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骗税、逃税有何不同?
法律主观:
纳税 筹划主要包括内容 ①避税筹划,即纳税人采用“”非违法“”的手段,获取税收利益的策划。避税筹划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非违法性;有规则性;前期策划性和后期的低风险性;有利于促进税法质量的提高;反避税性。 ②节税筹划,即纳税人采用“”合法“”手段,利用 税收优惠 和税收惩罚等倾斜调控政策,获取税收利益的策划。节税筹划的主要特点如下,合法性;有规则性;经营的调整性与后期无风险性;有利于促进税收政策的统一和调控效率的提高;倡导性。 ③转嫁筹划,即纳税人采用纯经济的手段,利用价格杠杆,将税负转给消费者或转给供应商或自我消转的筹划。转嫁筹划的主要特点如下:纯经济行为;以价格为主要手段;不影响财政收入;促进企业改善管理,改进技术。 税收筹划与 偷税 ,避税,节税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对于“偷税”不言而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非法行为;而避税是一种合法行为,它是钻税法的空子,以达到最大税收利益。它虽然有舶于道德上的要求,但国家却不能以法律手段来加以制裁。而对于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世界各国众说纷纭,看法不一。严格来讲,避税有正当避税与不正当避税之区别。正当避税是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的,甚至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它又称税收筹划,也称为节税。而不正当避税则是有与国家税收政策导向。 下面举两个例子来说明:有的国家对酒水征收较高的税收,有的人采取少喝酒多喝水的方法,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这种行为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因此它是一种正当避税,也即税收筹划或节税。又如,有的国家对遗产征收较高的税收,有的人则在生前尽可能的把 财产分割 出去,这种行为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因此是一种不正当避税。作为一个纳税人,并不需要区别是否是税收筹划,而对于立法部门或政府,却需要加以严格区分,防范不正当避税,并充分利用好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节税、避税、逃税有3点不同:
一、三者的概述不同:
1、节税的概述: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着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时,纳税人通过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理财务、经营、交易事项。
2、避税的概述: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将纳税义务减至最低限度的行为。
3、逃税的概述:指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非法行为。
二、三者的性质不同:
1、节税的性质:节税活动使顺应法律意识的,与税法的本意相一致,它不但不影响税法的地位,反而会加强税法的地位。
2、避税的性质:避税是以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因此在相当程度上它与逃税一样危及国家税法,直接后果是将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间接后果是税收制度有失公平和社会腐败。
3、逃税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严重的构成偷税罪,手段情节突出的可构成抗税罪。
三、三者的适用对象不同:
1、节税的适用对象:所有的纳税人。
2、避税的适用对象:针对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企业、个人。
3、逃税的适用对象: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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