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文种的区别
1. 公文文种的异同
命令:典型的下行文,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发布的带有强制性执行性质的公文,一经发布,下级必须执行。
决议: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机关用于决策重要事项的公文。公告:下行文,一般有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领导机关发布,具有较强的权威性,有些还有强制性。
通告:社会各方面用来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通知:上级机关要其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
指示: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要求、要点、步骤和方法时使用的具有指导原则的下行文。意见: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针对当前即将进行的主要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原则性要求和具体的处理方法时,直接下发至下机机关或转发有关部门尊照执行的一种公文。
请示: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某项工作中的问题,明确某项政策界限,审核批准某事项时使用的请求性上行文。通报:党政机关或社会团体把工作情况、经验教训、典型事例等具有教育、指导及警戒意义的事件通知所属下级单位的文种。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或其他单位请示的事项。报告: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回到上级询问的上行文。
函:适用于不想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同时也可以在上下级机关之间使用。
2. 公文写作有多少个文种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 *** 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详见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
3. 公文文种的异同命令:典型的下行文,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发布的带有强制性执行性质的公文,一经发布,下级必须执行。
决议: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机关用于决策重要事项的公文。
公告:下行文,一般有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领导机关发布,具有较强的权威性,有些还有强制性。
通告:社会各方面用来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通知:上级机关要其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
指示: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要求、要点、步骤和方法时使用的具有指导原则的下行文。
意见: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针对当前即将进行的主要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原则性要求和具体的处理方法时,直接下发至下机机关或转发有关部门尊照执行的一种公文。
请示: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某项工作中的问题,明确某项政策界限,审核批准某事项时使用的请求性上行文。
通报:党政机关或社会团体把工作情况、经验教训、典型事例等具有教育、指导及警戒意义的事件通知所属下级单位的文种。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或其他单位请示的事项。
报告: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回到上级询问的上行文。
函:适用于不想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同时也可以在上下级机关之间使用。
4. 公文写作不同于其他文种写作,其主要特点是公文写作是一种具有明确目的、实用性很强的写作活动,是国家机构、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作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文件。它的的主要特点是:
1、由法定作者制发。公文的法定作者,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的国家机构与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为机关),公文必须以这些机关的名义或其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制发。发文机关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职能制发公文,不能越权行文、违法违章行文。
2、法定的现实执行效用。执行效用指信息对有关方面行为的强制性影响。公文直接形成于内容所针对的现实公务活动中,对受文者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行为将产生为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同程度的强制性影响,如在规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和机构、人员范围内,强制执行内容,强制阅读、办理,强制复文等。
3、具有规范的体式。为了维护公文的权威性、准确性与有效性,方便公文的写作与处理,国家有关机构以法规、标准等形式,对公文的文体、结构、格式进行了统一规范,公文制发者必须认真遵循这些规范。
4、履行法定程序。为保证公文的有效性,国家有关机构规定了各类公文的生成程序,必须履行这些程序,公文才能产生法定效用。
公文写作的特点可以概括如下32个字:
1、被动写作,遵命性强
2、对象明确,针对性强
3、决策之作,政策性强
4、讲究格式,规范性强
5. 公文写作与应用文写作有什么异同点应该说,“公文写作”是“应用文写作”下面的一个子概念,也就是说,公文写作是应用文写作的一种,但应用文写作不仅仅包括公文写作。要弄清这两者的异同,主要是弄清“公文”和“应用文”这两者的定义有什么异同。
所谓“公文”,全称公务文书,是指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活动或处理公务活动中产生的,按照严格的、法定的生效程序和规范的格式制定的具有传递信息和记录事务作用的载体。广义公文的指称范围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各种文件、电报、报表、会议文件、调查资料、记录、登记表册等。狭义公文的指称范围包括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
所谓“应用文”,是人们在生活、学习、工作中为处理实际事物而写作,有着实用性特点,并形成惯用格式的文章。应用文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一种文体,是人们传递信息、处理事务、交流感情的工具,有的应用文还用来作为凭证和依据。
从上面两个定义就能看出来,“公文”说直白点是指单位处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一定格式的文字材料, 严格意义上的党政机关公文都有专门的公文处理条例和固定格式,比如有明确的15种文种等等,形式上的要求清晰而严格。“应用文”则不仅仅限于单位,包括个人在内,只要是为了一定的实用目的、具有一定惯用格式的文字材料,都是应用文。
如果我们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规定的15种文种作为公文的一般范围的话(其实实践中一些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使用的公文也不仅限于这15种,党政机关则比较严格地执行这个标准和范围),有一些应用范围比较广泛的公文文种,其实也是各类“应用文”写作的重点,如“通知”、“函”等等。但应用文不仅仅限于这15种文种的范围,比如个人出具的借条、私人或者商务活动的邀请函、请柬等,这些都是应用文,但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公文了。
法律文书依书种的不同,分为那几种类别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
