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与调解协议的区别
法律分析:1“和解,是指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就实体权利的处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活动。和解分为诉讼外的和解与诉讼中的和解。诉讼和解,是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进行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性质:实质上是契约,所以对纠纷主体双方具有契约上的约束力结果: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束诉讼程序。与调解协议的区别:行为主体不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自己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调解协议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第三人主持下达成协议。相同点:靠当事人双方自觉履行,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的执行根据;2、调解协议:性质:是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是对调解协议的确认,是调解结案的法定程序,与判决具有相同性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纠纷的问题上有分岐.有和解的可能,但一时找不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在中间人的主持下,双方经过协商,从而解决分歧. 和解,是双方为了解决纠纷,经过协商,提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并达成协议. 两者区别在于有无中间人,还有,调解只是个过程,结果怎么样难说.要是调解后,双方能达成协议,可以说是和解.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调解是在相关机构(法院,司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等)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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