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离婚和协议离婚有什么不同
法律主观:
协议离婚与法院调解离婚的不同: 一、程序上的区别。婚姻登记机关发的是离婚证,而法院发的是离婚调解书,法院发的调解书就等于离婚证,不必再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了。 二、性质上的区别。 三、效力上的区别。登记离婚协议经民政局发给离婚证时生效,而诉讼调解经签字起即时生效。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政协议离婚和法院调解协议离婚的区别
法律主观:
调解协议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他们之间的民事争议及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并经人民法院确认的协议。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但是,人民法院对具有下列事由的调解协议不予确认:(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民政协议离婚和法院调解协议离婚的区别如下:一、当事人双方离婚的时间不同。二、当事人双方离婚的费用不同。三、当事人双方离婚的证件资料要求不同。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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