法律文书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一般的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二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 ,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只适用于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
法律文书的用途如下:
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2、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3、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
4、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一、司法文书的概念
司法文书是国家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的专门组织执行法律在处理诉讼案件或与诉讼有紧密关系的非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制作的、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递交并被司法机关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专用文书。具体地说,司法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监狱劳改部门、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其他社会组织与公民在处理各种案件的过程中,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制作或递交的各种文书。它在司法活动中产生和使用,既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而对法律的执行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它既应用于各种诉讼案件,也应用于非诉讼案件。
从法学的角度来讲,司法文书是一个法学概念,它是适用法律的载体,是司法实践的产物;从写作学或文章学的角度来讲,司法文书又是一个文体概念,它是应用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前者主要揭示它的法律实质及其特征;后者主要揭示它的文章属性及其特征。
同司法文书相关但又不完全相同的概念有法律文书、诉讼文书、非诉讼文书。
法律文书泛指国家立法、执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制作的一切表述法律内容、记载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等、具有法律意义的书面材料。它是国家立法、执法机关在立法、执法活动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诉讼活动、民事往来或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中,依法制作的有法律效力、法律意义或证据价值,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各种文书的总称。可见,法律文书的内涵和外延要比司法文书深刻、广泛得多,它可以包含司法文书。
二、司法文书的特点
从司法文书的概念可以看出,它有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司法文书的制作主体是特定的,它的制作及其内容必须符合实际和法律,体现国家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政策性。
第二,司法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
第三,司法文书的制作,必须按照法定的诉讼程序来进行,既要体现公、检、法各机关分工合作、互相制约的关系,又在实施中具有排他性。
第四,司法文书有自己的特定内容、专用范围、适用对象和特定功用,又有完备的体制和鲜明的文体特色。
司法文书必须严格按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选用材料,必须证据确凿,一点一滴都要经过查证核实,不得有半点夸大或缩小,这就是材料的规定性。当然在选用材料时要有所取舍和剪裁,详写重要的材料,略写一般的材料,舍弃虚假及无关的材料。
司法文书的语言要准确、庄重、明白、简练,不能含混不清,并且有自己的一套专用术语,必须注意恰当地使用。
司法文书的分类:
(一)按司法机关的职能和制作主体分类。
1.公安机关使用的司法文书
2.人民检察院使用的司法文书
3.人民法院使用的司法文书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同使用的文书
5.法律授权的专门组织制作、使用的文书
6.法庭演讲词:法庭演讲词是在开庭审理时使用的司法文书
7.律师业务文书
8.诉讼当事人的诉状
(二)按文种的性质分类。
这种分类方法,是按各种司法文书的内容和形式的不同特点而划分的,大致分为:报告文书(指司法机关的内部文书)、起诉文书、裁判文书、笔录等几类,各类之下再分若干种。此外,对公证文书、狱政文书和法庭演说词、律师业务文书及诉状等也分别论列。
二、法律文书的分类 ?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文书进行不同的分类。①根据制作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②根据写作和表达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叙述式、填空式、表格式和笔录式文书。③根据文种不同,可以分为报告类、通知类、判决类、裁定类和决定类文书。?
2.法律文书从体例上可以分为哪几类根据文书体例不同,法律文书可以分为信函式、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式文书。
3.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
根据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过程来看,其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①制作的合法性;②形式的程式性;③内容的法定性;④语言的精确性;⑤使用的实效性。
4.写作法律文书有哪些基本要求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下面五项:①遵循格式,写全事项;②主旨鲜明,阐述精当;③叙事清楚,材料真实;④依法说理,折服有力;⑤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5.法律文书对语言运用有哪些要求法律文书对语言的运用要求很高,具体要求包括:①表意精确,解释单一。②文字精练,言简意赅。③文风朴实,格调庄重。④语言规范,语句规整。⑤褒贬恰当,爱憎分明。⑥语言诸忌,竭力避免。
制作司法文书的基本要求
一、格式规范,要素齐全
二、主旨鲜明,事实准确
三、叙事清楚,条理分明
四、说理充分,有根有据
五、语言准确,简明有力
司法文书的作用
(一)司法文书是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是司法机关办案的记录和凭证,是体现国家意志,适时地、准确地适用法律,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
(二)调整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处理民事案件的司法文书,通过判定是非,调处纠纷,可以依法确认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处理民事违法行为,从而调整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三)教育公民遵守法律。
公开发布一些司法文书,是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的一种方式,能够教育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同犯罪行为作积极的斗争。
(四)是国家的重要档案。
司法文书真实地反映了现实的各种社会关系、社会治安状况和国家的法律、政策执行的情况,因此它是反映社会的一面镜子,是国家的重要档案,是研究一个社会的重要资料,有的文书须永久保存。
法律文书有哪些作用
法律文书是诉讼和部分非诉讼法律活动的必然产物,它伴随着诉讼活动和部分非诉讼法律活动的进行而发挥作用。其主要作用体现为:法律文书是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是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是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是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司法文书与法律文书的异同点
司法文书与法律文书的异同点:
