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中,申报认定和申报评审的区别是什么?
职称申报认定:是指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按照有关规定,从德、 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由相应的人事(职改)部门认定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职称申报评审:是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进行评定。
扩展资料
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产生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与聘任岗位相分离的需要,即“评聘分离”,职称的概念也相应发生了变化。聘任的岗位称之为“专业技术职务”,简称职务;而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则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来标识,简称职称。
申报职称基本原则:符合认定条件的通过认定方式办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再考虑评审和考试。
职称考试:“以考代评”指对某些实行全国统考的专业,不再设置评审委员会,经考核合格后,由相应的人事(职改)部门认定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参考资料:
法律分析:1.两者性质不同,公证是国家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证明其合法权益,认证是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的的签字和印章;2.证明内容不同,公证是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认证是证明国内涉外证件的印章、签字;3.办理顺序不同,在公证认证均需要办理的情况下,办理人必须先办理公证,之后在办理认证。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二十六条 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五十二条 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等现场监督类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事前审查、现场监督,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现场宣读公证证词,并在宣读后七日内将公证书发送当事人。该公证书自宣读公证证词之日起生效。办理现场监督类公证,承办公证员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活动规则、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应当即时要求当事人改正;当事人拒不改正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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