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会影响什么
个税对首套住房贷款有什么影响
个税首套住房贷款: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个人所得税,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法人少交个税会影响贷款吗
会。欠个人所得税是会影响征信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房贷和个人所得税有什么关系
法律分析:有关系,个税抵扣房贷利息,就是把工资先扣去房贷利息,再来缴税。个人按揭贷款的利息是可以从出售房屋的收益中抵减的,也就是变相抵个人所得税。房贷利息抵个税,是指从每个月的工资中扣除房贷利息后,再缴纳个税,这样纳税金额的基数就变小了,缴纳的个税也就相应的少了。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1)统一税目,以户税和地税为核心,将租庸调、杂徭以及其它一切赋税都纳入两税;
2)依据财产及土地占有状况划分户等,不论主户与客户、丁男与中男,一律按户等高下征税,不定居而行商者则由所在地征税1∕30;
3)两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征钱或折纳绢帛,秋税则征谷物,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
4)量出以制入,以大历十四年(779)的全国垦田数及收入钱谷数作为两税征收的基准额分摊于各州,各州则以大历中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确定两税法的总额分摊于各地。
(2)特点:
1)两税法把赋役征收的对象由身丁变为以土地为主的资产。从此"舍人税地"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2)客户只要有资产,也要一律纳税。坐商和行商也得纳税。扩大了纳税面。所以两税法征收对象的广泛和稳定,无疑是最基本的特点。
(3)利弊:
1)利:
①两税法的实施顺应了赋役制度发展的历史趋势,税源的扩大,使唐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增,从而使战后一直处于危机的财政状况走出困境,逐渐好转。
②两税法的立法原则较为公平,有助于改变赋役负担不均的情况。均田制破坏后,土地兼并剧烈,贫富分化严重,人口大批流亡。以往根据身丁纳税,势必对无地无钱的贫下户不利。两税法实行后,这种情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变。
③改变了过去以"身丁为本"的征税依据,变成以"资产为宗"。意味着中唐以后,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反映了唐朝的社会经济,特别是商品经济有所发展。同时也标志着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发生了重要变革,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的进步。
④使封建国家的赋税征收在短时期内相对稳定。使过去混乱的赋役制度得到了暂时的统一,对于长期战乱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弊:
①两税法表面减少税目,实际是变相扩大了税收。
②两税法以资产为宗,而资产并不容易估算。
③唐朝在两税外由额外征税,人民负担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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