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般化学品,丙酮,丁酮是一般化学品吗
◇施行时间: 2012年8月6日。 ◇涉及证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主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监管,海关总署经研究并商商务部,就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根据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3号,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的货物应当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两用物项许可证”)。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的货物是指:(一)上述4种物项的单一成份含量超过40%的混合物; (二)上述4种物项的单一成份含量不超过40%,但其总含量超过40%的混合物。上述易制毒化学品混合物进出口时,商务发证机构按照含量占比最高的物项核发两用物项许可证,许可证“商品名称”和“海关商品编号”栏目均按该物项填报,“规格型号”栏目则填报不同成份的品名简称及其含量,例如,含甲苯20、丙酮30%、丁酮20和硫酸10%的混合物办理两用物项许可证时,许可证商品名称栏目填写“丙酮”,海关商品编号栏目填写“2914110000”,规格型号栏目填写“丙30甲20 丁 20硫10”。海关在办理易制毒化学品混合物通关手续时,应要求进出口经营者按照货物实际商品名称及相应海关商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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