首先,各种司法文书的制作格式、方法和制作规律有共同的一面,但同时每一种具体的法律文书的制作格式、方法和制作规律又有其独特的一面。从法学的角度来讲,司法文书是一个法学概念,它是适用法律的载体,是司法实践的产物;从写作学或文章学的角度来讲,司法文书又是一个文体概念,它是应用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前者主要揭示它的法律实质及其特征;后者主要揭示它的文章属性及其特征。
同司法文书相关但又不完全相同的概念有法律文书、诉讼文书、非诉讼文书。
具体地说,司法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监狱劳改部门、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其他社会组织与公民在处理各种案件的过程中,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制作或递交的各种文书。它在司法活动中产生和使用,既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而对法律的执行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它既应用于各种诉讼案件,也应用于非诉讼案件。
法律文书泛指国家立法、执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制作的一切表述法律内容、记载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等、具有法律意义的书面材料。它是国家立法、执法机关在立法、执法活动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诉讼活动、民事往来或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中,依法制作的有法律效力、法律意义或证据价值,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各种文书的总称。可见,法律文书的内涵和外延要比司法文书深刻、广泛得多,它可以包含司法文书。
由以上所述可见,法律文书、司法文书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几个概念,不要把它们等同起来。
其次,从司法文书的概念可以看出,它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司法文书的制作主体是特定的,它的制作及其内容必须符合实际和法律,体现国家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政策性。第二,司法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有的司法文书在使用中具有实效性和强制性,必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第三,司法文书的制作,必须按照法定的诉讼程序来进行,既要体现公、检、法各机关分工合作、互相制约的关系,又在实施中具有排他性。第四,司法文书有自己的特定内容、专用范围、适用对象和特定功用,又有完备的体制和鲜明的文体特色。
司法文书必须严格按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选用材料,必须证据确凿,一点一滴都要经过查证核实,不得有半点夸大或缩小,这就是材料的规定性。司法文书的语言要准确、庄重、明白、简练,不能含混不清,并且有自己的一套专用术语,必须注意恰当地使用。
司法文书也有统一的格式,在制作时要符合规范的要求。
明代的祝允明指出:“文体既出,其状自殊。”(《罪知录》)从文体分类的角度和文章的分类体系上来看,司法文书是应用文体中的专用文书,具有自己的特点。关于它的写作理论和知识,是写作学的一个分支,是应用写作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习司法文书的写作,应该从写作学和法学这两个方面去学习,要对各种司法文书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这样才能充分认识它的性质和特点,才能真正掌握它的写作规律和方法。司法文书的制作离不开国家的法律及司法机关的司法实践,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所以制作司法文书既要掌握一定的写作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又必须懂得制作司法文书的特殊要求和必要的法学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写出高水平、高质量的司法文书。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如下:(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3)叙事清楚,材料真实;(4)依法说理,折服有力;(5)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理由是法律文书的灵魂,也是主旨的集中体现。叙写法律文书阐述理由时,主要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具体要求:(1)列举事实证据确凿;(2)分析事理以法为据;(3)据案引法,依法论理;(4)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司法文书的类别,1)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公证文书, 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
(2)依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依文种的不同,可以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4)从文书体例上划分大致可分为信函式、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式。
法律文书的类别可依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别:
(1)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
(2)依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依文种的不同,可以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司法文书的基本特点:
(1)制作的合法性。各种法律文书都必须依法制作,这是法律文书制作的前提,也可以说是文书立意的依据。
(2)形式的程式性。法律文书属于程式化特点十分明显的文书,其严格的程式虽然是一种外在的形式,但因它对内容也形成一种固定的规定性,所以也不容忽视。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①结构固定化;②用语成文化。
(3)内容的法定性。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都是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4)语言的精确性。法律文书对语言有很高的要求——这是因为法律文书都是涉及国家、集体、个人根本利益的有现实法律意义的文书,语言运用必须高度精确。
(5)使用的实效性。法律文书都是为解决一定的法律问题而制作的,因此是最讲求实效的。
司法文书的作用:
(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2)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3)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4)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法律文书语言应用的具体要求:1.表意精确,解释单一。2.文字精炼,言简意赅。3.文风朴实,格调庄重。4.语言规范,语句规整。 5.褒贬恰切,爱憎分明。6.语言诸忌,竭力避免。
最后,司法文书在实施国家法律、加强法制建设的工作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一)司法文书是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是司法机关办案的记录和凭证,是体现国家意志,适时地、准确地适用法律,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二)调整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三)教育公民遵守法律。(四)是国家的重要档案。
我们就从司法文书的共同性出发,谈谈制作司法文书的基本要求。一、格式规范,要素齐全(一)格式规范(二)要素齐全。二、主旨鲜明,事实准确三、叙事清楚,条理分明(一)抓住来龙去脉,写明事实要素(二)针对案件特点,写清关键情节。(三)表明因果关系,做到逻辑严密。四、说理充分,有根有据五、语言准确,简明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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