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与旧城改造有什么不同
1、补偿不同。
征地拆迁大多在郊区和农村,主要以荒田和宅基地为主,补偿以统建房和金钱为主。
而旧城改造则以建设新城市为主,把以前的影响市容的建筑利用招商引资的方式改造。对于旧房补偿多以金钱补偿,按当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给予补偿。
2、主体不同。
旧城改造,可以由政府牵头,由企业参与,反映城市的发展过程,城市空间规划组织以及建筑和社会福利设施的完善过程。
征地拆迁,主体为政府机关因为一些大的动作,比如防洪、军事、公路、铁路,国家重点基础建设等等原因而进行。
3、目的不同。
旧城改造是指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以便根本改善其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
征地拆迁则是国家政府为了实现国家经济政治等各方面的宏观目标而进行的活动。与旧城改造有明显区别。
扩展资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地补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征收与拆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具体体现在:
1、内容不同。 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给予补偿的活动。拆迁是指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运用国家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等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 2、实施部门不同。 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拆迁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法律程序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适用土地管理 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拆迁适用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 4、适用范围不同。 征收土地的适用范围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拆迁的适用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 5、行为所指向的标的不同。 征收土地指向的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拆迁指向的标的是房屋; 6、法律后果不同。 征收土地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消灭;拆迁导致的法律后果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消灭以及房屋产权的等价调整或者价值的交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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