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实行什么值班备勤
法律分析:1、公安机关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由领导干部带班,安排适当警力备勤,配备相应器材和交通工具,保障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
2、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刑警、巡警、交警部门和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应当设置值班室,建立值班备勤制度。
3、值班人员职责
(一)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
(二)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
(三)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等。
(四)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值勤 ”和 “执勤”的区别是什么?
执勤与值勤区别:
一、意思的不同:
1、执勤:担任站岗、放哨、警卫等工作任务。
2、值勤:负责治安保卫或指挥交通等工作的人员值班执行任务。
二、执行者的不同:
1、执勤:执勤执行者一般是军人。
2、值勤:值勤执行者有军人、有保安,也有交警。
三:负责的对象不同:
1、执勤:执勤站岗、放哨、警卫负责的对象是国家、政府部门、军营、重要场所。
2、值勤:值勤负责的对象是治安保卫的小区、公司、工厂和交通秩序的受益者人和汽车。
四、权责的不同:
1、执勤:执勤军人有检查、询问、驱离的权利。
2、值勤:值勤保安有询问权力,没有检查和驱离的权限。交通警察有检查、询问、行政罚款的权力。
五、法律责任的不同:
1、执勤:执勤军人违法是依据军法规定进行判罚的。
2、值勤:值勤保安遵从保安规定,交通警察遵从警察规章的警察法。
值勤是指部队中的人员或负责治安保卫、交通等工作的人员值班,而执勤是指执行勤务。\x0d\\x0d\词目: 值勤\x0d\拼音: zhí qín\x0d\释义: (动) 部队中的人员或负责治安保卫、交通等工作的人员值班。\x0d\构成: 动宾式:值|勤\x0d\例句: 今天我~。(作谓语)\x0d\\x0d\词目: 执勤\x0d\拼音: zhí qín\x0d\释义: (动)执行勤务。\x0d\构成: 动宾式:执|勤\x0d\例句: 战士~。(作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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