例如:
?黄鸟于飞。?(《诗经?周南?黄鸟》)
第二,?乎?也常作介词,用法大致与?于?相同,可参见第五节?乎?字。
(五)于是
1、?于是?本是介词?于?和代词?是?构成的介词结构,可以放在谓语之前作状语,或放在谓语之后作补语。根据?于?的用法的不同,可分别译为?从这?、?在这?、?在这时候?、?在这种情况下?等。例如:
? ①遂墨以葬文公,晋于是始墨。(《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
②祁奚请老,晋侯问嗣焉。对曰:?午也可。?于是羊舌职..
死矣,晋侯曰:?孰可以代之对曰:?赤也可。?于是使祁午为..
中军尉,羊舌赤佐之。君子谓祁奚于是能举善矣。(《左传襄公三年》)
③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柳宗元《捕蛇者说》) ....
例①中?于是?可译为?从这时?。例②中第一个?于是?可译为?在这个时候?,第二个?于是?是连词,第三个?于是?可译为?在这些事情上?。例③中?于是?可译为?在这种职业上?。
2、?于是?后来虚化为连词,一般用在句子开头,连接后一句与前一句,或后一段与前一段,表示承接或因果关系,和现代汉语?于是?用法相同。例如:
①居顷之,石建卒。于是上召广代建为郎中令。(《李将军传》) ..
于和予有什么区别
于:①介绍动作行为发生时间、处所,可译为“在”、“到”、“从”等。《子鱼论战》:“宋公子及楚人战~泓。”《出师表》:“受任~败军之际。”
②介绍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由于”、“因为”。《进学解》:“业精~勤,荒~嬉。”
③介绍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可译为“对”、“向”等。《师说》:“~其身也,则耻师焉。”《捕蛇者说》:“余将告~莅事者。”
④介绍动作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伶官传序》:“而智勇多困~所溺。”《廉颇蔺相如列传》:“臣诚恐见欺~王而负赵。”
⑤介绍比较的对象,可译为“比”。《劝学》:“冰,水为之,而寒~水。”
⑥用在动词前,无义。《诗经?葛覃》:“黄鸟~飞。”注“于”和“於”二字是同义词。《诗经》《尚书》《周易》多用“于”,其他书多作“於”;有些书(如《左传》)“于”“於”并用,“于”常用于地名前,其余写作“於”。但是,古书中用作人名和语气词的“於”不能写作“于”,参看“於(wū)”。用作人名和词缀的“于”不能写作“於”。此外,其他场合两者可互换,汉字简化后都写作“于”。
于:1.介词
2.后缀(1)任用;使用;运用。
以:1)任用;使用;运用。
(2)使。
(3)认为。
(4)及,连及。
(5)缘故;原因;道理。
(6)即,立即。详“以时”。
(7)代词。何,何处。
(8)代词。此,这。
(9)介词。拿;用。
(10)介词。表示处置或主使。犹言带着、率领。
(11)介词。介绍论事的标准。犹言“以……论”;“论……”。
(12)介词。表示动作行为的凭借或前提。犹言凭、根据。
(13)介词。介绍具有的身份或资格。
(14)介词。为。
(15)介词。在;于。
(16)介词。自;从。
(17)介词。与;同。
(18)连词。表并列,相当于“和”。
(19)连词。表承接,相当于“而”。
(20)连词。表承接,相当于“则”。
(21)连词。表转折,相当于“却”。
(22)连词。因为,由于。
(23)连词。因而;因此。
(24)连词。如,如果。
(25)助词。在句中的作用相当于一个音节,不表义。
(26)助词。表语气,用于句末,相当于“矣”。
(27)助词。用在单纯方位词前,组成合成方位词或方位结构,表示时间、方位、数量的界限。
(28)通“已”。已经。
(29)通“已”。太;甚。
(30)通“已”。止。
(31)通“已”。谓不许,不同意。
(32)通“有”。
(33)通“又”。
以:①用;使用。《涉江》:“忠不必用兮,贤不必~。”
②做。《子路、曾晳、冉有、公西华侍坐》:“如或知尔,则何~哉?”
③认为。《邹忌讽齐王纳谏》:“皆~美于徐公。”
④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可视情况译为“拿”、“用”、“凭”、“把”等。《廉颇蔺相如列传》:“愿~十五城请易璧。”
⑤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廉颇蔺相如列传》:“秦亦不~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
⑥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等。《捕蛇者说》:“而吾~捕蛇独存。”《廉颇蔺相如列传》:“且~强秦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
⑦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可译为“在”、“从”。《苏武传》:“武~始元六年春至京师。”
⑧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战国策?周策》:“天下有变,王割汉中~楚和。”《信陵君窃符救赵》:“(公子)欲~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
⑨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可译为“而”、“又”、“并且”等,也可省去。《游褒禅山记》:“夫夷~近,则游者众;险~远,则至者少。”
⑩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和方式,可译为“而”,也可省去。《游褒禅山记》:“予与四人拥火~入。”
⑾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由于”。《廉颇蔺相如列传》:“吾所以为此者,~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
⑿表修饰和被修饰关系。《归去来辞》:“木欣欣~向荣,泉涓涓而始流。”
⒀表目的关系,可译为“而”“来”“用来”等。《师说》:“作《师说》~贻之。”
⒁表示时间、方位、数量的界限或范围,用法同现代汉语。《张衡传》:“自王侯~下,莫不逾侈。”
⒂表示在叙述某件事时又转到另一件事上,可译为“至于”。《柳毅传》:“然自约其心者,达君之冤,余无及也。~言慎勿相避者,偶然耳,岂有意哉!”
⒃通“已”。已经。《陈涉世家》:“座买鱼烹食,得鱼腹中书,固~
于,是前置词,如‘于是’,同‘因而’;是副词,如‘置于其中’,放在.里面之意.
予,是动词,如‘予以处分’,给他个处分;是代词,如‘给予罚款’,罚他(某某人)款项.在文言文里,予与余相通,代词,代‘我’、本人,如予曰:“.”,就是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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