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的联系和区别。
答案: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表现在:
1.在基本原则和制度方面,二者有某些相同之处。如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都适用当事人处分原则、同等与对等原则,审判权和执行权都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有关当事人能力、期间、送达、回避以及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等规定是相通的。
2.审判程序的目的是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民事执行是为了实现已为判决所确定的民事权利,目的也是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3.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相互交叉。换言之,“审判之中有执行,执行之中有审判”。如审判程序有财产保全或执行裁定的,要适用民事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则有案外人异议制度,要适用审判程序的有关规定。
同时,民事执行又相对独立于民事审判程序,二者的区别是:
1.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在诉讼程序中的地位不同。审判程序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每一个民事案件都要经过民事审判这一程序。而民事执行则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只有具有给付内容裁判生效后,诉讼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时,才会发生执行问题,才有可能启动执行程序。
2.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的适用范围不同。民事执行依据并不限于那些经过民事审判程序所产生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如刑事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裁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依法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等都可以成为执行依据。
3.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的操作技巧不同。审判程序着重通过当事人举证和法院查证,以进行精密、周全的审理并作出判决,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存在与否。民事执行是实现已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强制迅速及时地实现判决内容,以实现诉讼效率和收益。
4.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职能分工有所不同。我国民事审判权和民事执行权同由人民法院行使,但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进行,而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进行。
5.民事执行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现裁判所确认的权利的程序,而民事审判是为解决纷争确认民事权利的程序。民事执行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它的价值追求有别于审判程序——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更多地倾向效率。换言之,民事执行应当奉行效率优先原则。
(1)从执行主体看,我国行政 强制执行 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为人民法院;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是行政机关。这与民事强制执行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不同。 (2)从执行依据看,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行政处理决定,即使在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其执行依据也是行政处理决定。而民事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的判决、裁定或调解等法律文书。 (3)从执行对象看,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比较广泛,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和人身。而民事强制的对象仅限于物。 (4)从执行结果看,行政强制执行不存在执行和解,只能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民事强制执行则可以执行和解。 《 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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