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软暴力是什么
家庭软暴力的成因:
1、家庭成员间在认知、态度、经济、社会地位的不同以及个人成长的不同步都可能导致心理失衡引发软暴力;
2、家庭成员间的沟通低质量;
3、急剧的社会变化、多元的价值观、对个人的自主性的看重都影响到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
4、其他。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什么是家庭教育中的软暴力
法律分析:软暴力讨债,是指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的行为,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软暴力”构成犯罪的行为分别对应《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家庭中的软暴力:
一、讽刺挖苦孩子
这是家庭“软暴力”最常见、最典型的方式。孩子在学习、交友、做事等方面,哪个地方的表现不和父母心意,达不到父母期望,就对孩子极尽讽刺挖苦之能事。“你怎么这么傻?”“你怎么这么笨?”成了一些家长经常脱口而出的口头禅。更有甚者,有的家长为了发泄对孩子的不满情绪,讥讽孩子说:“连这么简单的题都做不上来,简直是个榆木脑袋!”“你连狗都不如,你活着有什么用?”中国有句古话“士可杀不可辱”,如此的人格侮辱,其实是一种恶劣的精神虐待,比打一顿的滋味更难受。心理学家马斯洛曾把人类千差万别的需要进行归类,概括出七种最基本的需要:生理的需要、安全感的需要、交往的需要、尊重的需要,求知、审美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他把尊重的需要和其他需要一起看成是与生俱来的、本能化的需要。家长经常口无遮拦地肆意讽刺挖苦孩子,不但严重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让他们无地自容,颜面扫地,而且影响到他们健全人格的形成,使他们自我评价降低,缺乏自信,不够开朗和大方。
二、剥夺孩子应有的权利
生而为人,有许多与生俱来的权利。作为未成年人,孩子有享受父母照顾、爱护的权利。为了让孩子朝正确的轨道发展,父母作为监护人有责任、有义务、也有权利严格管教子女。如果孩子确实犯了错误,比如,贪玩不完成作业、故意打碎邻居家的玻璃等,父母取消孩子某天晚上看电视的资格、取消孩子周末吃肯德基的机会等做法未尝不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可以对孩子为所欲为。有的家长为了让孩子有个好的学习成绩,使孩子一心扑在学习上,武断地剥夺了孩子所有放松身心的时间和机会,不许看电视、不许听流行歌曲、不许追星、不许踢足球、不许与同学交往,孩子被封闭在极其单调的环境中,过着枯燥乏味的生活,终日只是趴在书桌上,学习、学习、再学习,毫无人生乐趣,根本谈不上身心调节、张弛有度。
有的家长还剥夺了孩子的隐私权。不允许孩子把日记锁进抽屉,同学来电话必须父母先接听。有的家长还振振有辞地说:“你是我生的,你整个人都是我的,日记还有什么不能看的?电话有什么不能听的?”这种做法,其实是对孩子进行的心理侵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孩子也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父母应该尊重孩子。每个人都不希望把自己精神上的一切暴露于天下,子女成长中的喜怒哀乐、所思所想愿意在日记中一吐为快,父母要理解这一需求,给孩子心灵上留一个安身之所、留一方绿洲。剥夺了子女的隐私权,使他们学习的压力、生活的烦恼失去了宣泄口,使他们只能拼命压抑自己,严重损害了身心健康。
三、高标准、严要求
高标准、严要求”看起来不错,但是高标准不是无限拔高,严要求也不能不顾现实。每个孩子,他的遗传基因、原有基础、智力上的接受能力、心理上的承受能力是千差万别的。许多家长对孩子的高标准、严要求已经严重脱离了孩子的实际能力。小学一定要考双百,中学一定要进重点中学,大学是非清华、北大不上。过重的压力压得孩子喘不过气来。
“望子成龙”是中国社会的主流意识,是中国家长解不开、又放不下的心结。独生子女家庭与多子女家庭不一样,在多子女家庭,父母对孩子的期望会被自然地分解,对能力强的孩子期望值高一些,对能力低的孩子迁就一些。现在,中国有8000万个家庭守着一个宝贝儿,家长所有未竟的事业、所有未实现的梦想一股脑儿全寄托在惟一的孩子身上,这使许多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值升高,“只能成功,不能失败”,这惟一的孩子背负着父母对下一代所有的希望,这实在使他们“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
四、冷漠、不搭理孩子
在很多家庭中,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之间常因为孩子的学业或做的错事爆发战争,火药味儿很浓,吵闹、打骂,搞得乒乒乓乓、四邻不安。而有些家长不屑于用这种暴风骤雨的方式来处理亲子之间的矛盾,子女没按自己的要求去做,或没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他们不愿闹得不可开交,于是与子女展开长时间的冷战。有的家长因为生孩子的气,几小时、一两天不搭理孩子,让孩子体验到自己犯错误,使父母痛心、失望,从而自我约束,自我矫正错误。这种做法,并非不可取。但是,有的家长会旷日持久地与孩子冷战下去。表情冷漠,不给孩子一点生活上的关心和精神上的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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