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文中,经常碰到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这两种公文的写作有什么区别呢?
意见是党政机关公文的一种,细则则不属于。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细则一般由原法令、条例、规定的制定机构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制定,与原法令、条例、规定配套使用,其目的是堵住原条文中的漏洞,使原条文发挥出具体入微的工作效应。
因此我觉得两者有较大区别。实施意见是指导性的,为的是定措施、抓落实;而实施细则则是解释性的。
意见的正文一般由开头、主题、结尾组成。
开头,概括性说明制定意见的缘由,目的或依据。常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作为承启语转入意见的主体部分。
主体,主体部分解决“如何认识”和“如何解决”这两个问题。结构安排上应先写原则性指导意见,后写具体性指导意见;先写理论性认识,后写解决办法。内容较多篇幅较长的意见,可以用序号或小标题形式排列,以使结构更清晰明朗。
结尾,上报的意见,结尾可提出请求批转的要求,如“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单位)执行。”下发的意见一般要求下级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有的还可以提出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
意见写作应注意的问题
1.意见是就贯彻执行上级精神提出带有宣传、引导、说明、阐释意义的指导性文件,语气要相对缓和,不应使用命令行的强制口气。
2.意见中较多地使用说理的表达方式,但说理要求简明,不应用写论文或宣传材料的手法做全面论述。
3.意见大多是就现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过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因此,意见的写作要注意选题,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
如 关于XXXXXXX的意见
XXXXXX:
为了XXXXXXXX, 按照XXXXXX, 让XXXXXXX,现提出如下意见:
1.
2.
3.
4.
5.
...... ...... ......
二〇〇X年X月X日
实施细则
一、定义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细则是应用写作研究的主要文体之一。
细则一般由原法令、条例、规定的制定机构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制定,与原法令、条例、规定配套使用,其目的是堵住原条文中的漏洞,使原条文发挥出具体入微的工作效应。
(一)细则的含义。细则是有关机关为实施某一法律、法规、规章而制定的详细具体的法规性文书。
国家的有关法律或上级机关发布的有关条例、规定等,在具体环节上不可能面面俱到,需要相应的管理部门结合实践再作补充和阐释。另外,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在实行某一法规的时候,充许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处理。因此,有些法规在发布的时候,就在结尾外特意说明:“本条例(规定)由××部门负责解释”,或者“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定出实施细则,并于×月×日前报××办公厅”。这些都显示了细则这种文体的必要性。
(二)细则的特点:1.派生性。细则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法规性文书,它必须以某一法律、法规为前提,是某一法律、法规的派生物。如: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才会有随后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细则作为法律、法规的派生物,只能是对原文的补充、阐释和细节化,使相关法律和法规更详尽、周密和具体,而不能超出原法律、法规的内容范围,更不能自行其事,另立法规。
2.解释性。细则要对原法律、法规的重要词语、规定事项给以阐释,使其含义更明确、具体,更具有可行性。
3.补充性。细则还要对原文不够详尽的地方进行补充。补充之后,大大增强了规定的可行性。
4.详细性。细则还有一大特点就是特别详细,这一点在文种名称中已经显现出来了。
二、细则的写法
(一)标题和日期。1.标题。细则的标题由原法规名称加“实施细则”或“施行细则”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实施细则》。
2.日期和制发机关。在标题之下正中,加括号标注发布日期和制发机关名称,或者批准、修订日期和机关名称。随命令、通知等颁布的细则,可不列此项。
(二)正文。正文是细则的主体部分,要对某一法律、法规的实施作具体、周密的阐释、补充和规定,但不得超出原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细则的正文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章条式写法,一种是条款式写法。
1、章条式写法。这种写法适用于内容较多的细则。全文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总则、分则、附则。
总则是开头部分,主要用来说明制定细则的根据、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机关等。总则一般排为第一章,分若干条。
分则是细则的主体部分,分若干章,每章再分若干条。分则用来对原法律、法规进行解释、补充,作出细致周密、切实可行的规定。
附则是细则的结尾部分,主要用来提出执行要求。
2、条款式写法。这种写法不分章,直接列条,适用于内容较简单、篇幅较短的细则。根据、目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等内容,写入前几条;解释、补充和规定,写在中间,条款最多;执行要求写在最后。
行政公文中种类繁杂,有人常常会混淆细则与办法,我在此为大家带来了它们的区别介绍,欢迎阅读下文!
实施细则与办法的区别
实施细则,一般式针对某一部法律,对其中涉及到得具体的详细的问题,作出比较细致的规定,指导法律实施过程中,对某些事情、问题如何认定、结论及处理。一般由执行该法律或者制定该法律的部门制定细则,并经过全国人大或者国务院批准。属于法规级别。实施办法一般由行政部门对该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作出的具体规定,由该部门发布即可;或者由省级政府制定地方性的实施办法,由省人大批准发布。属于规章或者文件级别。比较一下:法律效力上,细则效力高于办法;批准程序上,细则比办法严格得多;制定部门上,细则制定的部门级别要比办法的制定部门高;涉及范围上,细则一般都是全国性的,办法可能是地方性的。当然,从实际的指导法律法规的实施,作用都一样。《立法法》中有规定,什么样的法规才能用?条例?细则?这样的名称,什么样的法规可以用?办法?名称。
实施细则与办法的区别:办法的写法
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办法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其条款都具体、完整,不抽象笼统。
办法特点
(1)办法的法规约束性侧重于行政约束力。
(2)办法的条款都具体、完整,不能抽象笼统。
办法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首部。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依据等项目内容。
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
制发时间、依据。标题之下用括号注明规定制发的年、月、日和会议;或通过的会议、时间及发布的机关、时间;或批准的机关、时间等。有的办法随?命令?、?令?等文种同时发布,这一项目内容可不再写。
(2)正文。一般由依据、规定、说明这三层意思组成,可分章、分条叙述。办法中的各条规定,是办法的主体部分,要将具体内容和措施依次逐条写清楚。办法的结尾,一般是交代实施的日期和对实施的说明。
实施细则与办法的区别:细则的写法
一、细则的概念细则是对某项法规、条例、政策、规定或其部分条文进行解释或说明的一种法规文书。
二、细则的特点
1.派生性细则是对法规、条例、政策、规定等既成条文的解释、补充,以使其具体化。
2.实践性细则是对法规、条例等在执行中可能碰到的种种问题的进一步明确。
三、细则的结构、写法细则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和日期组成。
1.标题标题一般由制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如《吉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也可以由事由+文种构成,如《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2.正文细则的正文可以采用章条式写法,也可以采用条款式。它通常包括制定?细则?的法规条文依据、具体的实施细则、执行?细则?的要求和说明几部分。
3.落款和日期写在正文右下方。如果标题中已含有制文单位,此处可略。日期也有写在标题下方、用括号标明的。
四、细则的写作要求
1.要具体、周密,切忌笼统、抽象和遗漏。
2.用语要肯定,不能含糊其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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