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扶持对象是哪类人
1、扶助对象的条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资金享受标准:伤残扶助标准(4200)(350元/月);死亡扶助标准(5400)(450元/月)。
奖励扶助的对象及条件
1、扶贫四类对象指的是农村低收入人口、省定经济薄弱村、扶贫开发重点县、扶贫开发重点片区。
2、扶贫是保护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取消贫困负担。政府帮助贫困地区加大人才开发、完善农民工市场、临时工基本待遇,建立发展工农业企业、促进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对贫困农村实施规划,旨在扶助贫困户或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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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对象及条件如下:
1、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和标准: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 曾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5)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
(2)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子女的;
(3)户口不在本乡的;
(4)受到刑法处罚,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未满的;
(5)1979年11月6日以后生育孩子间隔不符合当时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
(6)生育时年龄不符合当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
3、奖励扶助金标准:从年满60周岁起,每人每月120元,一年1440元,直至亡故为止。
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凡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特别扶助金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6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2、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6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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