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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和乡政府有什么区别

梵高11个月前 (12-18)阅读数 6#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县级市人口

区别是范围不同。两者属于同一级别的行政机关。镇政府和乡政府一样的级别,镇经济规模比乡大,一般镇委书记也是高配。乡政府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

1.一个乡在符合一定标准(以工商业非农人口为主或者经济较好)就会向上级单位,申请改作建制镇,城关(县政府所在地)是当然的建制镇,建制镇须经省政府审批(国务院备案)

2.政策导向财政拨款干部待遇机构编制各方面镇政府都比乡政府优越,所以乡政府总是希望乡改镇,就像县政府希望县改市。乡与镇同为中国最低一级行政区划,行政级别为乡科级。 乡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居民多为农业人口,下设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 镇是工业农业生产并重,区域面积较大,人口规模较多,经济发展较好,除开拥有一定的工商业区域外,还拥有村民委员会及居民委员会。 乡、镇既同为行政级别中的乡科级,在行政级别上,无分大小。

3.在中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里面,辖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级别要比普通乡镇高一到二级,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党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的职级可以高配为副县处、正县处级。乡在中国是县和县级市以下的行政区域单位,与镇同级,都属于乡科级。乡与镇的区别在于乡的区域面积小,人口规模少,经济发展弱,并以农业人口为主。镇是指县和县市及县级市以下的行政区划基层单位,与乡同级,都属于乡科级。镇和乡的区别在于镇的区域面积大,人口规模多,经济发展较好,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并有一定的工业区域。县(县级市)政府驻地如果在一个镇,那么就被称为城关镇。

乡和镇是同级行政单位。主要区别在于规模的不同,包括总人口、非农业人口街区规模、其他经济社会指标等。大致来说镇规模大,人口多,非农业人口比率高、工商业发达。现有标准:总人口在2万人以下、乡政府所在地非农人口在0.2万人以上,或总人口在2万人以上、乡政府所在地非农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则乡改为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我想知道乡与镇与及县和县级市的区别,谢谢~

1、级别不同

县: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在中国,行政级别等同于县级市、市辖区等县级行政区。

区:与其他县级行政区比较,显著的特点就是为城市主体(即市区)的核心组成部分和区域发展的中心。

县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在中国,行政级别等同于市辖区、县等县级行政区。

2、发展不同

县:县的经济没有县级市发达。

区:居民以城镇人口为主,城市化一般处于较高水平,人口密度大,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经济相对发达,并且第三产业占比一般较高;社会、文化、金融、贸易等相对比较繁荣。

县级市:城镇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县级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1983年起,县级市作为行政区划术语正式确立下来。

3、职能不同

县:县政府由地级市政府或行署直管,而县级市一般由省政府直管、地级市政府代管。政府职能重点在乡村,县改市后城市化进程加快。

区:政府职能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县级市:政府职能须同时考虑城区、乡村管理,注意协调城乡关系,其中重点之一就是城市建设。

扩展资料

区的设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出台了一个《市辖区设置标准》允许直辖市和地级市设立市辖区,其中市区总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城市,平均每60万人可设立1个市辖区。

最小的市辖区人口不得少于2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不得少于10万人。

对于中心城市市辖区就业人口中从事非农业人口不得低于70%;第二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75%以上。

镇政府和乡政府有什么区别

市辖区的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不得低于上一年本市所有市辖区对应指标的平均水平。

除自治州辖市外,所谓“地级市”、“县级市”都属省辖市。在省辖市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只有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之别,没有“地级市”和“县级市”之分。地级市和县级市的称谓在文件中正式使用是80年代前期才出现的。主要源于市领导县体制大范围推行后对省辖市进行分类管理的需要。1983年5月18日国家劳动人事部、民政部在《关于地市机构改革的几个主要问题的请示报告》中首次使用“地级市”和“县级市”,同年在国务院有关行政区划批复中正式使用地级市和县级市。此后,地级市和县级市之别广泛体现在机构编制、干部配置及工资待遇、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以及司法制度等各个方面。

县级市是指行政地位相当于县,包括省辖县级市和自治州辖县级市。县级市不设市辖区,从直接行政领导关系看,县级市一般由地区、地级市代管,自治州辖市则由自治州领导。改革开放以前,县级市一般是从县域范围内分出一个或几个乡镇设市而来,也就是常说的“切块设市”。那时,我国县级市发展缓慢,一定时期内比地级市还少,如1975年全国有地级市96个,而县级市只有86个。改革开放以后,加快了设市速度,改革了设市模式,特别是1983年以后撤县设市越来越多。到1998年底全国共有437个县级市,比改革开放前的1977年增了347个,其中80%是撤县设市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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