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职人员是什么级别的?
军队文职管理岗位由高到低分为九个等级,即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
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管理岗位为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为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关于军队文职岗位级别的其他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十七条文职人员首次招录聘用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局级副职以上或者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的,50周岁;
(二)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或者专业技术八级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45周岁;
(三)科级副职以下或者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岗位的,35周岁。
第十八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一般按照制定计划、发布信息、资格审查、统一考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结果公示、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考试工作由全军统一组织实施。直接引进文职人员和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的程序,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应当履行退役安置程序,由国家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1988年实行文职干部制度后,先后为文职干部设置有三种等级体系,它们是:
(一)文职干部职务等级
此种等级,在人民解放军非专业技术的文职干部中实行,1988年4月27日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共设五等9级:(1)正局级、副局级;(2)正处级、副处级;(3)正科级、副科级;(4)一级科员、二级科员;(5)办事员。它们分别对应军官正师职至排职的9个职务等级,在社会地位、政治权利、物质待遇等方面全部一致。
军队文职干部制度建立后,有一部分人原来的职级就高于正师职,文职所设等级不敷使用,便采取保留军官职务等级的办法解决。这样,在文职干部职务等级的体系中,实际上在正局之上增加了副军职、正军职、副大军区职的级别,但在正式行文中用“按副军职待遇”、“按正军职待遇”、“按副大军区职待遇”的方式表述。
(二)文职级
这种等级形式是1991年10月1日设置的,1993年9月30日废止,仅存在了2年,是寿命最短的一种等级制度。
设置文职级的目的,是调整文职干部的工资结构。1988年实行军衔制度和文职干部制度后,军官工资结构由职务、军衔、军龄三部分构成;文职干部工资结构由职务、军龄两部分构成。两种不同工资结构的存在,带来某些矛盾。因此军委批准设置“文职级”,使全军干部的工资结构一致起来。
文职级设15个等级,按照文职干部所任职务、在军队服务时间及所做贡献评定。各级职务的文职级评定幅度为:(1)按军职以上待遇:7级一1级;(2)局级职务:9级一3级;(3)处级职务:10级一3级;(4)科级以下职务:15级一4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幅度为:(1)高级,10级一1级;(2)中级,11级一3级;(3)初级,巧级一4级。军官改任文职干部时,以原军衔薪金比照文职级工资标准,就高不就低套为文职级工资等级。
文职级晋升期限的规定是:15级一11级,每两年晋升一级;10级一7级,每三年晋升一级;6级以上,每4年晋升一级。个别德才优秀、成绩显著的可提前晋升。
(三)文职级别
这种等级形式是1993年10月1日军队工资改革时为取代原“文职级”而设置的。文职级别的特点是与军衔等级相对应,设特级至9级共10个级别。
文职级别工资与军衔工资的对应标准是:特级一上将;1级一中将;2级一少将;3级一大校;4级一上校;5级一中校;6级一少校;7级一上尉;8级一中尉;9级一少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