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注销和身份证有关系吗
法律主观:
不能用的。1,原则上,户口被注销了,身份证也就丧失了法律效力。也就是不能用了。2,我国户口注销有以下几种类型:死亡注销、出国定居注销、入伍注销、错误户口注销(如重户口需要注销其中一个)等情况,不知道你是什么情况的注销。3,不管什么原因户口被注销,按规定身份证均应由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将身份证收回。4,不知道什么原因没有收回你的身份证?户口被注销后,原身份证均已失去法律效力,人都没有了,怎么会还有身份证呢。《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老人去世户口注销城市是需要在葬前进行注销;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使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推断书及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关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推断书》的使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居民死亡推断书》由卫生、公安、民政三部门联合管理,共分四联,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第二联为死亡个案信息联,由出证单位定期寄送所在地的县级疾病控制机构;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证;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由相应部门保存。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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