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和欠款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
借款和欠款的区别:借款一定是欠款,存在借款关系,欠款不一定是借款,只存在欠款关系;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款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承包、损害赔偿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人和欠款人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
欠款条与借款条的区别如下:,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因劳务产生的、因企业承包产生的、因损害赔偿产生的等等。,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如果借条没到期不能起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的,否则一般借款期限未到期,债权人不能提起要求还款,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如果债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能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借条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债权人可以转让,转让后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就会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应当向新的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客观:《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法律分析:欠款人和借款人区别:1、二者代表的法律关系不同。欠款人对应的法律关系比较多,可以是欠货款、分红、投资款等各种情况;借款人对应的法律关系只有借贷关系;2、二者的诉讼时效不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时,欠款人的诉讼时效是3年;借款人则是2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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