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房产是什么意思
房产查封,是指在诉讼中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查封申请,并经过司法的途径把被告所属名下的房产查封,被查封后的房产是无法进行过户、抵押等手续的,但仍可继续居住。强制执行查封后,被告还能住那套房子,但是无法转让,也就是说对该栋房子的权利进行了限制,无法转让、赠与给他人了。
一、查封房子需要的条件:
1、房产冻结通常有2种方式:所有权人同意后抵押,以及立案后请法院查封;
2、如果是拆迁冻结,法院会派人员告知;
3、冻结可以向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提起书面申请,让对方带着法院的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办转让手续;
4、个人房产是不会冻结的,即使冻结了,还可以解冻。
二、查封房子手续如下: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房屋保全和查封有什么不同
法律分析:查封房产是指,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执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再行办理查封登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1、定义不一样。房屋保全是当事人在进行起诉前或者是起诉之后,为了避免财产遭受到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强制的一种措施,而且财产一旦被强制执行之后,是不可以随意动用的,也就是说房屋不可以对外出售或者是转让。而房屋查封是指房屋保全的一种措施,房屋一旦被保全之后是可以进行查封的,而且所有保全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冻结等等方式。所以说这两者之间还有一定的联系。
2、范围不一样,房屋保全的范围会更大一些,而房屋查封只是房屋保全的一种措施,只有建立在房屋保全的基础之上,才能够进行房屋查封。所以说房屋一旦被保全之后,可以进行查封冻结等等措施,具体选择哪一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或者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来进行保全。
房屋保全了可以正常过户不
房屋被人民法院保全后,人民法院会通知房屋登记部门,停止办理被保全房屋的过户登记,所以保全的房屋不能过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七条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完成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完成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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