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本质是什么?
国家的本质是指某一国家在其统治形态或治理形态上属于哪种类型。
不同时代的国家或同一时代的不同国家,由于统治形态的不同,因而具有不同的国家本质。具体地说统治形态说明一国居民中的哪些人参预国家政权或国家管理的事务、享有行使国家权力的权利,并说明国家管理的基本方式和手段。
简单说统治形态实际上就是指居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地位的不同,决定了国家体制的不同。国家的起源是同阶级对立联系在一起的,是在社会分裂成为敌对阶级的情况下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而产生的,将来也必然随着阶级的灭亡而失去其存在的根据。
国家职能
国家职能是国家机器,这是为了实现国家的总任务和总目的的活动方向,或称国家活动的总方向、总作用。西方政治学者通常把国家职能叫做国家功能,或把国家每个组成部分的活动、具体任务和国家活动的形式,说成是国家的职能。
如有人把国家职能说成是个别国家机关的功能,说国家有立法、司法、管理的功能。把国家职能说成是国家活动的具体目的,至少有3个目的是保护国家免受其他国家的侵犯,保护国内每个人免受他人的侵犯与压迫,举办个人或少数人不应或不能举办的事情。
国家的本质是什么?国家的本质与国家的性质是一样的么?(须详细的、通俗易懂的)
本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定义:国家是政治地理学名词。从广义的角度,国家是指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种族、领土、政府或者历史的社会群体。从狭义的角度,国家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形式。
国家是一种社会组织。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有的社会组织仅仅构成或覆盖社会的局部,而有的社会组织则覆盖社会的整体。国家就属于覆盖社会整体的社会组织。在人类历史上,除国家外,覆盖全社会的组织只有氏族。
因此,为了说明国家的特征,并不需要把国家同不覆盖全社会的社会组织加以比较,而只需要把国家同也覆盖全社会的氏族组织加以比较。恩格斯正是通过这种比较来说明国家的特征的。
国家的组成要素
学术界对于国家的组成要素有两种说法,常见的观点有“三要素说”和“四要素说”。有的学者认为国家由个3要素组成。例如美国法学家凯尔逊1946在年出版的《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评论说,“传统学说划分国家的个`要素'国家的领土、人民和权力。”
在此之后,他在1952年出版的《国际法原理》中说,“传统学说把国家的个3要素概括为领土、人民和由一个独立的和有实效的政府行使的权力。”而美国法学家杰克逊认为,“国际法中普遍接受的国家的定义的必要要素是居民、领土和有效的政府。
有的学者认为国家由4个要素组成。例如美国法学家克雷文认为国家资格的必要要素是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有效的政府和独立。中国国际法学家王铁崖先生认为国际法中的国家应具备定居的人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四个要素。
在社会科学和人文地理范畴,国家是指被人民、文化、语言、地理区别出来的领土;被政治自治权区别出来的一块领地;一个领地或者邦国的人民;跟特定的人有关联的地区。
一般国家行政管理当局是国家的象征,它是一种拥有治理一个社会的权力的国家机构,在一定的领土内拥有外部和内部的主权。
国家的本质就是一个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工具。也就是说阶级性。我们国家现在是人民(工农小资产阶级联盟)阶级统治反人民阶级(人民的敌人),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内部民主(阶级内),对人民的敌人进行专政(阶级间),这也是国家本质现在在我们国家的表现形式。 一、国家的一般含义和本质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关。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这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国家是政治权力机关。它一般由立法、行政、司法等政权机构和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暴力机构组成。
第二,国家是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它的根本任务就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统治阶级所需的程序。
第三,国家的统治阶级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从而政治上也占统治地位的阶级。
在理解国家的概念时,应注意国家在不同领域中所强调的侧重点,全面把握国家的含义。不仅注意到从国度意义上理解国家,即从国家的地理位置和构成要素上说明国家,还应从国家的社会管理属性和国家的阶级本质上说明国家的含义,不能把国家简单地等同于国度。
国家的根本属性是阶级性,国家也具有社会管理的属性,这是因为国家既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也是实现统治阶级经济利益的工具,统治阶级要实现其经济利益,必然要承担对社会经济和公共事务的管理,因而具有社会管理的属性。国家的阶级属性和社会管理属性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社会性从属于阶级统治和阶级利益,而统治阶级能否有效地进行管理,关系到是否能继续维护其统治。
二、我国的国家性质
(一)任何国家都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
国家性质即国体,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哪个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哪些阶级是它的同盟者,哪些阶级处于被统治地位。因此,国体问题实际上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问题。
与国体相关的一个概念是政体。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什么形式行使其统治权力,实现对国家的管理。
任何国家都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是国家的阶级本质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也就是国家政权的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1)国家的国体决定政体。国体体现着国家的阶级属性和阶级利益,它构成了国家的阶级内容和基本意志。因此,国体是政体的本质归宿,它决定着特定的统治阶级选择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为其阶级利益服务。
(2)国家的政体反映着国体。国家的政体,是为特定国体服务的政权组织形式,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政体必然适应国体的要求,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因此,特定的政体,必然从国家政权形式方面反映和体现着国家国体的性质。
(3)国家政体对国家国体具有重要作用。适当健全的政体、对于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实现其阶级利益和意志,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而政体的不适当和不完善,则会妨碍统治阶级意志的实现。
(4)国家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尽管国家国体是政体的决定性因素,但是,国体并不是政体的惟一决定性因素。实际上,一国的历史条件、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等,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国家的政体。因此,在相同性质的阶级掌握政权的条件下,不同的国家也会采取不同的权组织形式。
(二)我国的国体与政体
我国的国体即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它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在人民内部实行广泛的民主,对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决定了它只能采用民主共和制政体,但在表现形式上也不尽相同。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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